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價值取向

教育價值取向是教育活動的決策者或從事教育活動的主體依據自身需要對教育價值作出選擇時所持的一種傾向。在教育實踐活動中,人們按照一定的教育價值取向,通過主體的能動作用,可以創造出具有特定價值模式的教育。人們期望教育發揮什麼功效,希望受教育者向什麼方向發展,即創建什麼類型的教育和培養什麼類型的人,無不受教育價值觀決定。所以,教育價值觀、教育價值取向,是教育思想的核心,是教育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定義,概述,影響因素,類型,

定義

教育價值取向,是指教育活動的決策者或從事教育活動的主體依據自身需要教育價值作出選擇時所持的一種傾向。人們對教育活動的價值選擇,歷來有不同的見解和主張。不同的價值取向,對教育實踐的發展有直接的影響,在一定時期內,它決定著教育發展的方向

概述

價值取向是人類實踐活動的一般目的和最終的動因,人們將按照自己的價值觀,通過實踐,影響實踐活動的結果。在教育實踐活動中,人們按照一定的教育價值取向,通過主體的能動作用,可以創造出具有特定價值模式的教育。人們期望教育發揮什麼功效,希望受教育者向什麼方向發展,即創建什麼類型的教育和培養什麼類型的人,無不受教育價值觀決定。教育價值觀教育價值取向,是教育思想的核心,是教育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影響因素

有三個方面:
一是取決於主體對客觀事物認識的正確程度。如果主體沒有正確認識客觀事物對自己有什麼功效,就不會構成價值取向。
二是取決於主體對自己認識對象的需求。如果主體沒有認識到某一事物對自己的真正利益和根本利益,又不能去追求某一事物,也不能構成價值取向。
三是現實客觀事物滿足自己需要的條件。如果不具備實現自己價值取向的條件,也不能使價值成為事實。
從歷史發展的總趨勢來看,任何時代的教育價值取向都是歷史地客觀地反映著社會的存在。但無論怎樣,人的需要是主要的。

類型

個體本位價值取向教育活動個體本位的價值取向認為個體的價值高於社會的價值,在個體與社會的關係結構中,個體處於中心地位,而社會是個體之外的外部環境,社會只有在有助於個人的發展時才有價值。評價教育的價值也應當以其對個人的發展所起的作用來衡量。他們相信人的本性的力量,相信人有學習與創造的本能,每個個體的生命都有存在的價值,每個人的個性與獨特性都應得到尊重。
社會本位價值取向教育活動社會本位的價值取向認為,社會價值高於個人價值,社會歷史的發展是一個按照客觀規律發展的自然歷史過程,個人的存在與發展完全是受社會決定的。強調從社會的需要出發來規範教育活動,要求教育培養出符合一定社會準則的人,促進受教育者社會化,保證社會生活的穩定與延續。而個人只是教育加工的原料,他的發展必須服從社會需要,評價教育的價值只能以其對社會的效益來衡量。教育活動社會本位的價值取向思想可溯源至古希臘的柏拉圖(Platon),在他構想的理想國中,社會整體的利益是高於一切的,理想國的國民由奴隸、匠人、武士、官員及哲學王構成,他們在社會的金字塔上各安其位,各司其職。每個人就是最大的公道,教育的任務就是為社會培養出適合從事相應工作的人,他們應具備的品質就是職業對個體的要求。 
個體與社會價值綜合取向教育活動中個體價值與社會價值的相互依存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1.社會和個體互為存在的前提。 馬克思說:“人的個人生活和類生活並不是各不相同的,儘管個人生活的存在方式必然是類生活的較為特殊的或者較為普遍的方式,而類生活必然是較為特殊的或者較為普遍的個人生活。”(《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121頁)在個體與社會的關係中,既不能構想沒有個體的社會,也不能構想不在社會中的、與社會毫不相關的個體,這是我們思考個體與社會關係的最基本的出發點。從這一點出發,我們必須看到,在客觀上個體與社會之間存在著物質的、能量的、信息的雙向轉換。具體表現為:第一,個體與社會關係的協調和一致。雙方為了各自的存在與發展,一方面要向對方付出,同時又能從對方“獲取”。社會要求個體奉獻,首先必須向個體付出,如承擔個體進行教育的責任;同樣,個體要求社會滿足自身的需要,提供適宜生存與發展的條件,同時也必須承擔起為社會做貢獻的義務。第二,個體與社會關係的雙向制約與塑造。社會的規範和要求制約與塑造著個體,個體的狀態和活動也制約與塑造著社會。2.社會活動是個體與社會實現發展的共同手段。 社會活動是個體和社會相互作用的中介,社會的存在、社會的需要與發展,都必須通過處於一定社會關係中的個體的協同活動才能得到實現,這種活動也是個體為滿足自身需要和個人發展必須採用的主要手段。而在活動過程中,社會作為一種必不可少的環境,決定和影響著個體的生存和發展,個體又在多種多樣的社會活動中,適應和改造自己生存和發展的環境,個體與社會互為目的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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