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同意奧地利維也納施特勞斯愛樂樂團到上海等地演出的批覆

上海市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
你局滬文廣影視[2008]1690號請示收悉。
經研究,同意上海中演文化藝術有限公司邀請奧地利維也納施特勞斯愛樂樂團一行55人,於2008年12月20日至2009年1月8日來華,期間於2008年12月24日至26日到上海演出。
請舉辦單位嚴格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演出,並依法納稅。
請你局及其他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門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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