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聖經詞語)

教會(聖經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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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Church)原意是“所召出來的會眾”(林前1:2)。教會是以永生真神耶穌基督為頭的身體,是借著祂的聖靈居住的地方,也是所有信主得救的人的生命組合,是一個屬靈的團體。教會有(宇宙)教會和地方教會的雙重含義。其使命主要是事奉神,傳福音,引人歸入主的名下,和使一切榮耀歸於神的聖名(弗3:21)。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會
  • 外文名:Church
內容解讀,聖經記載,

內容解讀

1、“教會“的希臘文原意兼有“被召出來”、“聚集”、“會眾”的含義。
2、聖經中從未把禮拜堂、福音堂等聚會的處所當作“教會”。聚會的地方只不過是房屋,而“教會”乃是被神選召被基督捨命救贖的基督徒會眾。
3、“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弗5:23)除了基督之外,聖經中從未記述過其他什麼人是教會的頭。耶穌的母親馬利亞,耶穌的兄弟雅各,耶穌的使徒彼得都只是他的門徒,而不是“教會的頭”。惟有耶穌自己“是教會全體之首”。(西1:18)
4、聖經把教會比作基督的身體,認為只有真正的基督徒才能獲得基督的生命“連於元首基督”(弗4:15),成為他身上的肢體。(弗5:30)因此一個人若未重生得救,雖然接受了形式上的洗禮或聖餐,卻未連於元首基督,便仍是“與基督無關”的“局外人”。(弗2:12)這些“與基督無關”的掛名基督徒可能和基督徒一同作禮拜聚會,甚至在會中講道,但是聖經認為這只是“罪人在義人的會中”。(詩1:5)他們口頭上呼叫著“主啊,主啊,”實際上乃是耶穌“從來不認識“的人。 (太7:21-23)
5、聖經還把教會比作基督的新婦和妻子,要求教會應當對耶穌基督忠貞不二。 (弗5:25-32;啟21:9)

聖經記載

1、"教會是他的身體。"(弗1:23)聖徒要"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 (弗4:12)
2、"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命。要用水借著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可以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弗5:25-27)
3、"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凡有耳的,就應當聽。" (啟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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