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節稅籌劃概念的界定,合法性,政策的導向性,高策劃性,節稅籌劃的作用,稅籌劃的現實意義,節稅籌劃的現實前景,籌資方案避稅法,投資方案避稅法,投資方式選擇法,投資產業選擇法,成本費用避稅法,材料計算避稅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後進先出法,折舊計算避稅法,使用年限法,產量法,工作小時法,加速折舊法,
簡介
節稅籌劃是
企業在法律規定許可的範圍內,通過對投資、經營、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儘可能地取得減輕稅負帶來的稅收利益的管理活動。其要點在於:
1.節稅籌劃的目的是減輕稅負,即少負稅。它同企業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潤的目標一致。
2.節稅籌劃以國家稅收法律為依據,必須符合國家稅收政策導向,符合稅收法律規定。因此必須熟悉國家稅收政策,通曉稅收法律規定。
3.節稅籌劃的主體是
納稅人。企業是最主要的節稅籌劃者。
4.節稅籌劃的手段是“計畫和安排”。
5.節稅籌劃通常隨同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一同進行,甚至要早於生產經營活動。根據政府的稅收政策導向,採用稅法賦予的稅收優惠或選擇機會,通過對企業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安排,儘可能地降低稅負。
應當指出,節稅籌劃概念有時等同於
稅收籌劃,在國外和國內的一些稅收著作中,節稅籌劃和稅收籌劃等價。
節稅籌劃概念的界定
這其中也包含了納稅人利用經濟發展超前與相應的立法相對滯後而產生的法規與管理的漏洞而實施的減少或免除稅賦的行為,也即是通常所說的避稅行為。這一行為在一定意義上來說,造成了有關法律意圖的落空,歪曲了正常的經濟現象,減少了政府
財政收入,對之,政府有關門必須引起高度重視,並不斷採取切實有效的防範措施,繼而使稅法的質量得以提高,管理更為科學,對稅收違法行為打擊更為有力,對納稅人的合法利益更好地得以保障。
合法性
節稅籌劃是一種不違反稅收政策法規的行為,也可以說節稅籌劃是在合法的條件下進行的,是在對政府制定的稅法進行比較研究後進行的納稅最佳化選擇。
政策的導向性
從巨觀經濟調節來看,稅收是調節經營者、消費者行為的一種有效的經濟槓桿。政府可以根據經營者和消費者謀取最大利潤的心態,有意識地通過稅收優惠政策,引導投資者和消費者採取符合政策導向的行為,以實現某些經濟或社會目的。
高策劃性
節稅籌劃一般都是在應稅行為發生之前規劃、設計和安排的,它可以在事先測算出節稅的效果,因而具有超前策劃性。這種超前策劃,既要求納稅人充分了解政策法規,又要了解自己的經濟業務,從而有效利用合法的政策優惠,進行有效充分的節稅籌劃。
節稅籌劃的作用
1.節稅籌劃有助於抑制偷稅漏稅的行為
人們減少稅負的動機是客觀存在。但是,其行為方式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如果用違法的手段達到
偷稅、
漏稅的目的,顯然是社會所竭力反對的,也是稅法所不容的。而節稅籌劃的理論與實踐則用合法的手段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顯然有助於抑制偷稅、漏稅的行為。
2.節稅籌劃不僅不會減少國家稅收總量,甚至可能增加國家稅收總量
節稅籌劃的作用是調整投資方向,做到國民經濟有計畫、按比例穩定發展,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因此,企業雖然減按較低稅率納稅,但隨著企業收入和利潤等稅基的擴大,實際上對國家今後稅收不僅不會減少,反而會有所增加。
3.節稅籌劃有助於化企業法律意識
同一減少稅負的動機,有的採取合法手段,有的採取非法或違法手段,根本問題是納稅人的法律意識問題。節稅籌劃是以遵守稅法和擁護稅法為前提的,是建立在對稅法深刻認識和理解的基礎上的,因而有助於人們強化法律意識。
4.節稅籌劃有助於促進稅法建設
節稅籌劃是根據稅法的規定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節稅籌劃理論與實踐的發展,將會有助於促進稅法的不斷完善。
5.節稅籌劃有助於最佳化產業結構與投資方向
節稅籌劃是利用稅基與稅率的差別,以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而稅法中稅基與
