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命名國家級文化產業試驗園區的決定

《文化部關於命名國家級文化產業試驗園區的決定》由2011年3月1日發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
為進一步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文化產業振興規劃》,加快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提高文化產業的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水平,最佳化文化產業布局,培育區域經濟新的增長點,按照《國家級文化產業示範園區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文化部決定命名廣東省廣州北岸文化碼頭、黑龍江省黑龍江(大慶)文化創意產業園、湖南省長沙天心文化產業園區、河北省中國曲陽雕塑文化產業園為國家級文化產業試驗園區。
本次命名的國家級文化產業試驗園區,都是由當地黨委和政府立足本地文化資源,統一規劃、統籌建設,目標定位清晰明確,發展規劃明確可行,產業門類層次分明,發展重點突出,政策措施到位,有很好的發展潛力和前景,符合當地文化產業發展實際,且已經具備一定規模,為促進當地經濟和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在全國文化產業領域具有良好的試驗和示範意義。
希望被命名的國家級文化產業試驗園區牢固樹立社會責任感,珍惜榮譽,再接再厲,先行先試,創新發展,抓緊實施園區發展規劃,迅速發展壯大,完善園區運營管理,增強園區集聚效應,把握產業未來發展方向,生產和提供更多更好適應人民民眾需要的文化產品和服務,為繁榮社會主義文化、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推動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特此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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