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

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於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的總體方案》,將疾病名稱由“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更名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2023年1月5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國家中醫藥局綜合司印發通知,公布《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試行第十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
  • 發布機構: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
  • 最新版本:試行第十版(2023年1月5日)
修訂內容,歷史版本,

修訂內容

  • 試行第十版
一、對疾病名稱進行了調整
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於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的總體方案》,將疾病名稱由“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更名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主要考慮,疫情早期新冠病毒致病力較強,臨床上大部分有肺炎表現。隨著新冠病毒不斷變異,奧密克戎毒株成為主要流行株後,病毒致病力減弱,感染人體主要表現為咳嗽、發熱、咽痛等,僅有少部分感染者會進展為肺炎。因此,“新冠病毒感染”能夠更加準確的反映疾病特徵。
二、不再判定“疑似病例”
隨著診斷手段的日益豐富和診斷效率的不斷提高,目前新冠病毒感染已可通過核酸和抗原檢測等實現及時、快速、準確診斷。絕大多數情況下,不會出現因流行病學史、臨床表現符合疾病特點但病原學檢測較長時間不能明確的情況。因此,為進一步提高臨床診療效率,更好實現快速收治,十版方案不再判定“疑似病例”。
三、增加新冠病毒抗原檢測陽性作為診斷標準
抗原檢測對於病毒載量較高的感染者具有較好的檢測靈敏性。隨著抗原檢測技術的不斷成熟和檢測準確性的不斷提高,新冠病毒感染者特別是傳染性較強的感染者,能夠通過抗原檢測得到及時診斷。且考慮到多數感染者居家治療,抗原檢測操作簡便,方便感染者進行快速自我檢測。因此,十版診療方案在診斷標準中增加了“新冠病毒抗原檢測陽性”。
四、進一步最佳化“臨床分型”
從疾病臨床表現來看,普通型一般代表了疾病最常見的典型表現。新冠病毒早期致病力較強,相當數量感染者出現典型的肺炎表現,因此,在臨床分型上採用了“輕型、普通型、重型、危重型”的分類方式。隨著病毒不斷變異,特別是奧密克戎毒株流行以來,病毒致病力逐漸減弱,疾病特點發生了明顯變化,大多數感染者症狀較輕,發生肺炎的比例大幅降低。為更好體現疾病特點,十版方案對臨床分型進行了調整,主要根據感染者病情嚴重程度,分為“輕型、中型、重型、危重型”,更加符合臨床實際。
五、不再要求病例“集中隔離收治”
隨著乙類乙管措施的實施,新冠病毒感染者可根據病情救治需要選擇居家治療或到醫療機構就診,各類醫療機構均可收治新冠病毒感染者。為此,十版方案因時因勢調整收治策略,不再要求病例集中隔離收治。
六、進一步完善了治療方法
一是將我國已經批准上市的抗新冠病毒治療藥物納入新版診療方案,進一步豐富抗病毒治療手段。二是進一步完善了重型、危重型病例診斷標準和預警指標,對新冠病毒感染重症病例進行科學準確判定,同時將未全程接種疫苗的老年人加入重症高危人群,將生命體徵監測特別是靜息和活動後的指氧飽和度監測指標等加入重症早期預警指標。三是進一步強化新冠病毒感染與基礎疾病共治理念,強調要加強感染者基礎疾病相關指標監測,並針對基礎疾病給予相應治療,更加有利於促進患者全面恢復健康。四是進一步最佳化了兒童病例臨床表現和救治相關內容,結合臨床實際提出了兒童感染奧密克戎毒株的特點,完善了兒童重型病例早期預期預警指標,對兒童感染者可能出現的急性喉炎、神經系統併發症等特殊情況提供了治療方案。五是進一步完善了中醫治療相關內容。加強了對重型、危重型病例中醫藥救治指導,增加隨症用藥方法,更加貼合臨床。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兒童病例中醫藥治療方案,增加針灸治療方法,結合部分患者恢復期咳嗽明顯等情況,提供了相應的中醫治療措施。
七、調整“出院標準”
新冠病毒感染乙類乙管措施實行後,不再強化對感染者的隔離管理,而是可按乙類傳染病予以診斷治療。為此,十版方案不再對感染者出院時核酸檢測結果提出要求,而是由臨床醫生根據患者新冠病毒感染、基礎疾病或其他疾病診療及健康恢復狀況等進行綜合研判。
當患者病情明顯好轉,生命體徵平穩,體溫正常超過24小時,肺部影像學顯示急性滲出性病變明顯改善,可以轉為口服藥物治療,沒有需要進一步處理的併發症等情況時,可考慮出院。
八、調整醫療機構內感染預防與控制
疫情防控政策調整後,所有醫療機構都有接診新冠病毒感染病例的可能,我們在十版診療方案中對醫療機構內感染預防與控制有關內容進行了調整,使感染防控措施更加科學精準,更具針對性、可操作性。一是進一步落實門急診預檢分診制度,做好患者分流。同時,指導就診患者和陪同人員佩戴醫用外科口罩或醫用防護口罩,提供手衛生、呼吸道衛生和咳嗽禮儀指導。二是加強診室、病房、辦公室和值班室等區域清潔消毒和通風。三是根據暴露風險落實醫務人員個人防護要求。四是規範處理醫療廢物,落實患者轉出或離院後的終末消毒。

歷史版本

方案全稱
發布版本
發文字號
成文時間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
試行第九版
國衛辦醫函〔2022〕71號
2022年3月14日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試行第十版)
試行第十版
國衛辦醫急函〔2023〕4號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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