稅率的差別,是國家利用稅收槓桿來引導納稅人的投資行為,達到調整國民經濟結構與生產力布局的目的。儘管納稅人主觀上是為了減輕自身的稅負,但在客觀上卻在國家稅收槓桿作用下,走向了最佳化產業結構和生產力合理布局的道路。
6.節稅籌劃有助於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會計管理水平
資金、成本和利潤是企業經營管理和會計管理的三要素,而節稅籌劃的理論,正是為了實現資金、成本和利潤的最佳。所以,節稅籌劃理論也是企業經營管理理論和會計管理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外一些企業在選擇高級
財務會計主管人員時,總是將應聘人員的節稅籌劃知識和能力的考核作為人員錄取的標準之一。節稅籌劃理論與實踐的發展程度,實際上是衡量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會計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標。
稅籌劃的現實意義
隨著我國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發展,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企業作為
市場主體的地位逐步確立,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必然會越來越關心自身的利益得失,其中,能否有效地減輕納稅義務已成為經營者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納入了它的整個經營活動的軌道。如果說在我國現在,主要是以往,由於依法治稅的工作力度不夠,造成了一部分納稅人由於偷、逃、
騙稅,而相應的稅收及其他經濟和法律處罰又不足以遏制納稅人對金錢非法追求的欲望,而多次實施偷、逃。騙稅行為,取得了一定數額的非法所得,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的逐步健全,公民的法制觀念也在不斷增強,政府機關以及全社會正在遵循江澤民總書記在十五大報告中所指出的“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一切政府機關都必須依法行政”。的指示精神,體現在稅收上,一方面是稅務機關等相關部門必須按照江總書記的要求,實行依法治稅,這是依法治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另一方面是公民遵紀守法的意識必須得到增強,正確處理好個人收入與“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的關係,自覺養成依法納稅的良好習慣。
在增強法律意識,強調法治的同時,並不應當也不可能消除企業由於市場主體地位的確立,利益和生存的競爭日趨激烈,而在發展策劃的過程中,從自身的利益出發,體現在稅收上就是必然周密地考慮儘可能地減少或者免除政府的稅賦,相應地增加自身的金錢財富的行為。企業是這樣,公民個人也是這樣。當今社會,世界經濟正朝著一體化的方向發展,伴隨著中國加入
世貿組織談判進展的不斷加快,對外經濟交往日益擴大,這為我國的經濟發展提供了一個十分寬廣的舞台,同時也是對經濟發展適應性的嚴峻考驗。可以說節稅籌劃作為
企業管理策劃的一個重要方面,在新的經濟形勢下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節稅籌劃的現實前景
由於經濟發展,經濟制度,政府管理稅收的指導思想、職能部門的工作方式等諸多差異,使節稅籌劃的現實運作成為可能。如今,效益、財富是十分誘人的字眼,引發人們為之追求,這在現實社會不再是羞於啟齒的事情,金錢的效應人們有目共睹,企業和公民總是將聚財與投資形式的思考緊地密聯繫在一起。如何有效合法地減輕或免除稅賦從而更大程度地增加自身財富,近幾年來也已開始以避稅或節稅的概念出現在國內一些富有經濟頭腦的企業決策班子的思維當中,這是一種趨勢。而產生這種趨勢的最主要的原因是
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發展,企業作為經濟主體在經營決策中,擁有越來越完整的權力。
客觀的
經濟環境為節稅籌劃的實現提供了前提條件,而要使具備這一前提條件的可能變成現實,關鍵還在於納稅人的主觀努力。從納稅人的主觀努力方面而言,至少應著眼於以下四個方面:一是儘可能地把握
巨觀經濟發展的脈搏,既要把握一國或地區的
區域經濟的發展動態,又需要了解全球經濟的變化趨勢,以超前意識掌握本企業生存和發展的主動權;二是努力學習法律知識,特別是要熟練掌握與自身業務相關的稅法知識,尋找其中可供自己利用的法律缺陷和稅收征管缺陷,同時也可以糾正稅務部門因工作差錯可能給自己增加的稅收負擔;三是用足稅收優惠。儘可能利用合法的稅收優惠政策為自己節稅籌劃服務;四是掌握各種與節稅籌劃操作相關的方式方法,並不斷在實踐中參與、運用和提高。
