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同意法國國家廣播愛樂樂團到上海演出的批覆


上海市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
你局滬文廣影視[2007]99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上海大劇院邀請法國國家廣播愛樂樂團一行137人,於2007年5月12日至14日到上海演出。
請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
請你局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此復。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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