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的審美意識形態性質

是指與現實社會生活密切纏繞的審美表現,其集中形態是文學、音樂、戲劇、繪畫、雕塑等藝術活動,不是審美與意識形態的簡單相加,而是指在審美表現過程中審美與社會生活狀況相互滲透,侵染的狀況。

擴展,其一,其二,其三,

擴展

於“審美意識形態論”具有三處代表性的闡發:

其一

文學“是一種具有審美特質的社會意識形態”(註:童慶炳:《文學概論》,武漢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60頁。)。此處“意識形態”被看做是“人類社會意識的外化形態”:“文學是人類意識活動的產物,即人類意識的外化、形態化,就這一點而言,它如同政治、哲學、科學、宗教、道德一樣是一種意識形態”(註:童慶炳:《文學概論自學考試指導書》,武漢大學出版,1995年版11頁。)。這裡的“審美特質”在客體上表現為:面對客觀事物的自然屬性和價值系統,文學所擷取和反映的“必須而且只能是客體的審美價值”(註:童慶炳:《文學審美特徵論》,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2000年6月版,29~30頁。)。

其二

“所謂審美意識形態,就必然是審美與意識形態複雜的組合形式”(註:童慶炳:《文學理論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65頁。)。而這裡的“意識形態”已與“人類意識的外在化形態”大相逕庭:“意識形態是與經濟基礎相對的一種上層建築形式,指上層建築內部區別於政治、法律制度的話語活動,如哲學、倫理學、宗教、文學及其它藝術等。”(註:童慶炳:《文學理論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65頁。)此處也對審美作了正面闡釋:“審美是人類掌握世界的一種特殊方式,指人與世界(社會和自然)形成一種非功利的、形象的和情感的關係狀態。”(註:童慶炳:《文學理論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65頁。)

其三

“文學是一種意識形態,文學又是人類的一種審美活動。文學的意識形態性與文學的審美特性有機結合在一起,就產生‘質變’,產生了作為文學的根本性質的‘文學審美意識形態’”(註:童慶炳:《文學概論》,武漢大學出版社,2000年4月版,80、72頁。)作為文學屬概念的意識形態又不是“話語活動”了,而回到了“人類意識的外化形態”上去了:“我們說文學是一種意識形態,就是說社會生活本來是自然形態的東西,經過作家的藝術改造,變為觀念形態的東西。”(註:童慶炳:《文學概論》,武漢大學出版社,2000年4月版,80、72頁。)而審美也變成了人對事物的特殊精神活動過程:“審美是心理處於活躍狀態的主體,在特定的心境時空中,在有歷史文化滲透的條件下,對客體的美的關照、感悟、判斷。”(註:童慶炳:《文學概論》,武漢大學出版社,2000年4月版,80、72頁。)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