滎陽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滎陽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滎陽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滎陽市文物局牌子。

根據《中共鄭州市委辦公廳、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滎陽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鄭辦文〔2018〕44號),滎陽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文化、廣電、旅遊和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廣電、旅遊和文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滎陽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黨組書記、局長:李麥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滎陽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 成立時間:2019年1月31日 
  • 辦公地址:滎陽市成皋路廣場街001號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李麥玲 
機構概況,正式成立,機構改革,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旅遊美食,工作指南,辦公地址,辦公時間,其他事項,

機構概況

正式成立

滎陽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滎陽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掛牌成立
2019年1月31日,滎陽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正式掛牌成立。

機構改革

新組建的滎陽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將滎陽市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及市旅遊和文物局的職責進行整合,作為政府工作部門,掛滎陽市文物局牌子。原隸屬市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的市廣播電視台調整由市委宣傳部管理,新聞出版和電影管理職責劃入市委宣傳部。不再保留市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局與市旅遊和文物局。

職能轉變

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展道路,統籌文化廣電和旅遊事業、產業發展,提高我市文化軟實力和文化影響力,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均等化。正確處理文物保護文物管理和文物利用之間的關係,完善各項政策措施,充分發揮文物對文化高地建設和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巨大推動作用。完善文物保護投入機制,支持文物保護由搶救性保護向搶救性與預防性保護並重、由注重文物本體保護向文物本體與周邊環境整體保護並重轉變。深化“放管服”改革,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把更多行政資源從事前審批轉到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上來,創新監管方式,提高監管執法效能。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持續深化“一網通辦”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文化、廣電、旅遊和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市有關工作要求;研究擬定全市文化、廣電、旅遊和文物領域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文化、廣電、旅遊和文物工作有關法律、法規。
(二)負責規劃全市文化、廣電、旅遊和文物事業、產業發展,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旅遊和文物工作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旅遊產業相關門類及新型業態發展;開展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領域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工作。
(三)指導全市文藝事業發展,指導全市文化藝術與旅遊演藝創作生產,指導全市重大文藝活動,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四)負責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實施文化和旅遊惠民工程。指導、推進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廣電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指導行業裝備技術提升。
滎陽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滎陽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五)負責全市文化旅遊市場的對外宣傳推廣;指導全市文化旅遊品牌建設,統籌城市間的文化旅遊交流合作。
(六)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優秀傳統文化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和發展。
(七)負責對文化廣電和旅遊市場經營活動進行監管,推進文化廣電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八)負責組織開展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推動執法隊伍建設建設,參與大案要案、跨區域案件的查處工作。
(九)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機構進行行業監管,推進全市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負責對全市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
(十)組織全市文物資源調查,申報國家、省級、鄭州市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指導全市大遺址保護、古建築保護維修、近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築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文物保護,負責全市文物調查、勘探,配合考古發掘工作;負責全市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的規劃、保護、管理和監督工作。
(十一)負責推動完善文物、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文物和博物館(紀念館)的業務工作;負責文物和博物館有關審核、報批工作,指導社會文物管理、搶救、徵集等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
(十二)指導全市博物館、紀念館和文物重點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市文物事業統計工作;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宣傳工作,制定全市文物和博物館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組織文物和博物館人才培訓。
(十三)負責組織國家和省、鄭州市重點項目建設中的文物搶救保護工作;擬訂全市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工作規劃,組織實施重大文物保護科技項目,促進文物保護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擬訂全市文物資源管理利用規劃,指導全市文物和博物館單位開放利用及文創產品的研發推廣,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文物單位的開放管理、保護利用工作,促進文旅融合;開展全市文物和博物館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依法組織查處文物違法案件,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重大案件,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文物安全保衛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十五)負責本部門、本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預防和處置本部門、本系統的突發公共事件。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組織人事、財務、機構編制、文電、會務、機要保密、督查、檔案、信訪、信息、文明創建、扶貧、提案和議案辦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服務科)。負責文化、廣電、旅遊和文物綜合性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的報送工作;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投訴案件的受理、處理和監督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相關工作。
