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同意紐西蘭國家愛樂交響樂團到四川演出的批覆

四川省文化廳:
你廳川文函[2006]157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成都演藝(集團)公司邀請紐西蘭國家愛樂交響樂團一行50人,於2006年12月底至2007年1月初到四川演出。
請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
請你廳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此復。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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