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各鄉鎮、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
(三)負責組織、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牽頭組織編制全縣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負責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許可權範圍內的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負責組織許可權範圍內的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必要時向上級有關部門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規定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法依規統籌指導各鄉鎮、縣級部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
(八)按照國家和省、市、縣的相關政策和規定負責消防工作,組織和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
(十)負責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和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照規定管理中央、省、市、縣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承擔縣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級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安全生產“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分級、屬地原則,督促指導鄉鎮、園區、各行業主管部門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在許可權範圍內承擔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縣級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
(十四)在許可權範圍內擬訂煤炭產業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按許可權審核、上報煤炭項目並負責建設管理,負責煤炭生產協調和監督管理、煤炭行業結構調整與產業升級、煤礦瓦斯等級鑑定、瓦斯治理與利用。推進煤炭體制改革。
(十五)在許可權範圍內承擔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依法監督檢查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負責組織指導煤礦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安全標準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關安全科技發展工作。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
(十六)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七)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地區救援工作。
(十八)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需求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縣發展改革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九)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和培訓工作,組織和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十)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
(二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縣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縣應急局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縣應急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縣級有關部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2.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縣應急局與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水務局、縣林業竹業局等部門要做到各司其職、無縫對接。縣應急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救災工作。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水務局、縣林業竹業局等部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及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1)縣應急局牽頭組織編制全縣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承擔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救災;組織、協調許可權範圍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照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許可權範圍內災害指揮部工作,負責組織許可權範圍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水務局、縣林業竹業局及駐敘有關機構等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發布森林火險信息。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2)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組織實施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3)縣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組織實施防護標準;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縣內重要河流、水庫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保障工作。
(4)縣林業竹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森林防火規劃,組織實施防護標準;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傳送森林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鄉鎮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5)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水務局、縣林業竹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縣應急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3.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局負責提出縣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發展改革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縣發展改革局等部門根據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縣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應急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撥。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信訪、保密、績效管理、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和審核把關、史志編纂等工作,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二)應急指揮中心。負責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和管理工作。按照國家、省、市、縣相關政策和規定,負責自然災害類和事故災難類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法依規統籌指導各級各類應急保障能力建設。建立健全應急協調聯動機制與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負責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承擔許可權範圍內的災害指揮部綜合性工作,負責推進指揮平台對接工作。必要時向上級部門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負責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信息接收、研判、綜合、報送和分轉。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擬定科技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科技推廣套用。
(三)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股)。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重大政策研究工作,組織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行政案件審查,承擔機關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法律性事務。負責執法監督綜合性工作和負責執法證件申報和年度審驗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法治建設和依法治理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牽頭清理規範本系統審批服務事項,規範行政審批過程,集中承擔縣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組織實施集中審批的有關業務培訓指導工作。
(四)減災救災與統計股。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評估論證和全縣減災協調工作機制,擬訂自然災害風險管理制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和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調查評估。牽頭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實施應急救援裝備規劃,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擬訂縣級應急物資儲備需求計畫,組織協調應急物資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按照規定管理、分配中央、省、市、縣救災款物。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統計分析和事故舉報信息處置工作。負責推進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
(五)災害防治管理股。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省市縣相關規定負責消防工作,組織和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監督實施消防法律法規和標準,組織編制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並推進落實。擬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森林火災防治工作。指導鄉鎮、部門、企事業單位加強消防安全宣傳工作。擬訂防汛抗旱和地震、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重要河流、水庫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工作,負責組織水旱災害和地震、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指導和監督重要河流防汛及應急演練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地震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六)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股。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全縣安全生產綜合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影響較大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敘永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股。牽頭組織化工(含石油化工)、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並監督危險化學品登記;承擔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八)安全生產基礎股。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監督指導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九)煤炭管理股。在許可權範圍內擬訂煤炭產業發展規劃和布局方案並組織實施,按許可權審批、核准、上報煤炭項目並負責建設管理。負責煤炭生產協調與監督管理,統籌協調推進煤炭行業結構調整、淘汰落後產能、整頓關閉與產業升級,承擔煤礦生產能力核定,指導瓦斯抽采與利用工作,監督煤礦瓦斯等級鑑定、復產驗收工作。推進煤炭體制改革。
(十)煤礦安全監管股。在許可權範圍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承擔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查處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負責組織、指導煤礦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安全標準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關安全科技發展工作,推進煤礦企業整頓關閉。協助煤礦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十一)財務股。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政府採購、招投標等工作。統籌管理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項目資金使用。
(十二)人事培訓宣傳股。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才管理、培訓等工作。協助推進專業應急救援力量、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和保障能力建設。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培訓(考核、考試)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培訓考核(考試)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承擔公眾知識普及工作,承擔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社會動員工作。
(十三)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機關黨委辦事機構由縣應急局黨組按照縣委規定設定。
現任領導
局長:吳永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