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四)增加
律師工作機構和執業證年審(檢)註冊的職責。
(五)加強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
司法行政工作
方針、
政策;組織起草全市司法行政地方性
法規、
規章草案和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擬訂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縣(市)區、各行業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
律師工作機構和執業證年審(檢)註冊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六)指導、監督全市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八)指導全市司法所建設、人民
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和對刑滿釋放人員及解除
勞動教養人員幫教安置工作;指導管理
社區矯正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
槍枝、
彈藥、服裝、車輛、
通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計畫財務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十二)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協助縣(市)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領導信息
局長:張江濤
鄭州市司法局黨委書記 司久貴
張予琳
局黨委副書記
協助局長處理黨務和行政日常工作,負責組織人事、律師管理和財務裝備等工作,分管局政治部、律師管理處、財務裝備審計處,聯繫二七區司法局
席現軍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負責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安置幫教、司法所建設和基層法律服務等工作,分管局基層工作處,聯繫鄭州市齊禮閻勞教所、鞏義市司法局。
喬 俐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負責普法依法治理、新聞宣傳等工作,分管局法制宣傳教育處、鄭州市依法治市辦公室,聯繫鄭州市白廟勞教所、鄭州市政法幹校、管城區司法局。
王東風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負責機關事務管理、司法鑑定等工作,分管局辦公室、司法鑑定處,聯繫新密市司法局。
申德禮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負責監獄勞教、局機關司法業務用房基建等工作,分管局監獄勞教工作管理處,聯繫鄭州市監獄、中牟縣司法局。
吳 勇
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
負責組織人事、老幹部等工作,分管局組織處、人事處、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聯繫登封市司法局。
劉德林
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負責黨風廉政、政風行風、信訪穩定、綜合治理、平安建設等工作,分管局紀委(監察室)、信訪辦,聯繫中原區司法局。
劉國勝
局黨委委員 、副局長
負責國家司法考試、公證管理等工作,分管局國家司法考試處、公證管理處,聯繫鄭州市公證處、上街區司法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督促實施;負責文電、會務、信息、新聞發布、車輛管理、保密和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
信息技術網路建設;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統計工作。
(二)監獄勞動教養工作管理處。監督和指導全市監獄刑罰執行、罪犯改造和勞動教養工作,監督管理市屬監獄和勞教場所;監督、檢查
監獄和勞教場所
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執行情況;指導對罪犯和勞教人員的管理、教育、
警戒等工作;指導監獄和勞教場所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獄所的安全穩定工作;辦理罪犯的加
減刑、監外執行、保外就醫、假釋以及請假等有關手續;審核、辦理勞教人員的加減期、所外執行、所外就醫、提前解教以及請假等有關手續;組織實施強制隔離
戒毒康復工作,依法
收容和合理調配勞教、戒毒人員;指導全市監獄、勞教所教育轉化
邪教類罪犯、勞教人員工作;負責市屬監獄、勞教所突發事件的防範和處置。
(三)法制宣傳教育處。負責全系統法制宣傳工作;指導
政法幹校工作。
(四)律師公證工作指導處。指導全市律師和法律
顧問工作;負責律師工作機構和執業證年審(檢)註冊;組織律師業務培訓;指導市律師協會工作;指導全市
公證工作;組織全市公證業務培訓;指導市公證員協會工作。
(五)法律援助工作處。指導、檢查法律援助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承擔全市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六)基層工作處。指導全市鄉鎮(街道)司法所、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和對全市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幫教安置工作;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
(七)
國家司法考試處。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考試工作的法律法規,擬訂全市司法考試工作規劃和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協助辦理國家《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有關手續,並對本市取得資格證書者進行管理;參與國家司法考試理論研究,開展國家司法考試工作的信息化建設。
(八)
司法鑑定處。指導全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資質管理、質量管理和司法鑑定人專業教育培訓工作。
(九)法制仲裁處。組織起草全市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審核本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監督檢查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負責市人大、市政協交辦的建議提案催查辦工作;負責審核、報批仲裁員資格工作,協助省司法廳承擔仲裁委員會的審核登記等工作;負責局系統依法治理工作。
