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同意喬治亞等國樂隊到上海演出的批覆

上海市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
你局滬文廣影視[2007]982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上海國際文化藝術交流有限公司與上海正午文化藝術中心合作邀請以下6支外國樂隊共28人,於2007年9月29日至10月3日到上海青浦演出:
喬治亞The Shin樂隊一行4人;
韓國Chungymung Art Troupe樂隊一行6人;
芬蘭Pekka Pylkkanen’s Tube Factory樂隊一行4人;
法國/越南Huong Thanh樂隊一行5人;
印度尼西亞Saharadja樂隊一行7人;
日本/英國Drum Ram樂隊一行2人。
請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
請你局做好現場監督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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