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商“旋轉門”

政商“旋轉門”是指領導幹部在職期間掌握著一定的公權力,即便離開崗位,其原有職權在一定範圍、一段時間內依然會產生影響或發揮作用。

2024年1月23日,中國證監會召開黨委擴大會議傳達學習貫徹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研討班精神。會議強調,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深化自我革命,嚴肅整治影子股東、政商“旋轉門”、“逃逸式辭職”等,進一步削減離職人員“身份價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政商“旋轉門”
  • 類型:政商
發展歷程,防範措施,

發展歷程

2024年1月23日,中國證監會召開黨委擴大會議傳達學習貫徹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研討班精神。會議強調,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深化自我革命,嚴肅整治影子股東、政商“旋轉門”、“逃逸式辭職”等,進一步削減離職人員“身份價值”。
2024年4月26日,證監會就貫徹落實新“國九條” 推動新質生產力發展開展專題調研,證監會主席吳清強調,證監會系統要進一步落實“三個過硬”的要求,切實加強自身建設,突出抓好政治建設、業務建設和隊伍建設,堅決整治政商“旋轉門”問題,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和反腐敗鬥爭,打造忠誠乾淨擔當的監管鐵軍,為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保障。

防範措施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黨員領導幹部離職或者退(離)休後“違反有關規定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的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活動”,“違反有關規定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等職務”,將根據情節輕重,受到從警告直至留黨察看的處分。
  2017年,中央組織部等四部門印發《關於規範公務員辭去公職後從業行為的意見》,為公務員辭去公職後再就業劃定紅線,設立“地域”“行業”兩道“隔離牆”:各級機關中原系領導班子成員的公務員以及其他擔任縣處級以上職務的公務員,辭去公職後3年內,不得接受原任職務管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的企業、中介機構或其他營利性組織的聘任,個人不得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其他公務員辭去公職後2年內,不得接受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中介機構或其他營利性組織的聘任,個人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嚴格落實有關規定,完善領導幹部離職、退休後的任職約束,成為不少地方在實踐中的做法。廣州市2019年印發防止領導幹部利益衝突若干規定,要求對辭去公職或離退休的領導幹部到企業或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必須從嚴掌握、從嚴把關,確因工作需要到企業任職的,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嚴格審批。杭州市2022年制定出台《關於規範領導幹部廉潔從政從業行為進一步推動構建親清政商關係的實施細則(試行)》,明確規定嚴禁領導幹部辭去公職或者退休後在規定期限內利用原任職務影響謀取私利,建立健全領導幹部辭去公職(退休)後從業行為限制清單和報告承諾制,加強對各單位落實此規定的指導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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