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機關制度

政治機關制度,是指中國共產黨在中國人民解放軍中管理黨的工作和政治工作的領導機關的制度。包括團和相當於團的單位設政治處,師以上部隊和相當於師以上的單位設政治部。全軍最高政治機關是總政治部。政治機關通常設組織、幹部、宣傳、保衛、文化、民眾、聯絡等業務工作部門或相應的工作人員。國家還在總政治部和各大軍區、海軍、空軍、第二炮兵、省軍區等單位政治部設立軍事法院和軍事檢察院。中國人民解放軍早在1927年8月南昌起義部隊中設有總政治部。中國工農紅軍第四軍成立後,也設立了政治部。

1928年7月,中國共產黨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決定,把實行政治部制度作為建立紅軍的一項原則。隨後,全軍各部隊陸續設立了政治機關。1987年1月,《中央軍委關於新時期軍隊政治工作的決定》規定,政治機關和軍事機關、後勤機關都是黨委統一領導下的工作機關。強調政治機關要樹立領導就是服務、機關要為部隊服務的思想。要求政治機關認真履行職責,正確行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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