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印發《全國普通高等學校音樂學(教師教育)本科專業課程指導方案》的通知

教體藝〔2004〕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為全面貫徹教育方針,認真落實《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規程》,進一步深化高校音樂學(教師教育)本科專業的改革,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培養適應學校音樂教育需要的高素質人才,我部委託全國教育科學“十五”規劃重點課題“中國小音樂教育發展與高師音樂教育專業教育教學改革”課題組研製《全國普通高等學校音樂學(教師教育)本科專業課程指導方案》(以下簡稱《課程方案》)。課題組在對國內外普通高校音樂學(教師教育)本科專業教育教學情況進行廣泛調查研究和深入分析論證的基礎上,根據音樂學(教師教育)本科專業改革與發展的需要,起草了《課程方案》。現將經廣泛徵求意見和我部藝術教育委員會審議後修訂的《課程方案》和《課程方案》說明印發給你們,《課程方案》從2005年秋季開始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含綜合大學、師範院校、藝術院校)音樂學(教師教育)本科專業中實施。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高校要加強對實施工作的領導,及時總結經驗,對《課程方案》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要認真研究解決,並將有關意見和建議及時告我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關於印發《全國普通高等學校音樂學(教師教育)本科專業課程指導方案》的通知
  • 發布時間: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 發布單位:教育部
  • 性質:通知
請將本通知轉發給本地區設有音樂學(教師教育)本科專業點的所有普通高等學校。
教育部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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