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藺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古藺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古藺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古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古藺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辦公地址:古藺縣彰德街道勝藺街133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按規定許可權,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履行國土空間規劃管理和監督檢查職責。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有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依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貫徹執行上級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落實並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依照有關標準組織考核。按照規定許可權,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地方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 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統籌銜接其他種類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擬訂農用地轉用徵收方案,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規劃區內建築物、園林綠化、道路、管線等工程和臨時建設的規劃管理;負責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管理;負責歷史風貌保護區、歷史文化名鎮、優秀歷史建築和縣級以上歷史文物古蹟的規劃管理;依法實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規劃用地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管理制度;對建設項目審批後到竣工驗收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跟蹤監督。
(八)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開展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全縣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管理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擬訂全縣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配合做好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三)負責全縣林業建設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林業的方針、政策。擬訂全縣林業發展政策、規劃、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指導林業行業重大改革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流轉經營改革工作。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核報、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組織實施林業生態補償。牽頭負責生態扶貧工作。
(十四)組織全縣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實施退耕還林、天然林保護等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指導以植樹種竹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防治荒漠化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指導國有林場、基層自然資源站所的建設管理。
(十五)負責全縣森林、濕地、荒漠資源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監督管理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計畫執行和林木的憑證採伐、運輸、經營加工。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公益林劃定和管理。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十六)指導監督管理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工作。組織編制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並指導實施和監督管理。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
(十七)指導全縣林業產業高質量發展工作。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年度實施方案。指導現代林業園區建設、特色經濟林、林下經濟、花卉、森林康養和生態旅遊等產業,推進綠色產業發展。組織指導林竹產品質量監督。
(十八)指導全縣林業種子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林木種子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子質量。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九)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二十)指導全縣林業行業安全管理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森林火災防治規劃。組織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傳送森林火險信息。指導國有林場林區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維護林區安全。
(二十一)配合對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按照縣委、縣政府安排,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督查相關工作。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行業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工作。監督行政執法、行政處罰工作。查處全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等領域違法案件。
(二十二)推動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發展和對外合作。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和和規劃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組織制定地方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對外交流合作。
(二十三)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五)職能轉變。落實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圍繞高質量築牢長江上游生態屏障,統一推進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工作。做好花卉產業發展歸口管理服務工作。
(二十六)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自然資源局(縣林業局)與縣應急管理局、縣水務局等部門要做到各司其職、無縫對接。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救災工作。縣自然資源局(縣林業局)、縣水務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及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牽頭組織編制全縣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承擔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自然災害各類應急救援救災;組織、協調一般及以上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全縣應對一般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負責組織一般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林業局)、縣水務局及駐藺機構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發布森林火險信息。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接到相關部門啟動應急回響的申請後,第一時間協調、指揮調度啟動相應等級的災害撲救,發布災情信息,協調做好應急保障,指揮應急隊伍靠前駐防,組織指導受災民眾臨時安置、災民救助和生活保障等工作。
2.縣自然資源局(縣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全縣地質災害防治和森林防火規劃,組織實施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負責森林防火宣傳教育、野外火源管控、日常巡護、隱患排查整治、監測預警、基礎設施建設、專業防火隊伍組建管理、未達到應急預案中啟動應急回響條件的初期火情火災處置、災損評估等工作,傳送森林火險信息。一旦火災達到本級應急回響最低條件,第一時間提請防滅火指揮部啟動相應等級應急回響。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單位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3.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局(縣林業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領導分工

