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安部關於加強高校安全保衛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公安部關於加強高校安全保衛工作的通知》是教育部與公安部聯合發出的關於加強高校安保工作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公安部關於加強高校安全保衛工作的通知
  • 文號:教社政〔2002〕11號
  • 發布機構:教育部、公安部
  • 發布時間:2002年12月18日
頒布原因,通知內容,發布機構,

頒布原因

近年來,各地公安機關和教育部門高度重視高校安全保衛工作,採取多種措施切實維護高校穩定,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於當前社會問題和高校內部問題相互交織,治安問題和政治問題相互影響,人民內部矛盾敵我矛盾相互滲透,影響高校穩定的因素呈現出多樣化、複雜化的趨勢。黨中央、國務院對高校安全保衛工作十分關心,今年6月,對加強高校安全保衛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通知內容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指示精神,切實加強高校安全保衛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高校安全保衛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高校是為國家培養高素質人才的重要基地,做好高校的安全保衛工作,為廣大師生創造良好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環境,不僅關係到廣大師生人身財產安全,而且關係到高校和社會的穩定。各地公安機關和教育部門要從實踐“三個代表”思想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高校安全保衛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把高校安全保衛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擺在突出位置,切實抓緊抓好。公安機關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強化高校安全保衛工作,切實維護高校治安秩序。教育部門要設立專門機構、配備專職人員負責高校安全保衛工作。高校的安全保衛工作要按照綜合治理的要求,落實有關機構、人員和經費。
二、加快高校公安機構體制改革和建設步伐,抓緊落實相關工作。
1994年,《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企業事業單位公安機構體制改革意見的通知》(國發[1994]19號)下發後,公安部會同教育部部署各地開展了高校公安機構體制改革工作。截至目前,公安部已批覆了上海等1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上報的改革方案。今年6月,黨中央、國務院進一步明確要在重點高校派駐公安機構,負責高校安全保衛工作。各地公安機關和教育部門要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指示精神,加快步伐,進一步做好高校公安機構體制改革工作。至今還沒有上報高校公安機構體制改革方案的地區公安機關,要抓緊制定上報改革方案。改革方案已批覆的地區公安機關和教育部門要聯合制定組建高校公安派出機構的計畫,列出時間表,落實人員、經費、裝備和辦公地點,抓緊組建,迅速開展工作。高校對公安派出機構在後勤保障和辦案條件上給予必要支持。高校公安派出機構的人員由公安機關派出,也可從學校保衛機構的合格人員中選調。高校公安派出機構黨的關係實行由上級公安機關黨委和高校黨委雙重領導,以上級公安機關為主的管理體制。高校公安派出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獎懲、調動,由上級公安機關負責,徵求高校黨委意見。高校公安派出機構民警不得參與非警務活動,高校黨政領導也不得要求高校公安派出機構民警從事非警務活動。公安部、教育部將適時對各地高校公安機構體制改革情況進行聯合檢查。
三、明確職責,認真做好高校內部安全保衛工作。
高校公安派出機構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行使高校校園及周邊的治安執法許可權,並承擔相應責任。對不設公安派出機構的高校,其保衛機構在公安機關的指導下,負責防範、制止和協助處理針對教職工和學生的不法侵害,維護學校的教育教學秩序和安全穩定。各地公安機關要加強對高校內部保衛工作的指導、督促和檢查,加強業務培訓,建立保衛人員任職資格持證上崗制度,提高高校保衛人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以適應高校安全保衛工作的需要。
高校保衛機構要維護校園的秩序,特別是要維護教學區、學生宿舍區的秩序,開展法制、國家安全和治安保衛工作的宣傳教育;要協助公安機關防止境內外敵對勢力、非法宗教勢力、民族分裂勢力對校園的滲透和破壞活動,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要收集影響高校穩定的信息;要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監督、指導、檢查學校各部門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和安全保衛責任制的情況;要協助公安機關做好對校內重點人口的管理和控制工作;要依照有關規定管理在校區內務工、經商、從業的暫住人口和流動人口;要依照有關規定,調查和協助處理學校內部發生的治安糾紛、交通問題;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發生在校內的刑事、治安案件,保護案發現場;要協助公安機關調查涉及高校及高校師生的刑事、治安案件等。
各地教育部門要高度重視高校保衛機構的建設,加強對高校內部保衛工作的指導,督促高校尤其是沒有設立公安派出機構的高校建立健全保衛機構,配備專職保衛人員,制定並落實各項內部安全保衛工作措施,認真做好高校內部安全保衛工作。
四、採取有效措施,大力整治高校及周邊地區治安秩序。
各地公安機關和教育部門要把維護高校及周邊地區良好的治安秩序擺到突出位置來抓。公安機關要切實加強各項治安管理工作,嚴厲打擊高校及周邊地區存在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危害師生人身和財產安全的案件要儘快破,對侵擾學校、學生的流氓惡勢力要依法嚴懲,對校園及周邊場所存在的“黃、賭、毒”等社會醜惡現象要堅決剷除,努力為高校營造良好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教育部門要督促學校認真做好校園內部環境的整治工作,清理整頓校園內違規經營的網咖、歌舞廳、錄像廳等場所和違章建築、商業攤點等,大力整頓校園內部的交通秩序,加強校內外來人員的管理,檢查並整改內部存在的各類不安全隱患,進一步完善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安全保衛工作的各項措施,研究建立長效管理機制,以維護高校及周邊地區良好的治安秩序。
五、加強協作配合,共同維護高校的穩定和治安秩序。
各地公安機關、教育部門和高校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加強協作。要建立安全保衛聯席會議制度,成立綜合治理委員會,由學校黨政領導負責,高校公安派出機構負責同志參加,以充分發揮公安機關和高校兩方面的積極性,共同做好維護高校安全、穩定工作。對沒有設立公安派出機構的高校,所在地公安機關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認真做好高校的治安管理工作,積極指導、支持、配合高校保衛機構開展工作。對高校內發生的治安問題和高校師生的報警、求助,要及時接警、出警,妥善處置。
以上通知,請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工作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報告公安部、教育部。

發布機構

教育部、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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