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訂背景
國家高度重視數字經濟和數字文化的發展, 數字經濟已成為推動產業創新、技術進步的重要力量。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文化產業信用體系建設,要求依法制定文化市場誠信管理措施,加強文化市場動態監管。科技和文化的融合為產業的發展帶來了巨大發展空間,數位化技術套用愈加普及,文化新業態不斷湧現,商業模式不斷創新,使文化產業提質增效發展駛入快車道。遊戲、動漫、數字影視、網路文學、數字出版和數字印刷等數字文化產業領域創新活躍。在新業態不斷湧現的同時,盜版侵權現象嚴重等失信事件不斷發生,信用監管與服務滯後於數字文化產業的發展,因此,有必要結合數字文化企業的特點,制定數字文化企業信用評價指標,開展數字文化企業信用評價,為規範數字文化市場發展,構建誠實守信的文化市場環境提供支撐。
編制進程
2020年1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計畫《數字文化企業信用評價指標》(20194119-T-469)下達,項目周期12個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社會信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470)提出並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成立起草組
2017年11月,《數字文化企業信用評價指標》國家標準起草工作組成立。為了使標準內容更具有適用性,國家標準起草工作組組建時特別重視吸收信用管理專家、信用評價技術公司專家、人民大學等相關高校專門從事信用管理和研究的專家、以及國家文旅部、山東省委宣傳部、山東省文旅廳等相關主管部門的專家共同參與,使得國家標準起草工作組組成更具代表性。
確立標準框架
《數字文化企業信用評價指標》國家標準起草工作組根據文化產業信用體系建設現狀和實際需求,按照國家對數字文化產業發展的總體部署和要求,進一步明確標準定位、套用對象和適用範圍。同時,通過開展多次的座談會和調研工作,吸收和借鑑了來自各方的意見和建議,經過認真分析和研討,確立了初步的標準框架。
形成標準草案
2018年至2019年6月,在標準框架確定的基礎上,《數字文化企業信用評價指標》國家標準起草工作組成員充分吸收已有的科研成果,經過反覆推敲,多次召開不同規模的標準研討會逐漸確定了該標準的主要內容,完成標準草案。
形成徵求意見稿
2019年7月至2020年4月,《數字文化企業信用評價指標》國家標準起草工作組在完成標準草案的基礎上,多次召開了不同規模、不同層次的標準研討會,徵詢了來自各方的專家、學者和業務主管部門的意見,對標準進行了大量研討,反覆修改、完善和提升,並對意見進行了匯總、整理和吸收完善,於2020年5月形成了標準徵求意見稿。
徵求意見
2020年5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社會信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對其提出並歸口制訂的國家標準《數字文化企業信用評價指標》(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2021年8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數字文化企業信用評價指標》(GB/T 40483-202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2022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數字文化企業信用評價指標》(GB/T 40483-2021)實施。
制訂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數字文化企業信用評價指標》(GB/T 40483-202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規則起草。
國家標準《數字文化企業信用評價指標》(GB/T 40483-2021)依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遵循“科學性、系統性、適用性”的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企業信用評價指標》(GB/T23794-2015)提出的企業信用評價基本共性指標基礎之上,結合數字文化企業自身信用狀況特點,從經營理念、履約能力、社會行為等方面提出了數字文化企業信用評價指標。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孫良泉、孫瑩、周莉、江洲、杜娟、丁然、袁星煜、王振華、李曉蕊、汪海、趙亮、丁文、來永鈞、楊銳、仝錫良、劉欣欣、陳珮珮、魏潔、肖雅楠、王海瑛、王春梅、王正、彭震、李業林、李向華、趙燕、孟翠竹、張冰、楊娟、徐曉燕、肖漢峰、程紅、付艷、郭新峰、朱盛艷、王仙、蒙肇芸、張雪雪、劉俊濤、王斌、譚新春、劉文、張奕華。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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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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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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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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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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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指標選取基本原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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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評價指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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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信用等級與符號表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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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A (規範性)數字文化企業信用評分指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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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B (規範性)嚴重違規指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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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數字文化企業信用評價指標》(GB/T 40483-2021)規定了數字文化企業信用評價指標選取的基本原則,以及信用評價指標和信用等級及其符號的表示方法。該標準適用於徵信機構開展信用評價,也可作為依託數位技術進行創作、生產或銷售的營利性文化企業開展自律性信用評價的依據,其他相關評價活動可參照使用。
引用檔案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數字文化企業信用評價指標》(GB/T 40483-2021)的制定能夠有效解決行業快速發展與市場監管不匹配的問題,加強數字文化市場動態監管,不斷創新規範數字文化產業的監管方式,較好的解決數字文化產業發展過程中存在的企業信用基礎薄弱、失信處罰力度小、信用管理制度和法律不健全、信用監管缺位、盜版侵權嚴重等問題,以促進中國數字文化產業生態良性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