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實質
政策性
稅收籌劃具有一般性稅收籌劃的特點,但作為一種特殊的
稅收籌劃,它又具有一般性
稅收籌劃不具備的特徵,政策性稅收籌劃在本質上是一種
稅收制度的創新活動。主要表現在:
(1)籌劃的重點不同。一般性
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在投資及其
生產經營過程中,在不違反稅法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稅法所提供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優惠,對
企業經營、投資、
理財等事項中的納稅
活動進行事先安排和籌劃的一項會計工作。而政策性
稅收籌劃的重點是對國家稅法或國家的
稅收政策的籌劃,即在對自身生產特點和產業特徵充分理解的基礎上,提出既符合自身特點又能維持國家和
企業雙方利益格局的原有稅收政策的修正和改進方向,從而實現自身利益和國家利益的最大化。 (2)籌劃的目標不同。一般性
稅收籌劃以最大限度地減少自身的納稅支出為目標,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通過賦稅相對最小化,實現
企業稅後利潤最大化或
股東權益最大化。與此不同的是,由於進行政策性
稅收籌劃的
企業在
國民經濟中的特殊地位和生產經營的特殊性,政策性稅收籌劃的目標是在對國家稅法或
稅收政策合理籌劃的基礎上,探索適合自身特點的行業稅制,同時推進國家稅收體制的不斷完善和發展。 (3)籌劃的層次不同。一般性稅收籌劃是一種
技術層面上的稅收籌劃,是在現有的或不改變
稅收制度前提下,通過對經營、投資、
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儘可能地節約稅收成本,獲取稅收
收益。而政策性
稅收籌劃是高層次的籌劃,它要改變不合理的、與
行業特徵不適應的
稅收政策,推動國家稅制的改革與創新。 特大型
企業集團發現現行稅收制度的非均衡,從而產生的稅收制度創新
需求,政府根據這一制度需求對稅收制度的供給進行調整,以實現稅收制度均衡。這就是說,政策性
稅收籌劃是以新的更有效率的稅收制度來改進、替代另一種稅收制度的過程
起點
從政策性
稅收籌劃的實踐看,我國
稅收制度的非均衡主要表現為稅收制度的需求
缺口,即對新的稅收制度需求的產生先於該制度實際
供給的形成,從而造成稅收制度
有效供給的不足。稅收制度的非均衡產生的原因主要是源於
稅收政策實施中的統一性與行業執行特殊性的矛盾。因為現有的國家層面上的稅法與各種
稅收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是基於全國%26ldquo;一盤棋%26rdquo;的考慮,強調全局性、統一性、整體性。但從現實的情況看,由於
國民經濟中各行各業存在巨大差異,使形式上公平的稅收法律和政策在實施中出現結果上的不平等,壓抑了行業生產的積極性,勢必會影響到該
經濟主體的利益,導致其在
競爭中處於劣勢,失去同其他同類
企業競爭的公平性,從而導致
效率損失。
稅收制度的
非均衡必然意味著現行稅制安排的淨
收益小於可供選擇稅制安排的淨收益,而基於行業特殊性的對原有稅法與
稅收政策的修正和部分的改進,正體現了稅收制度由
非均衡到均衡的運動,由於這種改進符合公平與合理的
稅收原則,國家的利益不但不會減少,反而會因為行業生產積極性的提高將大幅度增加,形成稅收制度創新的潛在收益,導致新的潛在制度
需求,從而構成政策性
稅收籌劃的邏輯起點。
邏輯路徑
政策性
稅收籌劃的過程是
稅收制度由
非均衡走向均衡的過程。
稅收制度的非均衡表明了潛在
收益的存在,而這種潛在收益在現存制度中是無法獲取的。只有通過改變原有的稅收
制度安排,選擇和建立一種新的均衡基礎上的制度安排才能獲得潛在
收益。稅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軌跡就是政策性
稅收籌劃的邏輯路徑。
