敘永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敘永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敘永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敘永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敘永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辦公地址:敘永縣新區御景東城3號樓2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按規定許可權,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履行國土空間規劃管理和監督檢查職責。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有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依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貫徹執行上級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
(三)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各鄉鎮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四)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落實並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五)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依照有關標準組織考核。按照規定許可權,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六)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貫徹落實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地方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七)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統籌銜接其他種類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負責規劃區內建構築物、園林綠化、道路、管線等工程和臨時建設的規劃管理。負責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管理;負責歷史文化名城、歷史風貌保護區、歷史文化名鎮、優秀歷史建築和縣級以上歷史文物古蹟的規劃管理;依法實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管理制度;對建設項目審批後到竣工驗收前規劃執行情況實行跟蹤監督。

(八)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開展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全縣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管理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擬訂全縣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 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配合做好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公務接待、車輛管理、綜合協調和固定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新聞發布、績效管理、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宣傳、史志編纂等工作。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和規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起草局重要檔案文稿,協調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貫徹執行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負責重大科研項目的立項論證和組織實施,開展高新技術體系建設。

(二)政策法規股(信訪室)。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法治政府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有關工作,組織重大處罰案件、許可事項聽證;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報建後的綜合協調。負責組織對業務流程進行動態跟蹤和研究;負責接待、受理民眾來信來訪,辦理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重大信訪事項;負責涉及自然資源和規劃的群體性突發事件及維穩工作的協調處置。分析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信訪工作情況。指導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信訪工作。負責擬訂全縣自然資源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的相關規定。負責建設項目審批後監督檢查、規劃驗線和規劃核實;依法查處重大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指導協調全縣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監督指導本行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指導鄉鎮自然資源隊伍建設,組織全縣自然資源執法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

(三)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確權登記股(縣不動產登記局、縣測繪地理信息局)。依照國家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濕地資源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擬訂全縣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的實施意見。承擔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工作,管理登記資料;負責縣本級承擔的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負責全縣測繪行業、測繪行政管理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

(四)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股(內部審計股)。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依照國家相關要求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考核工作,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縣本級國有土地資產收回,劃撥土地轉出讓、出租收益管理,存量國有土地資產盤活利用處置等相關工作;負責儲備土地等自然資源資產年度計畫、供地計畫編制; 負責建立、維護、更新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空間規劃信息數據和資源資產台賬;承擔信息化管理工作,擬定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內部審計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內部審計、各類專項資金、重大項目的審計監督工作。

(五)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股。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地方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全縣節約集約利用;承擔城市規劃區國有建設用地的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等供應工作。

(六)國土空間規劃股(縣規劃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的統籌規劃工作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全縣重大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城鄉規劃編制單位、技術服務單位行業管理和資質管理;制定各項技術規定和規範;指導各鄉鎮空間規劃的編制、修訂工作;指導全縣鄉村振興、村鎮體系規劃、集鎮建設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的編制,擬訂村鎮規劃的地方性政策、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負責組織上報各類規劃的評審、報批工作;組織村鎮規劃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組織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科教、醫衛、文化、體育設施等專業規劃;負責重點工程、重大項目選址的前期規劃論證工作;負責城市"雙修"編制工作;負責全縣控制性詳細規劃數據成果管理,參與信息化平台維護工作。承辦縣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股。貫徹執行國家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全縣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耕地、林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和管理規定,確定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用地選址、用地預審和繪製用地紅線圖。擬訂開展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築工程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築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總圖審查和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圖校核;負責建築工程項目用地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和參與城市管網規劃、綠地系統的編制。負責對市政、人防、道橋、涵洞工程、景觀工程的規劃審核。負責轄區內各類管網及地上桿(塔)線路的規劃審核。
(八)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擬訂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修復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鄉鎮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九)耕地保護監督股。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規劃督察相關政策和工作規則。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按照縣委、縣政府安排,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督察相關工作。

(十)地質災害防治股(安全生產辦公室)。承擔全縣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擬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工作。組織協調和監督實施地質災害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編制全縣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編制全縣地質災害防禦預案和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負責全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及治理恢複方案複查、政府投資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竣工驗收等工作,加強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管理,積極爭取地質災害治理項目。
(十一)礦產資源股。負責地質勘查,礦業權管理及礦產資源戰略、政策和規劃、監督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管理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按要求擬訂全縣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全縣公益性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調查評價;承擔全縣地質勘查行業統計和成果統計,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行為,擬訂全縣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級發證的礦產資源礦業權出讓及審批登記;統計分析並指導全縣採礦權審批登記,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承擔全縣保護性開採特定礦種、優勢礦種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礦產資源戰略、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配合做好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管理,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二)行政審批股。牽頭組織行政審批標準化、便民化建設工作;負責集中審批工作,業務報件的收發、統計和綜合協調處理,負責政務服務視窗管理工作,組織視窗業務諮詢和服務指引,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集中承擔縣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負責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

(十三)財務與資金運用股。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規章,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等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承擔財政的監測工作,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十四)人事股。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合作交流和有關外事事務;負責離退休人員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機關黨委辦事機構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委按照縣委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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