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通知
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八版 修訂版)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21〕19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中醫藥管理局:
當前,世界各國正廣泛開展新型冠狀病毒疫苗預防接種,多數人員在接種疫苗後會產生新型冠狀病毒特異性抗體。為進一步提高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工作的科學性、規範性和有效性,我們組織專家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八版)》相關內容進行修訂,形成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八版 修訂版)》。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附屬檔案: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八版 修訂版)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
2021年4月14日
修訂要點
當前,全球範圍內正在組織開展新型冠狀病毒疫苗接種,接種疫苗後多數人員會產生新型冠狀病毒特異性抗體。為進一步提高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工作的科學性、規範性和有效性,我委組織專家重點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八版)》相關內容進行了完善:
一是明確提出新冠肺炎的診斷原則,即:根據流行病學史、臨床表現、實驗室檢查等進行綜合分析,作出診斷。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陽性為確診的首要標準。未接種新型冠狀病毒疫苗者新型冠狀病毒特異性抗體檢測可作為診斷的參考依據。接種新型冠狀病毒疫苗者和既往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者,原則上抗體不作為診斷依據。
二是在確診病例診斷標準中更加強調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結果的重要性。將“實時螢光 RT-PCR 檢測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陽性”與“病毒基因測序與已知的新型冠狀病毒同源”兩條診斷標準整合為“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陽性”。
三是對抗體診斷適用對象進行了限定。在疑似病例診斷中,近期接種過新冠病毒疫苗者的相關抗體檢測結果不作為參考指標;在確診病例診斷中,抗體診斷僅適用於“未接種新冠疫苗者”。在此基礎上,修訂版診療方案對確診病例的抗體診斷內容進行了簡化,更加方便實際操作。
四是進一步強調了預防接種對疾病防控的重要性,指出“接種新型冠狀病毒疫苗是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降低發病率和重症率的有效手段,符合接種條件者均可接種”。
方案解讀
2021年4月21日下午,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新冠疫苗接種有關情況。會上,國家衛健委醫政醫管局副局長李大川介紹。《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八版修訂版)》,這個修訂版和原來的第八版診療方案主要變化在診斷這個章節,概括起來是兩個方面的變化:第一,增加了診斷原則的表述。診斷原則里強調,要根據流行病學史、臨床表現和實驗室檢查結果,進行綜合判斷。第二,要把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陽性作為首要標準。對於疑似病例,國家衛健委明確,近期接種疫苗的,如果抗體是陽性的話,不作為參考指標。對於確診病例,抗體作為診斷標準只限於近期沒有接種疫苗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