基層法律服務所

基層法律服務所是依據法務部《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在鄉鎮和城市街道設立的法律服務組織,是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機構。它是設在鄉鎮和城市街道,面向社會開展法律服務業務的市場中介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基層法律服務所
  • 管理部門:司法行政機關
基層法律服務所是依據法務部《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2000年3月31日 法務部令第60號)在鄉鎮和城市街道設立的法律服務組織,是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機構。它是設在鄉鎮和城市街道,面向社會開展法律服務業務的市場中介組織。其任務是組織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開展業務活動,並進行相關的管理、培訓、服務等,接受司法行政機關的管理和指導。
法律服務所的業務範圍非常廣泛,除不能辦理刑事訴訟案件外,幾乎可以涉足律師事務所的全部業務範圍,總體來說有九大類:
1、應聘擔任法律顧問:擔任本轄區的鄉鎮、街道政府及其各行政管理部門、村民委員會、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農村承包經營戶、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個人合夥組織及公民的法律顧問;
2、代理參加民事、經濟、行政訴訟
3、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審查契約、協定、章程等法律服務文書,參與協商和談判,參與協調、仲裁活動,申請行政複議,代理合作、擔保、分家析產等單項民事、經濟法律事務等;
4、主持調解糾紛、經濟、勞動爭議、生產經營性糾紛及具有財產利益性質的民間糾紛;
5、解答法律諮詢:解答法律問題、各項具體法律事務的方法和途徑及政策諮詢;
6、代寫法律事務文書:訴訟法律事務、非訴訟法律事務及其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7、協助辦理公證:協助開展證前服務、辦理公證申請、辦證過程中的有關事項及證後服務;
8、辦理見證:在積極開展協辦公證業務的基礎上,應當事人的申請,可以對一些內容單一、權責明確、標的額小、履行期短的協定或契約給予審查和證明,並監督協定或契約的履行;
9、協助司法所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和其他有關業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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