籌資方案避稅法
籌資方案避稅法是指利用一定的籌資技術使企業達到最大獲利水平和稅負減少的方法。籌資方案避稅主要包括籌資渠道的選擇及還本付息方法的選擇兩部分內容。
一般來說,企業籌資渠道有:1、財政資金;2、金融機構信貸資金;3、企業自我積累;4、企業間拆借;5、企業內部集資;6、發行債券和股票;7、商業信用、租賃等等形式。從納稅角度看,這些籌資渠道產生的稅收後果有很大的差異,對某些籌資渠道的利用可有效地幫助企業減輕稅負,獲得稅收上的好處。
通常情況下,站在避稅的角度,企業內部集資和企業之間拆借方式效果最好,金融機構貸款次之,自我積累效果最差。其原因在於內部集資和企業之間的拆借涉及到的人員和機構較多,容易使納稅利潤規模分散而降低,出現“削山頭”現象。同樣,金融機構貸款亦可實現部分避稅和較輕度避稅:一方面,企業歸還利息後,企業利潤有所降低;另一方面在企業的投資產生收益後,出資機構實際上也要承擔一定的稅收,從而使企業實際稅負相對降低。所以說,利用貸款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是減輕稅負合理避開部分稅款的一個途徑。企業自我積累資金由於資金所有者和占用者為一體,稅收難以分攤和抵銷,避稅效果最差。
而貸款、拆借、集資等形式都涉及到還本付息的問題,因而就涉及到如何計算成本和如何將各有關費用攤入成本的問題。利用利息攤入成本的方法的不同和資金往來雙方的關係及所處經濟活動地位的不同,往往是實現有效避稅的關鍵所在。
金融機構貸款計算利息的方法和利率比較穩定、幅度較小,實行避稅的選擇餘地不大。而企業與經濟組織的資金拆借在利息計算和資金回收期限方面均有較大彈性和回收餘地,從而為避稅提供了有利條件。其方法主要是:提高利息支付,減少企業利潤,抵銷所得稅額;同時,再用某種形式將獲得的高額利息返還給企業或以更方便的形式為企業提供擔保等服務,從而達到避稅目的。
投資方案避稅法
投資方案避稅法是指納稅人利用稅法中對投資規定的有關減免稅優惠,通過投資方案的選擇,以達到減輕其稅收負擔的目的。
投資方式選擇法
投資方式是指投資者以何種方式投資。一般包括現匯投資、有形資產投資、無形資產投資等方式。投資方式選擇法是指納稅人利用稅法的有關規定,通過對投資方式的選擇,以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
投資方式選擇法要根據所投資企業的具體情況來具體分析。以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為例,投資者可以用貨幣方式投資,也可以用建築物、廠房、機械設備或其他物件、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場地使用權等作價投資。為了鼓勵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引進國外先進機械設備,中國稅法規定,按照契約規定作為外國合營者出資的機械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合營企業以投資總額內的資金進口的機械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以及經審查批准,合營企業以增加資本新進口的國內不能保證供應的機械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可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的增值稅。
無形資產雖不具有實物形態,但能給企業帶來經濟效益,甚至可創造出成倍或更多的超額利潤。無形資產是指企業長期使用而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它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投資者利用無形資產也可以達到避稅的目的。
那么以貨幣方式進行投資能否起到避稅的效果呢?以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為例,中外合資經營者在投資總額內或以追加投入的資本進口機械設備、零部件等可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的增值稅。這就是說合資中外雙方均以貨幣方式投資,用其投資總額內的資本或追加投入的資本進口的機械設備、零部件等,同樣可以享受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的照顧,達到節稅的效果。
