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在政務服務大廳部門、人員、事項的進駐過程中,中心執行《政務服務大廳運行規範—第2部分:進駐要求》(GB/T 32169.3-2015),對進駐部門、事項和人員進行管理,但在具體管理中,結合珠海政務工作的實際需求,為便於管理的精細化,有效性的要求,國家標準中部門進駐、事項進駐、人員進駐的程式上需要進一步細化,管理層面上需要增加具體要求。另外,在部門、事項及人員撤離標準的缺失下,容易導致部門想進就進,人員想換就換,事項應進不進、想撤就撤,以口頭打招呼為主的混亂情況,政務服務大廳管理部門因此無法及時掌握各進駐部門、事項的變動情況,導致辦事民眾獲取到過時、錯誤的業務信息,影響辦事效率和大廳服務形象,與“一門式”綜合受理視窗高效便民服務的初衷背道而馳。因此,政務服務大廳向“一門式”綜合受理模式的轉變,事項的進駐與撤離急需要標準化,制定《政務服務大廳進駐及撤離規範》標準。
編制進程
珠海市政務服務與數字管理中心於2019年11月向珠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申報的地方標準《政務服務大廳進駐及撤離規範》,經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專家評審,於2019年12月17日發文《珠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下達市級地方標準制修訂計畫項目的通知》正式立項。地方標準《政務服務大廳進駐及撤離規範》(DB4404/T 11-2021)由珠海市政務服務與數字管理中心提出,由珠海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歸口。
為順利完成該地方標準編制,珠海市政務服務與數字管理中心聯合廣東省珠海市質量技術監督標準與編碼成立標準起草組。起草組制定標準編制計畫,明確任務分工,正式啟動標準的編制工作。
標準起草組收集和查閱相關法律法規、標準、文獻資料,研讀收集資料,通過實地調研、線上交流等式開展調研工作。
標準起草組根據國家、省、市關於政務服務事項相關政策及要求,參考的行業及地方標準,結合珠海市政務服務大廳現況和發展需求,明確標準化對象、標準章節,開展標準內容的編寫,起草組並多次對討論,逐條審查標準內容,最終形成標準草稿。
標準起草組多次討論、研究,對標準草案進行不斷修改完善,形成標準徵求意見稿,並向各相關單位徵求意見。
起草組經根據各方意見認真分析討論,對標準內容進行修改完善後,形成了標準送審稿。
2021年3月15日,地方標準《政務服務大廳進駐及撤離規範》(DB4404/T 11-202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珠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1年3月15日,地方標準《政務服務大廳進駐及撤離規範》(DB4404/T 11-2021)實施。
制定依據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珠海市政務服務與數字管理中心、廣東省珠海市質量技術監督標準與編碼所。
主要起草人:潘永強、陳琪、婁俊民、陳錁、溫佩瑜。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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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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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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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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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部門進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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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事項進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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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視窗人員進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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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部門撤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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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事項撤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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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視窗人員調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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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資料性)政務服務大廳進駐方案模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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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B(資料性)授權委託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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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C(資料性)部門進駐備案登記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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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D(資料性)事項進駐備案登記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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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E(資料性)視窗工作人員信息備案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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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F(資料性)政務服務大廳部門撤離登記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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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G(資料性)視窗工作人員調整備案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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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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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政務服務大廳進駐及撤離規範》(DB4404/T 11-2021)規定了政務服務大廳部門、事項、人員的進駐及撤離要求。該標準適用於各級政務服務大廳部門、事項、人員進駐及撤離。
引用檔案
GB/T 32169.1 政務服務中心運行規範—第1部分:基本要求 |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為使該標準更好地發揮指導作用,建議在該標準發布時,各政務服務中心做好宣傳培訓,使標準的套用真正落到實處,同時項目組對地方標準執行情況進行跟蹤,及時發現標準中存在問題,不斷修訂完善。在該標準的實施過程中,對標準動態管理,對標準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將與標準實施單位共同分析、討論,不斷對標準進行最佳化和完善,推動標準更好地落地、實施和推廣。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政務服務大廳進駐及撤離規範》(DB4404/T 11-2021)的制定,對部門、事項、人員進駐及撤離的程式及要求進行規範,杜絕事項通過受理才發現事項已經撤離的問題;對珠海市政務服務大廳的管理具有操作性、時效性,適用性等特點,對提升行政效能,最佳化營商環境十分迫切且意義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