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標準化中長期發展規劃(2007-2020)

文化標準化中長期發展規劃(2007-2020)是根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標準化“十一五”發展規劃》和文化部《文化建設“十一五”規劃》制定的文化產業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化標準化中長期發展規劃(2007-2020)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一、序言
文化領域的標準化是促進文化藝術與現代科技緊密結合、推動文化創新的重要技術保障,是繁榮文化事業和發展文化產業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十五”期間,文化標準化工作取得了很大的進展,為繁榮文化事業、發展文化產業發揮了積極作用。隨著文化建設的迅猛發展,文化標準數量少、水平低、適用性較差、缺乏統一規劃等問題日益凸現。加快文化標準化工作已成為今後一段時期一項十分緊迫的任務。
本世紀前20年,是我國文化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也是國家標準化事業實現跨越式發展的關鍵時期。為更好地推動國家標準化發展戰略在文化領域的貫徹實施,發揮標準化工作在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先進文化和推動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創新中的技術支撐和保障作用,根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標準化“十一五”發展規劃》和文化部《文化建設“十一五”規劃》,結合文化建設實際,制定《文化標準化中長期發展規劃(2007-2020)》,指導我國文化領域的標準化建設。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立足中國、面向世界,立足當代、面向未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的高度,創新文化標準化管理機制,全面推進文化標準化建設。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主導原則。標準化工作是一項全局性、戰略性的工作,必須加強政府巨觀指導和政策導向,大力推動標準化規劃的實施。
堅持重點保障原則。標準化工作要面向文化建設的中心工作,重點加強基礎性標準、行業急需標準以及涉及公共文化安全和文化環境保護的標準建設,逐步開展面向社會的文化服務標準、技術標準、管理標準、基礎標準等各項工作。
堅持需求導向原則。加強文化標準化與文化建設緊密結合,密切標準化建設與社會需求的聯繫,加快速度,提高質量,增強適用性。為繁榮文化事業、發展文化產業提供技術保障,為制定、貫徹執行文化法律法規提供技術支撐。
堅持共同參與原則。充分調動和發揮文化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專家學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參與文化標準的研究和制(修)訂工作和文化標準的貫徹實施。
堅持制定與實施並重原則。不僅要注重標準的研究、制(修)訂工作,更要注重標準的貫徹實施,使標準真正成為文化建設的規範,成為廣大文化藝術工作者自覺遵循的行為準則。
堅持自主創新原則。文化標準化建設要解放思想,弘揚創新精神,善於把現代科學理論同文化建設的具體實踐相結合,積極探索有中國特色的文化標準化創新之路。
堅持國際化原則。積極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加強與國際有關標準組織的交流與合作,學習和借鑑國外先進的標準化經驗,全面提升我國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的國際競爭能力。
三、主要目標和任務
2010年以前,初步建立起文化領域標準體系,開展文化標準化理論研究,完成部分安全標準、基礎標準和行業急需標準的制(修)訂。2020年以前,建立起較為完善的標準體系,取得一批文化標準化理論研究重大成果,完成主要標準的制(修)訂工作,使文化標準化建設走向規範有序健康發展的道路。
1、加強文化標準化基礎建設。建立健全文化標準管理體制,創新文化標準管理機制,努力實現文化標準化的統籌規劃、有序發展、規範管理。
加強文化標準化組織建設。建立文化部標準化指導委員會、組建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積極推動文化行業標準監督檢驗和認證機構的構建。在全國培育一批標準研究和制定的文化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形成有一定規模和業務水平的文化標準化建設隊伍。
建立文化標準化理論研究機制,加強文化標準化基礎性科學研究。在2010年以前,逐步開展文化標準化基礎理論研究、文化行業技術標準體系研究、公共文化服務標準體系研究、文化行業基礎分類標準的研究及初步制定文化行業標準課題指南等。在2020年之前,基本完成文化標準化基礎研究,推出一批文化標準化基礎理論研究成果;全面推進文化標準體系研究,形成涉及文化領域安全、環保、質量、工藝、功能、技術、檢驗檢測、資質、等級評定、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標準體系;建立較為完善的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演出場所、社會藝術教育、社區文化設施、文化娛樂場所、網路文化、動漫遊戲、樂器、工藝美術等文化行業分類標準;出版發行《文化行業標準編制導則》、《文化藝術分類標準》、《文化標準體系》等系列的行業基礎標準。
