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同意韓國歌手金基范作為嘉賓到上海演出的批覆
(文市函〔2009〕930號)
(文市函〔2009〕930號)
上海市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
你局滬文廣影視[2009]742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上海白玉蘭文化藝術發展有限公司與南京大唐亞太國際演出交流有限公司、藍海華誼兄弟國際文化傳播江蘇有限責任公司共同邀請韓國歌手金基范作為嘉賓,於2009年10月2日到上海演出。
請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
請你局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此復。
二○○九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