何繼端(黨委書記、局長)
主持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全面工作。聯繫彰德街道自然資源站、雙沙鎮自然資源站、馬蹄鎮自然資源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公務接待、車輛管理、綜合協調和固定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新聞發布、績效管理、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全縣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合作交流和有關外事事務。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綜合股。承擔宣傳、史志編纂等工作。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和規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起草局重要檔案文稿,協調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貫徹執行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負責重大科研項目的立項論證和組織實施,開展高新技術體系建設。指導基層自然資源站所的建設和發展。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規劃督查相關政策和工作規則。配合國家、省、市對本縣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按照縣委、縣政府安排,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督查相關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信訪股)。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和清理工作,承擔法治政府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有關工作,組織重大處罰案件聽證。負責接待、受理民眾來信來訪。辦理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重大信訪事項。負責涉及自然資源和規劃的群體性突發事件及維穩工作的協調處置。分析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信訪工作情況。指導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信訪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集中承擔縣本級有關服務事項的受理等工作,負責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報建後的綜合協調。擬訂全縣自然資源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的相關規定。指導建設項目批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指導協調全縣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監督指導本行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全縣自然資源執法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
(四)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確權登記股(縣不動產登記局、縣測繪地理信息局)。依照國家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濕地資源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擬訂全縣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的實施意見。承擔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工作,管理登記資料。負責縣本級承擔的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負責全縣測繪行業、測繪行政管理工作。
(五)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股(內部審計股)。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依照國家相關要求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考核工作。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縣本級國有土地資產收回、劃撥土地轉出讓、出租收益管理、存量國有土地盤活利用處置等相關工作,負責儲備土地等自然資源資產年度計畫、供地計畫編制。負責建立、維護、更新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空間規劃信息數據和資源資產台賬。承擔信息化管理工作。擬訂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內部審計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內部審計、各類專項資金、重大項目的審計監督工作。
(六)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股。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配合全縣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配合全縣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貫徹落實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地方標準並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承擔城市規劃區國有建設用地的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等供應工作。
(七)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股。負責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線等重要控制線的統籌規劃工作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國務院、省、市、縣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全縣重大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城鄉規劃編制單位、技術服務單位行業管理和資質管理;負責制定相關技術規定和規範;擬定村鎮規劃的政策、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負責組織城市規劃區內重點鎮、中心鎮規劃的評審、報批工作,承辦縣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全縣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並確定城市規劃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組織實施耕地、園地、林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和管理規定。擬訂開展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
(八)建設工程規劃管理股。組織本縣詳細規劃編制和調整工作;組織編制全縣重要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的專項規劃;組織開展城市規劃區內的城市設計、城市風貌等專項研究。負責重點工程、重大項目選址的前期規劃論證工作,確定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用地選址和繪製用地紅線圖。負責全縣控制性詳細規劃數據成果管理,參與信息化平台維護工作。負責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用地規劃和工程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築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總圖審查和建設工程項目建築施工圖校核。負責建築工程項目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和參與城市管網規劃、綠地系統的編制。負責對市政、人防、道橋、涵洞工程、景觀工程的規劃審核。負責轄區內各類管網及地上桿(塔)線路的規劃審核。負責市政和管線工程相關的各類構築物、景觀工程的規劃審核。負責建設項目規劃驗線和規劃核實。
(九)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貫徹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擬訂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落實國土綠化重大方針政策,組織實施退耕還林、天然林保護等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組織指導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竹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管理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預測預報。指導林業種子管理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工作。牽頭負責土地整治扶貧、生態扶貧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耕地保護監督股。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市、縣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十一)地質礦產股。承擔全縣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擬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工作。組織協調和監督實施地質災害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項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負責地質勘查、礦業權管理及礦產資源戰略、政策和規劃、監督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管理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按要求擬訂全縣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全縣公益性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調查評價。承擔全縣地質勘查行業統計和成果統計,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行為。擬訂全縣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級發證的礦產資源礦業權出讓及審批登記。統計分析並指導全縣採礦權審批登記,調處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礦產資源戰略、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配合做好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管理。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二)森林資源管理股。擬訂全縣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監督國有森林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全縣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計畫執行。組織開展全縣森林、濕地、荒漠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承擔林地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公益林管理工作。指導編制並實施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做好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牽頭做好全縣林業行業重大改革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工作。擬定全縣林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
(十三)林業產業發展股。擬訂全縣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年度實施方案。擬訂資源最佳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導現代林業園區建設、特色經濟林、林下經濟、花卉、森林康養和生態旅遊等產業,推進綠色產業發展。組織指導林竹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全縣林業科技、教育與對外交流工作。組織開展林業對外交流與區域協作事務。編制林業產業年度生產計畫和投資計畫。指導國有林場建設和發展。
(十四)森林火災預防股(安全生產監管股)。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實施防護標準;組織、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野外火源管控、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傳送森林火險信息;向縣應急管理局通報達到應急回響條件的森林火災並配合做好相關工作,指導防火專業隊伍建設和管理,牽頭火災損失評估。指導國有林場和林區單位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承擔本系統安全監管工作。
(十五)財務與資金運用股。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規章,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承擔財政的監測工作,提出重大備選項目。監督管理預算內投資項目,組織相關生態扶貧補償制度的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財政專項資金。
(十六)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設機關黨委辦公室,承擔機關黨委日常工作。

所獲榮譽

2021年6月,古藺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委被授予“瀘州市先進基層黨組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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