(十)財務裝備審計處。負責管理局機關和所屬單位行政和事業經費;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國有資產及基本建設投資;負責本系統的槍枝、彈藥、服裝、車輛、通訊等物資裝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
(十一)政治部(警務處)。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協助管理縣(市)區司法行政部門領導幹部;協調組織宣傳處、人事處和離退休幹部工作處工作。
(十二)組織處。負責管理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幹部隊伍建設、黨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系統計畫生育和工青婦工作。
(十三)
人事處。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作;負責本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負責全市律師、公證員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
(十四)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老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制
鄭州市司法局機關中央政法專項編制1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政治部主任1名;中層領導職數4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2名。
紀檢(監察)機構按市委鄭發[2001]17號檔案規定設定。
其他事項
(一)鄭州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司法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檢查全市依法治理工作。其中領導職數3名,設專職副主任1名,享受副縣級待遇。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道德學習
6月19日,登封市司法局幾名社區矯正人員滿懷感激和幸福,向記者講述著接受國學教育進行幫教後帶來的變化。 幸福人生法制與道德講堂第一期培訓班,給70多個曾經犯錯的社會矯正學員補上了十分深刻的人生第一課。
社區矯正人員王某某深情的說:“感謝國家沒有拋棄我,感謝社會還能寬容我,感謝市司法局給我上了一堂生動的人生教育課,通過學習我深刻感悟到社會是一個有規則的社會,這個規則就是道德和法律。”王某某駕駛交通運輸車輛,因不慎發生交通事故,雖然家境經濟條件一般,但是王某家屬通過多方籌措積極配合與受害家屬進行協商,最後達成一致賠償協定,經過法院宣判確定為社區矯正人員,經過審查評估,被登封市司法局接收為社區矯正人員。
6月16日至6月19日,登封市司法局在小龍武院舉行2013幸福人生法制與道德講堂第一期培訓班,來自各個鄉鎮社區矯正人員和上訪老戶300多人上了一堂道德與法制、親情與感恩的人生一課。
國學智慧淨化心靈
日日誦讀國學教育經典著作,使學員們的孝心、愛心,一步一步提升;選取正面典型為主的視頻節目,感動、感悟、感化這些社區矯正人員。學員們由初學的心躁不安、嗜睡,到安靜、專注、認真聽課;由不願回答老師問題,到積極與學員分享;由麻木、傲慢,到低頭認錯,給老師、義工鞠躬。學員們學習時由被動到主動,由坐不住到聚精會神聽課。
法制和道德規範行為
在培訓班學習期間,學員幹警義工通過早睡早起,做健身操,三餐素食,手機封存,禁菸悟道。學員的身心和行動也得到了一次洗禮,就餐自覺實行空盤行動,上課期間主動關閉手機,課期主動向老師和義工鞠躬還禮。培訓班結束時,70多名社區矯正人員在發言中,哭著說出自己的愧疚和悔恨。在場的人們無不動容落淚,坦承了自身存在的種種過錯,共同改過。熱烈感人的教學分享場面,讓參與其中的司法幹警也十分感動。
“我們在工作中發現,社區矯正人員的根本原因在於人生觀、價值觀的迷失。經過認真研究,我們決定在社區矯正過程中定期對關愛對象進行國學與法制教育,幫助其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登封市司法局副局長劉鵬飛說。
在關愛活動中發現,在這些普管社區矯正對象有很多是忽視親職教育,或者本身道德觀念不成熟。是引發犯罪的一個重要因素。該局聯合法院、法院、公安局等部門制定出台了《關於深入推進社區矯正人員進行心理矯正的實施意見》,將國學教育列入幫教課程,給關愛對象發放書籍,提供幫教條件和場所,將每周確定一天為“心理矯正活動日”。通過觀看孝親、勵志等內容的視頻,交流談心,分享心得等方式,先後對200餘名社區矯正人員進行傳統文化教育和感恩教育。藉助傳統文化教育和心理輔導教育的魅力,普管對象有了明顯的變化,他們開始慢慢反省。
“用親情感召、道德修正和現實引導社區矯正人員走向人生正確道路,用人間真愛教育和感化他們。”登封市司法局書記王益民介紹,道德是底線,法律是高壓線,這些社會矯正人員多是因為對道德和法制缺失導致走上犯罪道路,而通過關愛幫教能夠他們認識到身上存在的問題和不良習性,由此產生改過之心和感恩之心。
登封市司法局局長王老康認為:“用孝道、仁愛、廉恥、誠信等來規範道德感動,觸動心中最柔軟、最脆弱的情感部位,激發其內在的正能量通過教育,促使這些社會矯人員克服破罐破摔的消極心理,明確奮鬥目標,從而促進他們身心健康成長”。
行業服務形象
2013年3月29日,公證當事人親自來到鄭州市公證處為該處送來一面寫有“真誠服務,為客戶解憂;愛崗盡責,樹服務形象”的錦旗,感謝鄭州市綠城公證處想當事人所想,急當事人所急,用實際行動體現公證為民的成果。
今年三月初,國務院出台調控樓市的“新國五條”後,當月鄭州市綠城公證處辦理國內民事公證同比增長150%,接待當事人5000多人次,每天平均接待250餘人次。為此,綠城公證處領導要求全處人員增強大局意識,創新服務方式,為民眾辦理繼承、買賣、贈與房產公證開闢綠色通道,並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科學調配人員,確保公證服務。在全處公證員人手有限的情況下,及時進行人員調配,緩解諮詢壓力,加快接待速度,保證高質量的接待水平。二是啟動應急機制,最佳化接待秩序。辦證大廳業務引導人員由原來的一名增至三名,對於諮詢繼承、遺囑等疑難複雜、無法當場辦理的公證事項,由諮詢人員在專門的區域接待;對於較為簡單、可當場辦理的公證事項,引導其按順序到前台辦理。三是簡化辦證程式,提高辦證效率。積極落實首問負責制,對當事人的首次講解詳細具體,一步到位;對於主要材料符合要求的,先受理、後補證明,避免其多跑趟。四是急事急辦,滿足民眾需求。鑒於“國五條”可能產生的影響,很多民眾要求在短時間內取得公證書。為此,公證員利用中午和下午下班時間整理材料,製作公證書。看到公證人員下班後仍忘我工作,熱情服務,一些民眾心裡過意不去,非要請公證員吃飯,都被公證員婉言謝絕。其中一個叫劉凱的當事人在晚上九點多接過公證員出具的公證書後,於次日送來錦旗以示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