由此可知,只要合理利用有關法規,無論採用何種方式投資入股,均可達到避稅目的。但在具體運用時,還應根據投資的不同情況,綜合分析比較,以選擇最佳方案。
投資產業選擇法
投資產業選擇法是指投資者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稅收優惠規定,通過對投資產業的選擇,以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
(一)生產性企業和非生產性企業的稅收比較
生產性企業主要包括從事以下行業的企業:(1)機械製造、電子工業;(2)能源工業(不含開採石油、天然氣);(3)冶金、化學建材工業;(4)輕工、紡織、包裝工業;(5)醫療器械、製藥工業;(6)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和水利業;(7)建築業;(交通運輸業(不含客運);(9)直接為生產服務的科技開發、地質普查、產業信息諮詢和生產設備、精密儀器維修服務;(10)經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行業。目前已確定的其他行業有:從事建築、安裝、裝配工程設計和為工程項目提供勞務(包括諮詢勞務);從事飼養、養殖、種植業;從事生產技術的科學研究和開發;用自有的運輸工具和儲藏設施,直接為客戶提供倉儲、運輸服務。
非生產性企業是指除上述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
生產性企業和非生產性企業的稅收差別主要體現在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方面。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另外還對從事農、林、牧業、能源、交通、港口、碼頭、機場以及產品出口和先進技術企業規定了更優惠的稅收政策。而對非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則沒有減免企業所得稅的照顧。
(二)投資產業選擇避稅的具體方法
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時,要使投資行為既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又要體現出稅收的政策導向,通過對生產性企業和非生產性企業不同稅收優惠的分析比較,綜合考慮流轉稅和所得稅的總體負擔,選擇最佳投資方案。在實踐中,有幾種典型的避稅方法可供參考:
1、綜合利用避稅法。即企業通過綜合利用“三廢”開發產品從而享受減免稅待遇。綜合利用減免稅的範圍:一是企業在產品設計規定之外,利用廢棄資源回收的各種產品;二是廢渣的綜合利用,利用工礦企業採礦廢石、選礦尾礦、碎屑、粉塵、粉末、污泥和各種廢渣生產的產品;三是廢液的利用,利用工礦企業生產排放的廢水、廢酸液、廢鹼液、廢油和其他廢液生產的產品;四是廢氣的綜合利用,利用工礦企業加工過程中排放的煙氣、轉爐鐵合金爐回收的可燃氣、焦爐氣、高爐放散氣等生產的產品;五是利用礦治企業餘熱、余壓和低熱值燃料生產的熱力和動力;六是利用鹽田水域或電廠熱水發展養殖所生產的產品;七是利用林木採伐,造林截頭和加工剩餘物生產的產品。
企業採用綜合利用避稅法,應具備兩個前提:一是使自己的產品屬於減免稅範圍,並且得到有關方面認可;二是避稅成本不是太大。否則,如果一個企業本不是綜合利用型企業,為了獲得減免稅好處,不惜改變生產形式和生產內容,將會導致更大的損失。
2、出口退稅避稅法。即利用中國稅法規定的出口退稅政策進行避稅的方法。中國稅法規定,對報關離境的出口產品,除國家規定不能退稅的產品外,一律退還已征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出口退稅的產品,按照國家統一核定的退稅稅率計算退稅。
企業採用出口退稅避稅法,一定要熟悉有關退稅範圍及退稅計算方法,努力使本企業出口符合合理退稅的要求。至於有的企業夥同稅務人員或海關人員騙取“出口退稅”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成本費用避稅法
成本費用避稅法是通過對企業成本費用項目的組合與核算,使其達到一個最佳值,以實現少納稅或不納稅的避稅方法。採用成本費用避稅法的前提,是在政府稅法、財務會計制度及財務規定的範圍內,運用成本費用值的最佳組合來實現最大限度地抵銷利潤,擴大成本計算。可見,在合法範圍內運用一些技巧,是成本費用避稅法的基本特徵。
材料計算避稅法
