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規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調整的實施意見
- 字號:川辦發〔2013〕13號
- 時間:2013年2月21日
- 地區:四川省
簡介,提高對規範農村義務教育重要性的認識,明確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的基本要求,科學制定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規劃,嚴格執行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撤併程式,努力完善布局調整後學校的保障條件,完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條件,加強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和管理,逐步解決大班額問題,確保學生交通安全,加強規範農村義務教育組織領導 ,
簡介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規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調整的實施意見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規範農村義務教育布局調整,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調整的意見》(國辦發〔2012〕48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規範農村義務教育布局調整,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調整的意見》(國辦發〔2012〕48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提高對規範農村義務教育重要性的認識
2002年以來,各地對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進行了不同程度的調整。總體上看,我省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調整,順應了農村人口變化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趨勢,整合了農村教育資源,最佳化了布局結構,改善了農村義務教育學校的辦學條件,提高了辦學效益和教育教學質量,縮小了學校間的辦學差距,為推進縣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礎。但由於一些地方不顧客觀條件,盲目撤點並校,導致部分學生上學路途變遠、交通安全隱患增加、學生家庭經濟負擔加重,並帶來農村寄宿制學校不足、一些城鎮學校班額過大等問題,給農村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造成了一定困難。有的地方在學校撤併過程中,規劃方案不完善,操作程式不規範,保障措施不到位,影響了農村教育的健康發展。
當前,規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調整,對保障農村適齡兒童、少年就近接受良好義務教育的權利、保障農村義務教育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及農村社會穩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要把規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調整作為當前義務教育發展改革中的一件大事,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明確具體的政策措施,開展布局調整專項規劃工作,堅決制止盲目撤併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農村義務教育。
明確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的基本要求
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要適應新型城鎮化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新形勢,統籌考慮城鄉人口流動、學齡人口變化,以及當地農村地理環境及交通狀況、教育條件保障能力、學生家庭經濟負擔等因素,充分考慮學生的年齡特點和成長規律,處理好提高教育質量和方便學生就近上學的關係,努力滿足農村適齡兒童少年就近接受良好義務教育需求。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要保障學生就近入學的需要,農村國小1至3年級學生原則上不寄宿,就近走讀上學;國小高年級學生以走讀為主,確有需要的可以寄宿;人口相對集中的村要設定和辦好村國小或教學點,形成有鄉(鎮)中心國小或九年一貫制學校和村國小、教學點的合理學校布局結構。人口稀少、地處偏遠、交通不便的地方應保留或設定教學點。各地要根據不同年齡段學生的體力特徵、道路條件、自然環境等因素合理確定學校服務半徑,儘量縮短學生上下學路途時間。國小校點設定應使農村低、中年級學生上學單程一般不超過1.5公里,高年級學生上學單程一般不超過5公里。國中學生根據實際可以走讀或寄宿。除人口少的民族地區,原則上每個鄉(鎮)都應設定國中,可以單獨設定國中,也可以設定為九年一貫制學校。國小班額應控制在45人以內,國中班額應控制在50人以內。
科學制定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規劃
各縣(市、區)要根據學齡人口變化情況、經濟發展狀況、城鎮化建設進程等因素,制定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專項規劃,合理確定縣域內教學點、村國小、中心國小、國中學校布局,以及寄宿制學校和非寄宿制學校的比例,保障學校布局與村鎮建設和學齡人口居住分布相適應,明確學校布局調整的保障措施。專項規劃經市(州)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政府批准,匯總後報國家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備案。在規劃批准實施之前,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撤併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含任何教學點)。經批准的專項規劃不得隨意變更。專項規劃以市(州)為單位匯總後於2013年4月30日前報教育廳,教育廳匯總各地專項規劃後於5月20日前報省政府。
