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全文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開展旅遊資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辦資源發〔2022〕9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遊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
旅遊資源是旅遊業發展的載體,正確認識、全面了解旅遊資源總體概況,是資源保護、產品開發、規劃編制和科學決策的前提條件,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基礎性工作。2019年,文化和旅遊部確定海南、貴州、四川、青海、浙江、內蒙古、重慶7個省(區、市)為全國旅遊資源普查試點省份,先行先試,積極探索,取得了良好成效,為全國開展旅遊資源普查工作提供了樣板和示範。為深入貫徹落實《“十四五”旅遊業發展規劃》(國發〔2021〕32號)關於組織實施旅遊資源普查的安排部署,進一步摸清旅遊資源家底,提高保護利用與管理水平,促進旅遊業高質量發展,文化和旅遊部決定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全面開展旅遊資源普查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義
旅遊資源普查是利用現代技術手段,對一定區域內旅遊資源開展調查,進行分類定級和系統管理的過程。開展旅遊資源普查有利於全面理清旅遊資源家底,為最佳化旅遊空間布局、科學編制旅遊發展規劃提供基礎依據;有利於加強資源科學保護和合理開發,促進優質旅遊資源向優質旅遊產品轉化;有利於向廣大民眾展示更多、更優、更具特色的旅遊資源,增強人民民眾對中華文化的自信和祖國大好河山的熱愛,提升民族自豪感和認同感。
二、普查對象和範圍
旅遊資源普查對象為全國範圍內能對旅遊者產生吸引力,可以為旅遊業開發利用,並可產生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各種事物和現象。根據《旅遊資源分類、調查與評價》(GB/T 18972—2017)國家標準,旅遊資源分為8大主類、23個亞類和110個基本類型。
三、普查方式和安排
本次旅遊資源普查採取“統一指導、分省普查”的方式進行。文化和旅遊部加強對各省(區、市)旅遊資源普查工作的指導,制定《旅遊資源普查工作技術規程》,各省(區、市)(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結合地方實際,參照《旅遊資源分類、調查與評價》和《旅遊資源普查工作技術規程》,科學組織實施本省(區、市)區域範圍內的旅遊資源普查,規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確保成果質量。
原則上到2025年12月前,各省(區、市)完成本次旅遊資源普查工作。在各地普查基礎上,從2022年開始,文化和旅遊部建立中國特品級旅遊資源名錄,統籌安排,梯次推進,促進優質資源向優質產品轉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各省(區、市)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旅遊資源普查工作,增強工作責任感,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給予必要人力、財力支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廣泛動員和組織各方力量參與普查,形成工作合力,營造良好工作氛圍,保障普查工作開展。制定疫情防控、安全生產等工作預案,確保普查工作安全有序開展。
(二)嚴格標準、科學普查。參照《旅遊資源分類、調查與評價》和《旅遊資源普查工作技術規程》科學合理設定本地旅遊資源分類,充分運用地理信息系統、遙感技術等手段,建設旅遊資源信息管理平台,提高工作效率和準確性。
(三)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根據地方財力和當地旅遊業發展需要,充分吸收借鑑試點省份成功經驗,量力而行、穩妥有序推進旅遊資源普查。鼓勵引導當地院校旅遊專業師生參與旅遊資源普查志願服務,提高專業技能,增強實踐能力。對開展旅遊資源詳查有困難的地區,可採取旅遊資源概查方式,簡化工作流程,結合本地資源優勢進行重點調查,靈活推進普查工作開展。
(四)梳理成果、強化利用。加強對旅遊資源普查數據的梳理分析,科學認識和審視旅遊資源稟賦和優勢,發揮好普查成果在強化資源保護、促進科學規劃、推進產品建設、精準定位市場、提升品牌形象、推進產業發展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各地要及時總結旅遊資源普查工作中的經驗和發現的問題,有關情況及時報送文化和旅遊部資源開發司。
聯繫人:楊禕芃,聯繫電話:詳見參考連結。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