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高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今年3月20日,原國家教委辦公廳下發了《關於少數高校發生師生受傷害案件的情況通報》(教政廳[1998]2號),通報了今年1、2月份部分地區少數高校相繼發生一些師生人身受到傷害的案件,並就加強學校安全工作提出了要求。

基本介紹

1998年6月9日)
教政廳[1998]3號教政廳[1998]3號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各高校認真貫徹落實檔案精神,結合工作實際,採取有效措施,加強了高校安全工作,並取得了一定成績。但當前影響高校師生安全的事端仍時有發生,突出的是:師生受傷害的治安案件增多;校園及周邊一些個體飲食攤點衛生狀況不好,已發生學生食物中毒事件;個別學生外出遊泳發生溺水傷亡事故等。為進一步做好高校安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各高校要進一步提高對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高度重視師生人身安全工作。要進一步主動爭取當地政府的支持,加強對校園周邊環境的整治,清理整頓飲食攤點,不斷最佳化育人環境。
2、各高校要進一步加強一伙食管理,提高食堂飯菜質量,搞好飲食衛生。夏季將至,要教育師生注意飲食衛生,不要到衛生條件差的個體攤點就餐。
3、各高校要進一步加強對師生的安全防範意識教育。防止傷害師生的治安案件發生;要教育廣大師生注意夏季游泳安全,不要獨自到校外和情況不明的水域游泳。有關高校也要採取切實措施加強學校游泳場所的安全管理,防止溺水事件的發生。
4、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做好今年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有關精神,切實加強畢業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尤其要做好文明離校教育工作,做到愛校、榮校、文明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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