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生育服務證制度的實施意見

2015年5月30日,福建省衛計委正式發布《改革生育服務證制度的實施意見》。

整體方向,具體內容,辦理方式,

整體方向

根據意見,福建從2015年7月1日起全面實行一孩生育登記制度,生育一孩無需辦理《生育服務證》;再生育審批將實行承諾制,且再生育審批許可權也將由縣一級衛生計生部門下放至鄉鎮(街道);再生育審批虛假承諾者將被列入失信名單,受到相關懲戒。

具體內容

“規範”就是明確福建戶籍民眾申請所需要的材料。其中對於14種特殊情況,我們已經以負面清單形式列了出來。比如,病殘兒申請再生育的,須有市級病殘兒醫學鑑定組的書面鑑定結論等。
“方便”,一是實行承諾制,對於無法查證當事人的生育情況或掌握不全面的,由夫妻雙方書面承諾婚育事實,予以辦理生育服務證;對於能通過全員人口資料庫獲取的信息,則依託基層工作網路由系統內部流轉辦理,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明材料。
二是實行首問責任制。屬於受理範圍的,首問衛計委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託。不屬於的或材料不齊的,要明確告知受理地點或一次性書面告知當事人需補齊的全部材料。
此次生育服務改革還包括民眾登記後,由登記方負責在30天內將有關登記情況通報夫妻雙方戶籍地;再生育審批時限縮短為15個工作日;領證人員名單應在夫妻再生育申請鄉鎮(街道)的所在村(居)委會張榜公布,接受民眾監督。

辦理方式

福建還將試行網上申請辦證及預約辦證,加快實現生育服務證電子化,逐步取消紙質生育服務證。跨地區、跨部門需提供婚育情況證明的,逐步通過人口健康信息綜合管理平台予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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