培養文化標準化建設人才。有計畫、有步驟地每年培訓一定數量的文化標準化專業人才,逐步建立文化標準專家庫。鼓勵學術交流、國際合作等多種形式培養文化標準化專業人才。加強與國家標準委員會人才培養的聯合聯動,積極參加國家標準委員會標準化專業培訓活動,在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的指導下,培養文化標準化工程師,試行文化標準化首席研究員制度。
建立文化行業標準網。建立網上查詢、申報、公示、交流和宣傳文化標準的信息平台。
2、加強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標準化建設。加強公共文化體系服務標準的制定實施,努力改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社會服務功能和社會效益。制定實施以服務為核心,以民眾滿意度為基本準則的公共文化服務標準,推動全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規範化服務。制(修)訂公共文化體系的建設標準、建築設計規範、文化設施價值評價體系等一系列的文化標準。鼓勵和扶持區域性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規範化、標準化建設,促進基層文化事業發展。
3、編制涉及公共文化安全標準。制定涉及文化安全、文化環境保護、公共文化活動場所安全的相關標準。研究和制定文化資源數位化等涉及文化資源安全的技術標準和管理標準;研究和制定關於搶救和保護物質的、非物質的文化遺產管理技術規範;研究和制定文化內容管理規範,限制多媒體、網際網路等文化載體中的文化公害,保護文化環境的健康發展;研究和制定劇場、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歌廳、露天演出、文化集會等公共文化活動場所的安全管理技術規範。
4、編制文化領域急需標準。制定《文化服務術語》、《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分類標準》、《文化設施分類標準》、《文化設施通用術語》、《文化信息系統標準》、《文化內容資料庫核心元數據》等標準。
制(修)訂美術館、文化館等文化設施建築設計規範、質量合格檢驗評定標準,社區文化設施建設標準,數字圖書館技術規範;制定圖書館、美術館、博物館、文化館、劇院等公共文化設施的服務規範。
制定音響師、燈光師、舞台機械師、調律師、舞台美術師、錄音師等執業崗位認證標準和等級評定標準。
加快文化標準制(修)訂速度,使制(修)訂周期縮短為2年,標準壽命期縮短為5年;努力滿足社會發展對文化標準的需求,逐步提高和改善文化標準的質量和適用性。
5、以標準化推動文化藝術領域科技進步。全面推動文化藝術領域的技術標準化建設,促進我國文化藝術領域的科技進步和新產品研發。著力促進現代科學技術在文化藝術領域的創新和廣泛套用,引導新興科學技術和前沿科學技術在文化領域產、學、研各方面的廣泛套用和集成創新或消化吸收再創新,推進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我國文化標準的研究制定。
6、以標準化促進文化產業的發展。推進文化產業科學技術進步,以標準的形式推動文化產業的秩序化發展,促進文化市場的規範化管理,使我國文化產業向規模化、品牌化方向發展,提高民族文化產品的國際競爭力。
7、通過標準化為文化法制化建設打下良好基礎。加強與文化法制建設緊密相關的標準化工作,努力實現文化標準對文化法制化建設的技術支撐和保障作用,使文化標準化研究和貫徹實施真正成為文化法律法規前期研究和實踐性檢驗的過程。研究具有我國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文化技術標準;建立全面、統一、公開的文化產品準入制度和評審規則;研究、制定文化經營場所的合格檢驗標準和驗收規範,完善質量檢測、檢驗規程;完善文化市場的分類服務標準,為貫徹文化市場法律法規提供可操作的依據和規則。
8、加強文化標準的宣貫實施力度。通過文化標準行政主管部門出台行政法規,擴大文化標準的宣傳範圍和執行力度;加強文化標準的國內國際交流,廣泛宣傳我國文化標準化建設的意義和成果;逐步建立以推動文化標準貫徹實施為目的的認證、鑑定、檢測機構,切實加強文化標準貫徹實施的措施;建立文化標準貫徹實施的獎勵機制。
四、保障措施
要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為標準化工作創造良好環境。建立以政府為主導,文化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積極參與的文化標準建設機制;加強文化標準化組織的基礎建設工作,保證文化標準化各項目標和任務的完成。
加大經費支持力度。各級文化主管部門要加大公共文化安全、基礎、通用、公益等行業標準的研究和制(修)訂經費的財政支持,努力爭取列入年度財政預算;鼓勵和引導社會各界,特別是有條件的文化企事業單位出資制(修)訂行業標準。
加強文化標準化的推廣宣傳。大力加強標準化知識的普及、宣傳和加大標準的宣貫工作,頒布《關於加強全國文化標準化工作的實施意見》。建立獎勵機制,鼓勵和調動文化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積極參加文化標準研究制定和標準實施。激勵全社會各行業的專家學者對文化標準化建設的創新。
健全文化標準化管理組織,完善文化標準化管理制度。根據文化行業的發展,逐步建立健全專業標準化組織,並加強歸口管理工作。全面推動文化行業標準監督檢驗和認證機構的建設,加強對涉及公共文化安全的監督管理。逐步建立科學、合理的文化標準課題研究制度,努力完善課題申報、審批、審核和發行的規範化管理制度。不斷培育標準研究制定的各類組織和標準化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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