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加強文化市場稽查機構和隊伍建設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化部關於加強文化市場稽查機構和隊伍建設的通知
  • 發布單位:文化部
  • 發布日期:2002-03-20
  • 所屬類別: 國家法律法規
  • 生效日期:2002-03-20
【發布單位】文化部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2-03-20
【生效日期】2002-03-2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文化部關於加強文化市場稽查機構和隊伍建設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局:
近年來,全國文化市場迅猛發展,稽查管理任務十分繁重。為此,各地相繼建立了文化市場稽查機構和隊伍,在監督檢查和治理整頓演出、娛樂、音像、電影、藝術品以及網路文化等市場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但是隨著文化市場的範圍、內容、形式的不斷變化,文化市場稽查管理工作的一些突出問題日益顯露出來,一是一些地方文化市場稽查機構不健全,編制未落實,二是稽查隊伍整體素質偏低,三是經費不足,影響了日常監督檢查工作的開展。針對這些問題,日前《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文化部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基層文化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7號,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提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文化市場的管理機構和稽查隊伍建設,落實人員編制和日常工作所需經費,採取培訓等方式,不斷提高執法隊伍的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通知》精神,加強文化市場稽查機構和隊伍建設,全面提高稽查人員行政執法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文化市場管理和稽查隊伍建設,對於維護文化市場秩序,保障文化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重要意義,把貫徹和落實《通知》精神作為文化市場稽查管理工作的一件大事抓緊抓好。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要抓住有利時機,立即向當地黨委和政府匯報文化市場稽查管理現狀,並在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儘快解決困擾文化市場稽查工作多年的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和經費困難問題。
二、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要積極爭取當地編制部門的支持,進一步建立健全文化市場稽查機構,落實人員編制。尚未建立省級稽查機構的,由省級文化行政部門負責爭取年內解決;市(地)、縣(區)級尚未建立稽查機構的,當地文化行政部門要爭取儘快解決。省級文化市場稽查機構的主要職責是對本轄區文化市場稽查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協調並督辦重大案件;市(地)、縣(區)級文化市場稽查機構的主要職責是負責本轄區文化經營單位及經營活動的日常監督檢查。
三、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要積極爭取當地財政部門的支持,解決文化市場稽查工作所需經費,落實重大案件查處以及舉報獎勵經費,配備必需的交通、通訊、監督檢查設備,保障文化市場監督檢查和治理整頓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嚴格執行文化市場稽查人員崗位培訓制度。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結合當地文化市場狀況,制定培訓規劃,確定培訓重點,有組織、有計畫地對文化市場稽查人員定期進行思想政治、法律法規、業務技能等方面的培訓,提高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
五、要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最佳化文化市場稽查隊伍結構。文化市場稽查機構聘用和錄用人員,要採取公開招聘和考試錄用的方式,嚴把進人關。對在崗人員,要按照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紀律嚴明的要求,實行年度評議考核。
六、要認真研究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文化市場稽查管理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法規建設,堅持依法行政,規範執法行為,提高執法質量。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度和錯案責任追究制度。杜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粗暴執法、徇私枉法。
七、要加強文化市場稽查隊伍的廉政建設,建立勤政廉政、政務公開等內部管理制度,堅決反對“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風,樹立良好的執法榜樣和隊伍形象。對文化市場稽查人員與經營者相互勾結,為其違法經營活動通風報信,充當保護傘的違法違紀行為,一經發現,要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2002年底,文化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派出檢查組,對各地貫徹《通知》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檢查文化市場稽查機構編制、人員、經費的落實情況以及稽查隊伍建設情況,並向全國文化系統通報檢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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