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調整有關問題的通報

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未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制定可行的撤併方案,未就撤併方案進行公示、聽證和多方徵求意見,也未按規定程式進行報批,草率實施撤併,引發民眾集體上訪,嚴重干擾了社會秩序,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予以通報。為進一步規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調整,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並提出工作要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辦公廳關於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調整有關問題的通報
  • 外文名:Office of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on rural compulsory education school layout adjustment issues related to the notification
  • 發文編號:教基一廳[2016]5號
  • 發文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農村義務教育學校
布局調整有關問題的通報
教基一廳[2016]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2012年,國務院辦公廳出台了《關於規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調整的意見》,對科學制定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規劃、嚴格規範學校撤併程式和行為、辦好村國小和教學點等做出了規定,要求縣級人民政府制定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專項規劃並備案。近年來,各地嚴格執行專項規劃,保留和恢復了一些必要的村小和教學點,促進了農村教育健康發展。同時,一些地方還存在認識不到位、撤併程式不規範、保障措施不完善、政策宣傳不深入、少數教師民眾不理解等問題。2016年8月,雲南保山市施甸縣擺榔鄉在撤併擺榔民族中學過程中,未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制定可行的撤併方案,未就撤併方案進行公示、聽證和多方徵求意見,也未按規定程式進行報批,草率實施撤併,引發民眾集體上訪,嚴重干擾了社會秩序,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現予以通報。為進一步規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調整,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現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要切實高度重視。規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調整,事關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事關義務教育健康發展,事關廣大農村學生健康成長及其家庭切身利益。各地要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打贏脫貧攻堅戰以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出發,高度重視做好規範布局調整工作。要統籌考慮當地農村地理環境及交通狀況、學生家庭經濟負擔等因素,充分考慮學生年齡特點、成長規律和家長意見,進一步完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規劃,嚴格規範學校撤併程式和行為,堅決制止盲目撤併和強行撤併,避免引發民眾不滿和學生輟學。
二要嚴格撤併條件。各地要按照《國務院關於統籌推進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和關於規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調整的有關要求,科學規劃城鄉學校布局建設,適應新型城鎮化深入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新形勢,統籌考慮城鄉人口流動、學齡人口變化,按照統籌推進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的總體要求,加快構建與常住人口增長和空間布局相適應的城鄉義務教育學校布局建設機制,正確處理當前學校布局與中長期布局規劃、民眾當下利益與教育長遠發展之間的關係,嚴格撤併條件,優先保障學生就近上學需要,切實辦好必要的鄉村小規模學校(含教學點)。對於確需撤併的學校和教學點,要堅持實事求是和先建後撤的原則,妥善解決寄宿學生住宿、就餐和上下學交通等問題。
三要規範撤併程式。各地必須嚴格履行撤併方案的制定、論證、公示、報批等程式,並通過舉行聽證會等多種有效途徑,廣泛聽取學生家長、學校師生、村民自治組織和鄉鎮人民政府的意見,保障民眾充分參與並監督決策過程。各區縣撤併方案要按程式逐級上報省級人民政府審批。多數學生家長反對或聽證會多數代表反對,學校撤併後學生上下學不便、交通安全得不到保障,併入學校住宿和就餐條件不能滿足需要,以及撤併後可能導致超大規模學校或“大班額”問題的,均不得強行撤併現有學校或教學點。
四要強化督促檢查。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對照2013年報國家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備案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調整專項規劃,於年底前對行政區域內各縣(區)是否嚴格落實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專項規劃、保障措施是否到位、工作程式是否完善等情況進行一次專項檢查,檢查結果要向社會公布。對存在問題較多、社會反映強烈的地方,要責成其限期整改。對因學校撤併不當引起嚴重不良後果的,要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各地要將本地開展專項檢查情況於2016年12月10日前報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聯繫人:陳文濤、李靜波;聯繫電話
教育部辦公廳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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