這一邏輯路徑的主要思想是,現行稅收制度的
非均衡是政策性
稅收籌劃的出發點,政府和
稅務部門應在此基礎上,充分考慮納稅人對稅制的
接受程度,不斷地調整稅收制度
供給以滿足稅收制度
需求,從而實現稅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運動。
需要指出的是,在
稅收制度創新過程中,參與
稅收制度創新的主體地位不同。政府作為稅收制度的
供給者,會從自身利益出發進行稅制設計和政策選擇。同時,特大型
企業集團作為
稅收制度的
需求者,有從自身利益出發選擇有利於自己利益的稅收制度的
動機。反映雙方利益最大化
稅收制度的均衡既不單方面取決於稅收制度的
供給,也不單方面取決於稅收制度的
需求,而是由該制度的
供給和需求共同決定的。然而,由於國家追求
稅收政策全局性、統一性、整體性的目標導向和
信息的不完備性,國家追求潛在
收益的積極性相對微弱,相比之下,處於
市場競爭的
企業在生存本能的驅使下對這種潛在收益的追求要強烈和持久。因此,
稅收制度主體是
企業,而國家只不過是名義的
稅收制度的
供給者而已。
政策性
稅收籌劃反映了特大型
企業集團對更合理的稅收制度的
需求,承認了上述特大型企業集團在稅收制度形成和創新中的主體作用,即這些大型企業集團不是被動地
接受國家既有的稅收制度,作為
市場競爭和國民經濟建設
活動的重要參與者,它還是我國稅收制度創新的主體。從近年來政策性
稅收籌劃的實踐看,我國的石油、鋼鐵、電力等行業的大型企業集團在
稅收制度創新中發揮了主體性作用。
技術路線
由於政策性
稅收籌劃是對國家稅法
制度的籌劃,它要改變不合理的、與行業特徵不適應的
稅收政策,與一般性稅收籌劃相比,政策性稅收籌劃要艱難得多。根據上述政策性
稅收籌劃的邏輯路徑,政策性稅收籌劃的
技術路線如下:
深入研究稅收理論和
稅收制度。進行政策性
稅收籌劃的
企業首先要深入研究稅收理論和稅收制度,
準確把握稅收理論的前沿和稅收制度演進的規律。國家稅收政策代表著國家的利益取向,
稅收制度的改革方向,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國家
經濟體制的改革方向。只有
準確把握稅制完善的方向,才能為政策性
稅收籌劃營建成功平台。深入研究國家現有
稅收制度的非均衡性。國家
稅收制度的設計均是從全局和巨觀角度出發,而國民經濟的各
行業卻是具體的、特殊的。只有善於敏銳地發現並深入研究國家現有的
稅收政策對行業生產的非均衡性,才能提出合理的
稅收制度改革的建議。
提出政策性
稅收籌劃的理論依據。作為一種特殊的對國家稅收政策的籌劃,不能將政策性
稅收籌劃片面地理解為向國家%26ldquo;要政策%26rdquo;,政策性稅收籌劃要遵循%26ldquo;有理%26rdquo;的原則。我國石油
企業在進行石油
增值稅籌劃時就提出石油全
生產過程理論作為其籌劃依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加強與國家
稅務機關的交流與
溝通,形成稅制改革的基本意見。
企業要向國家
稅務機關如實地反映情況,強調現有的
稅收制度由於對
行業生產的不適應性,最終會損害國家利益,從而提出兼顧企業和國家雙方利益格局的
稅收制度改革方向。
形成具體的國家稅收修正政策的實施細則。作為政策性
稅收籌劃的最後一個環節,就是在國家和
企業的共同努力下,形成既體現國家利益,又反映行業特殊性的具體的國家稅收修正政策的實施細則。實施細則的制定和頒布標誌著政策性
稅收籌劃的完成。
與一般性的
技術層面上的
稅收籌劃不同,政策性稅收籌劃是高層次的籌劃,它是在對自身生產特點和產業特徵充分理解的基礎上,改變不合理的、與行業特徵不適應的
稅收政策,其實質是國家稅制的改革與創新。顯然,這一特徵決定了政策性
稅收籌劃的使用範圍。一般而言,政策性
稅收籌劃只適應於我國特大型
企業集團,這類企業在
國民經濟中處於基礎地位,具有稅收制度
博弈的實力。企業進行政策性
稅收籌劃不但可以提高自身
競爭力,而且可以豐富我國稅收籌劃的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