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同意韓國PARTY表演坊到上海演出的批覆

【發布單位】文化部
【發布文號】文市函〔2006〕1716號
【發布日期】2006-09-04
【生效日期】2006-09-0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文化部
文化部關於同意韓國PARTY表演坊到上海演出的批覆
(文市函〔2006〕1716號)

上海市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
你局滬文廣影視[2006]1027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上海市演出公司邀請韓國PARTY表演坊一行15人,於2006年9月13日至14日到上海演出話劇《旅行》。
請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
請你局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此復。
二○○六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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