嚴格執行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撤併程式
針對一些地方撤併學校存在的盲目性和隨意性,應進一步規範撤併程式,堅決制止盲目撤併學校的行為。對確因生源減少需要撤併學校的,縣級人民政府應嚴格履行撤併方案的制定、論證、公示、報批等程式。要統籌考慮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寄宿生學習生活設施等條件保障,並通過舉行聽證會等多種有效途徑,廣泛聽取學生家長、學校師生、村民自治組織和鄉(鎮)人民政府的意見。要保障學生家長在學校撤併中的知情權和參與權,特別是要明確規定參加聽證會的代表人數、學生家長所占比例,確保學生家長的意見在學校撤併中得到充分體現,使學校撤併置於公眾的監督之下。凡是多數家長反對、學校撤併後到新學校往返交通不便、安全得不到保障、寄宿條件不能滿足需要、大班額現象突出的地方不得強制撤併現有校點。學校撤併應先建後撤,保證平穩過渡。各地要充分考慮本地區地理環境的特殊性和農民民眾的可接受程度,對路途較遠、學齡人口變化大、撤併後民眾意見大、確有必要恢復的學校(教點)應按程式恢復辦學。恢復辦學的方式應靈活多樣,既要方便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又能保證提升教育質量。
努力完善布局調整後學校的保障條件
完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條件
加大對農村地區、民族地區、貧困地區義務教育經費投入力度,大力推進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切實縮小校際辦學差距。提高村國小和教學點的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對學生規模不足100人的村國小和教學點按100人核定公用經費,保證其正常運轉。完善符合村國小和教學點實際的職稱評定標準和辦法,職稱晉升和績效工資分配向村國小和教學點專任教師傾斜,鼓勵各地採取在績效工資中設立崗位津貼等有效政策措施支持優秀教師到村國小和教學點工作。加快推進農村教育信息化建設,為村國小和教學點配置數位化優質課程教學資源,促進優質教育資源共享。中心學校要發揮管理和指導作用,統籌安排課程,組織巡迴教學,開展連片教研,推動教學資源共享,提高村國小和教學點教學質量。
加強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和管理
繼續推進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計畫,支持農村寄宿制學校學生附屬生活設施建設。對學校撤併後學生需要寄宿的地方,按照《四川省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條件基本標準(試行)》等加強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為寄宿制學校配備教室、學生宿舍、食堂、飲用水設備、廁所、澡堂等設施。高寒地區要配備安全的取暖設施。有條件的地方應按有關規定通過公開招聘方式為學校配備必要的心理健康教師。各地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解決寄宿制學校的學生生活管理服務、保全人員短缺問題,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各地要合理確定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公用經費補助標準,積極向寄宿制學校傾斜,足額安排預算,確保正常運轉。要科學管理學生作息時間,培養學生良好生活習慣,開展符合學生身心特點、有益於健康成長的校園活動,加強寄宿制學校安全管理和教育。不得違規利用休息日、節假日補課或上新課,不得違規組織晚自習。加大教師周轉房建設力度,鼓勵各地將符合條件的農村教師住房納入各地住房保障範圍予以統籌解決。
逐步解決大班額問題
各地要將城鄉義務教育學校建設納入城鄉建設總體規劃,科學布局城鄉學校。根據城鎮總體規劃,綜合考慮配套設施、舊城改造、人口密度加大、人口流動加速等因素,科學修訂城鎮中國小布局規劃。做到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均衡推進。從2013年起,各級財政要加大經費投入,通過新建、擴建、改建學校和合理分流學生等措施,使學校班額符合國家標準。班額超標學校不得再接收其他學校併入的學生。對教育資源較好學校的“大班額”問題,要通過實施學區管理、建立學校聯盟、探索集團化辦學等措施,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合理分流學生。
確保學生交通安全
認真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切實保障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通過增設農村客運班線及站點、增加班車班次、縮短發車間隔、設定學生專車等方式,滿足學生的乘車需求。公共運輸不能滿足學生上學需要的,要組織提供校車服務,嚴厲查處接送學生車輛超速、超員和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堅決制止使用低速貨車、三輪汽車、拖拉機及拼裝車、報廢車等接送學生。
加強規範農村義務教育組織領導
全省各級人民政府要採取切實可行措施,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確保規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調整工作順利開展。教育、人口計生、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財政、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要統籌協調、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將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調整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建設規劃和新農村建設規劃,共同做好規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調整工作。
全省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要對規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工作,包括是否制定專項規劃、撤校並點是否合理、程式是否完善、保障措施是否到位等開展定期專項督查。對存在問題較多、社會反映強烈的地方,責成限期整改。對因學校撤併不當引起嚴重不良後果的,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