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各鄉鎮、園區(功能區)、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
(三)負責組織、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牽頭組織編制全縣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負責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應急救援預案演練並落實,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全縣應對一般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負責組織一般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提請銜接駐地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規定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法依規統籌指導各地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和保障能力建設。
(八)按照國家和省、市、縣的相關政策和規定負責消防工作,組織和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承擔自然災害綜合評估工作,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
(十)負責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和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照規定管理、分配中央、省、市、縣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承擔縣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鄉鎮、園區(功能區)、縣級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三個必須”和分級、屬地原則,督促指導鄉鎮、園區(功能區)、各行業主管部門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綜合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按要求承擔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
(十四)擬訂煤炭產業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按許可權審核、上報煤炭項目並負責建設管理。負責煤炭生產協調和監督管理、煤炭行業結構調整與產業升級、煤礦瓦斯等級鑑定、瓦斯治理與利用。推進煤炭體制改革。
(十五)依法承擔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負責組織、指導煤礦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安全標準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關安全科技發展工作。協助做好在藺國有重點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
(十六)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七)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地區救援工作。
(十八)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需求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縣發展改革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九)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和培訓工作,組織和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十)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食品安全、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縣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的有關職責分工。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縣應急局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縣應急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縣級有關部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2.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應急局與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林業局)、縣水務局等部門要做到各司其職、無縫對接。縣應急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救災工作。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林業局)、縣水務局等部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及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1)縣應急局負責牽頭組織編制全縣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承擔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自然災害各類應急救援救災;組織、協調一般及以上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全縣應對一般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負責組織一般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水務局及駐藺機構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發布森林火險信息。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接到相關部門啟動應急回響的申請後,第一時間協調、指揮調度啟動相應等級的災害撲救,發布災情信息,協調做好應急保障,指揮應急隊伍靠前駐防,組織指導受災民眾臨時安置、災民救助和生活保障等工作。
(2)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全縣地質災害防治和森林防火規劃,組織實施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負責森林防火宣傳教育、野外火源管控、日常巡護、隱患排查整治、監測預警、基礎設施建設、專業防火隊伍組建管理、未達到應急預案中啟動應急回響條件的初期火情火災處置、牽頭災損評估等工作,傳送森林火險信息。一旦火災達到本級應急回響最低條件,第一時間提請防滅火指揮部啟動相應等級應急回響。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單位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3)縣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組織實施防護標準;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縣內重要江河、水庫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保障工作。
(4)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水務局可以提請縣應急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3.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局負責提出縣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縣發展和改革局根據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縣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應急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撥。
4.酒類行業管理職責分工。縣經商科技局是全縣酒類產業的主管部門,負責全縣酒類產業發展綜合協調服務,擬定並組織實施酒類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縣市場監管局負責酒類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酒類食品安全、地理標誌保護、專利和商標等的監督管理工作。縣應急管理局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能,負責酒類行業中屬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管理。縣交通局負責酒類產品運輸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縣住建局負責酒類企業建設工程領域的安全監督管理。縣綜合執法局負責酒類企業燃氣使用、儲存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和規劃區內酒類企業建設工程領域的打非治違。縣級職能部門和鄉鎮承擔各自職責範圍內酒類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5.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職責分工。縣經商科技局負責全縣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的行業管理,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和銷售企業在生產、銷售中的安全監督管理。縣公安局承擔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存儲、爆破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負責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的監管,牽頭建立並聯審批機制,嚴格相關證照發放。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承擔有關民用爆炸行業相應監管職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信息、安全、環保、檔案、信訪、保密機要、績效管理、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對上文稿審核把關、史志編纂等工作,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牽頭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承擔公眾知識普及工作,承擔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社會動員工作。
(二)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股。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全縣安全生產綜合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綜合統計上報。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古藺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應急救援股。負責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災害類和事故災難類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統籌指導各級各類應急保障能力建設。建立健全應急協調聯動機制與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承擔全縣應對一般及以上災害指揮部綜合性工作。提請銜接駐地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承擔應急值班值守工作,負責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信息處置。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擬定科技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科技推廣套用。擬訂防汛抗旱和地震、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重要江河、水庫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工作,負責組織水旱災害和地震、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救援工作,指導和監督重要江河防汛及應急演練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地震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四)火災防治管理股。按照相關規定負責消防工作,組織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監督實施消防法律法規和標準,組織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擬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防治工作。
(五)規劃財務股。牽頭編制實施應急救援裝備規劃,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政府採購、招投標等工作。統籌管理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項目資金使用。
(六)安全生產基礎股。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監督指導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七)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股。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綜合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並監督危險化學品登記。承擔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八)煤炭產業發展運行股。擬訂煤炭產業發展規劃和布局方案並組織實施,按許可權審批、核准、上報煤炭項目並負責建設管理。負責煤炭生產協調與監督管理,統籌協調推進煤炭行業結構調整、淘汰落後產能、整頓關閉與產業升級,承擔煤礦生產能力核定、瓦斯治理與利用工作,監督煤礦瓦斯等級鑑定、復產驗收工作,指導協調煤層氣開發利用。
(九)煤礦安全監管股。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承擔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查處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監督、指導煤礦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安全標準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關安全科技發展工作,推進煤礦企業整頓關閉。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十)政策法規股。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重大政策研究工作,組織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負責執法監督綜合性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法治建設,組織開展普法工作。配合安全生產行政審批審核工作;負責制訂公共服務事項辦理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受理並辦理公共服務事項。
(十一)調查評估與統計股。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統籌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承擔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統計分析和事故舉報信息處置工作。負責推進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
(十二)減災救災與物資保障股。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評估論證和全縣減災協調工作機制,擬訂自然災害風險管理制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和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負責編制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擬訂縣級應急物資儲備需求計畫,組織協調應急物資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管理、分配中央、省級、市級下撥和縣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設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黨委日常工作。
設立縣政府應急指揮中心,負責統籌指揮處置全縣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類和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搶險救援。
領導分工
石含琪(黨委書記、局長)
主持縣應急局黨委、行政和縣安辦、縣應急辦、縣減災辦、縣森防指辦全面工作。分管縣安全生產執法大隊、調查評估與統計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