(三)產業發展規劃科。組織開展文化廣電和旅遊理論研究和調研工作,擬定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編制全市重點文化和旅遊建設項目;指導文化旅遊產業園區、基地建設;指導重大文化旅遊及相關產業項目實施;負責文化旅遊相關產業的項目的建設等工作;負責相關的文化旅遊產業發展資金的投資立項工作,組織實施並監督指導旅遊項目的規劃開發建設;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組織、協調基層文化、旅遊公共服務設施等重大項目的設計、論證和申報工作;協調文化、廣電和旅遊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對文化設施建設項目規劃、設計、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進行有關監督檢查;對公共文化設施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推進對外文化旅遊產業交流合作;承擔全市旅遊資源普查、開發和保護工作;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和開發體系建設工作;協調開展智慧旅遊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文化公園建設;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負責全市文化旅遊產業的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統計工作。
(四)宣傳推廣科。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宣傳推廣工作;擬訂全市旅遊行銷推廣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宣傳推廣活動;做好文化和旅遊品牌體系建設,打造文化旅遊品牌;協調、組織全市重點文化和旅遊區域合作,做好目的地和線路的宣傳推廣工作;統籌城市之間的文化旅遊交流合作及國內旅行商的行銷合作及對外交流合作相關事務;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旅遊領域交流合作和日常文化旅遊外事相關事務。
(五)公共文化藝術科。擬訂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廣電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推動工作;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美術館、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和廣電、旅遊公共服務設施等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工作,負責圖書文獻古籍保護工作;擬定全市戲曲、戲劇、音樂、舞蹈、美術、雜技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文學藝術創作生產和理論研究工作;推動各相關門類藝術、各相關藝術品種發展;組織參加全國、河南省、鄭州市各類文藝賽事;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性文化藝術比賽、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非營業性演出等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全市旅遊演藝創作與演出,促進藝術創作生產與旅遊業融合發展。
(六)非物質文化遺產科。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優秀傳統文化的保護、傳承和發展工作;負責國家級、省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名錄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申報和本市名錄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評審認定工作;負責國家級、省級、市級及本市文化生態保護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基地、傳承展示場所等規劃、評定、申報、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
(七)市場監督管理科。負責擬定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市場經營活動的行業監管工作;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全市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組織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活動、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負責全市旅行社設立、變更的報審與備案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旅遊教育培訓工作,推動旅遊就業和人才交流;承擔全市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參與全市旅遊交通的協調;指導全市旅遊保險工作;制定全市文化、旅遊市場安全應急預案,負責旅遊安全管理,協調旅遊安全事故的救援、處理。
(八)傳媒機構管理科。擬訂全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推進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衛星等傳輸覆蓋體系建設;承擔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移動數位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承擔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的監管工作;負責全市農村廣播電視網的管理、廣播電視設施保護工作;協調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協調推進廣播電視“戶戶通”等重大工程,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制定廣播電視有關安全制度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對全市信息網路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承擔節目應急處置等工作;協調查處非法開展網路視聽節目服務行為。
(九)文物管理科。組織全市文物資源調查,申報國家、省級、鄭州市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指導全市大遺址保護、古建築保護維修、近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築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文物保護,負責全市文物調查、勘探,配合考古發掘工作;負責全市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的規劃、保護、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推動完善文物、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文物和博物館(紀念館)的業務工作;負責文物和博物館有關審核、報批工作,指導社會文物管理、搶救、徵集等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指導全市博物館、紀念館和文物重點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市文物事業統計工作;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宣傳工作,制定全市文物和博物館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組織文物和博物館人才培訓;負責組織國家和省、鄭州市重點項目建設中的文物搶救保護工作;擬訂全市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工作規劃,組織實施重大文物保護科技項目,促進文物保護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擬訂全市文物資源管理利用規劃,指導全市文物和博物館單位開放利用及文創產品的研發推廣,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文物單位的開放管理、保護利用工作,促進文旅融合;開展全市文物和博物館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組織查處文物違法案件,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重大案件,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文物安全保衛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群和紀檢監察工作。

行政編制

滎陽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領導職數10名(含機關黨組織專職副書記1名)。
滎陽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市文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滎陽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黨組書記、局長:李麥玲
滎陽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王健
滎陽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智勇、張勇
滎陽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副局長:樊延朝
滎陽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張建

旅遊美食

汜水燒餅夾、滎陽燴麵、滎陽垛子肉、廣武燜子、火焰醉鵝、炒紅薯麵條、滎陽滷肉、雞蛋麵湯、崔廟火燒、滎陽手擀麵、滎陽熬菜、滎陽涼皮、廣武油旋兒、滎陽黃河鯉魚、崔廟豆腐、廟子橡子涼粉、滎陽胡辣湯、滎陽丹江魚、紅燒土雞、黃河甲魚。

工作指南

辦公地址

地址:滎陽市成皋路廣場街001號。

辦公時間

(冬季)上午 08:30—12:00,下午2:00—5:30
(夏季)上午 08:30—12:00,下午2:30—6:00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編辦承擔,規定的調整由市委編辦按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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