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建立一孩生育登記制度的通知

為維護民眾權益,簡化程式,優質服務,提高民眾的滿意度,根據國家衛計委《關於改革生育服務證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衛指導發〔2015〕5號),經研究,在我市生育服務證電子化改革的基礎上,建立一孩生育登記制度。自2015年7月1日起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建立一孩生育登記制度的通知
  • 發文字號:渝衛辦指導發〔2015〕156號
渝衛辦指導發〔2015〕156號
各區縣(自治縣)衛生計生委、北部新區社會發展局、萬盛經開區衛生計生局
為維護民眾權益,簡化程式,優質服務,提高民眾的滿意度,根據國家衛計委《關於改革生育服務證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衛指導發〔2015〕5號),經研究,在我市生育服務證電子化改革的基礎上,建立一孩生育登記制度。自2015年7月1日起執行。
一、登記對象
一孩生育登記按照自願的原則,登記對象應當同時滿足兩個條件:
1. 夫妻一方戶籍在本市,或夫妻雙方戶籍均不在本市但女方在本地居住滿一個月;
2. 夫妻雙方均屬初育,且未收養子女。
二 、受理機構
1.夫妻一方戶籍所在的村、社區或鄉鎮、街道;
2.女方現居住地的村、社區或鄉鎮、街道。
三、登記材料
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和結婚證(再婚的需提供離婚證及離婚協定書或離婚判決書、調解書)。
四、登記程式
1.登記對象或其委託代辦人填寫登記表。
2. 工作人員在網上登記,並進行信息雙向比對。
3. 登記對象材料齊全,情況屬實的,受理人當場發放生育服務證。
4. 信息比對不一致,但登記對象能出示法定依據的,視為比對一致;信息比對不一致且登記對象不能出示相關法定依據的,向信息提供地發起協查,並告知登記對象延後或不予發放生育服務證的原因。
五、受理人職責
現場登記、核實信息,發放生育服務證,及時通過人口家庭信息系統進行核查。
六、便民措施
1.鼓勵網上自主登記。民眾可登入重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網站,在“網上服務”下載登記表,自行填寫列印後再到鄉鎮街道或村(社區)登記。
2.實行代理服務。申請人無法親自辦理的,可委託他人代辦。
七、工作要求
實行首接責任制,夫妻一方戶籍所在的村、社區或鄉鎮、街道,女方現居住地的村、社區或鄉鎮、街道,在生育登記及發放一孩生育服務證時,具有同等職責,不得互相推諉。
附屬檔案:重慶市一孩生育服務登記表(樣表)
重慶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辦公室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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