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法律服務所

鄉鎮法律服務所是中國設在鄉、鎮的法律服務機構。其任務是為本地區的機關、企事業單位、民眾團體和公民提供法律服務,維護國家、集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保障和促進社會主義兩個文明建設。鄉鎮法律服務所的建立,由鄉鎮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決定,並經縣(市、區)司法局批准。鄉鎮法律服務所由3人以上組成,設主任1人,必要時,可設副主任1人。鄉鎮法律服務所受鄉鎮人民政府領導和縣(市、區)司法局指導,由司法助理員(司法辦公室)管理。

根據法務部《關於鄉鎮法律服務所的暫行規定》,鄉鎮法律服務所的業務主要是:(1)為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提供法律諮詢,代寫法律文書,接受當事人委託參與民事訴訟、非訴訟調解和仲裁活動,應聘擔任鄉鎮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戶、個體工商戶等的法律顧問;(2)接受當事人委託,代理申請辦理公證,協助公證處辦理有關公證事項;(3)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調解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糾紛;(4)宣傳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教育公民遵紀守法,尊重社會公德;(5)協助司法助理員調解疑難民間糾紛,指導、管理本地區人民調解工作及其他司法行政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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