材料計算法是指企業在計算材料成本時,為使成本值最大所採取的最有利於企業本身的成本計算方法。
材料是企業產品的重要組成部分,材料價格是生產成本的重要部分,因此,材料價格波動必然影響產品成本變動。但是在材料市場價格處於經常變動的情況下,材料費用如何計入成本,直接影響當期成本值的大小;通過成本影響利潤,進而影響所得稅的大小。根據我國財務制度規定,企業材料費用計入成本的計價方法有以下幾種:
先進先出法
先進先出法是以材料先入庫則先發出這一假定為前提的,並根據這一假定成本流轉順序對發出材料和結存材料進行計價的一種計算方法。因此,在先進先出法下材料費用進入成本時,是根據材料的入庫時間,按先後次序,將先入庫的材料優先計入成本。
加權平均法
加權平均法是在計算材料單位成本時,用期初存貨數量和本期各批收入的材料數量作權數計算材料平均單位成本的一種方法。
移動平均法
移動平均法是指在每一次收到材料後,以各批收入數量與各批收入前的結存數量為權數計算材料平均單位成本的一種方法。在移動平均法下,企業材料入庫每次均要根據庫存材料的數量和總成本計算新的平均單位成本,並以新的平均單位成本確定領用或者發生材料的計價。這種方法實際上也是一種加權平均法。
個別計價法
個別計價法也叫具體辨認法,是在每次領用或發出材料時,查明其入庫時的實際成本作為該材料的成本。
後進先出法
後進先出法是以後入庫的材料先發出這一假定為依據,根據這種假定的成本流轉順序來確定領用或發出的材料和期末庫存材料的計價。每次領用或發出的材料是假定後入庫的材料,期末庫存材料則是最先入庫的材料。
上述5種不同的計價方法,產生的結果對企業成本多少及利潤多少或納稅多少的影響是不同的。一般來說,材料價格總是不斷上漲的,後進的材料先出去,計入成本的費用就高;而先進先出法勢必使計入成本的費用相對較低。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靈活選擇使用。如果企業正處所得稅的免稅期,企業獲得的利潤越多,其得到的免稅額就越多,這樣,企業就可以通過選擇先進先出計算材料費用,以減少材料費用的當期攤入,擴大當期利潤;相反,如果企業正處於徵稅期,其實現利潤越多,則繳納所得稅越多,那么,企業就可以選擇後進先出法,將當期的材料費用儘量擴大,以達到減少當期利潤,少繳納所得稅的目的。
折舊計算避稅法
折舊是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通過逐漸損耗(包括有形損耗和無形損耗)而轉移到產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費中的那部分價值。折舊的核算是一個成本分攤的過程,即將固定資產取得成本按合理而系統的方式,在它的估計有效使用期間內進行攤配。這不僅是為了收回投資,使企業在將來有能力重置固定資產,而且是為了把資產的成本分配於各個受益期,實現期間收入與費用的正確配比。
由於折舊要計入產品成本,直接關係到企業當期成本的大小、利潤的高低和應納稅所得額的多少。因此,怎樣計算折舊便成為十分重要的事情。在計算固定資產折舊時,應該考慮以下幾個因素:(1)固定資產原值;(2)固定資產殘值;(3)固定資產清理費用;(4)固定資產使用年限。
固定資產折舊的計算方法很多,常用的折舊方法有以下幾種:
使用年限法
使用年限法是根據固定資產的原始價值扣除預計淨殘值,按預計使用年限平均計算折舊的一種方法。使用年限法又稱年限平均法、直線法,它將折舊均衡分配於使用期內的各個期間。因此,用這種方法所計算的折舊額,在各個使用年份或月份中都是相等的。
產量法
產量法是假定固定資產的服務潛力會隨著使用程度而減退,因此將年限平均法中固定資產的有效使用年限改為使用這項資產所能生產的產品或勞務數量。
工作小時法
這種方法與產量法類似,只是將生產產品或勞務數量改為工作小時數即可。
加速折舊法
加速折舊法又稱遞減折舊費用法,指固定資產每期計提的折舊費用,在早期提得多,在後期則提得少,從而相對加快了折舊的速度。
採用加速折舊法,可使固定資產成本在使用期限中加快得到補償。但這並不是指把固定資產提前報廢或多提折舊,因為不論採用何種方法計提折舊,從固定資產全部使用期間來看,折舊總額不變,因此,對企業的淨收益總額並無影響。但從各個具體年份來看,由於採用加速的折舊法,使應計折舊額在固定資產使用前期攤提較多而後期攤提較少,必然使企業淨利前期相對較少而後期較多。
不同的折舊方法對納稅企業會產生不同的稅收影響。首先,不同的折舊方法對於固定資產價值補償和實物補償時間會造成早晚不同。其次,不同折舊方法導致的年折舊額提取直接影響到企業利潤額受沖減的程度,因而造成累進稅制下納稅額的差異及比例稅制下納稅義務承擔時間的差異。企業正是利用這些差異來比較和分析,以選擇最優的折舊方法,達到最佳稅收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