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及合併委員會

收購及合併委員會是依據 《證監會條例》第6條設立的專門監管上市公司收購及合併活動的機構。成立於1975年。其主要的職責是: 執行《香港收購及合併守則》及 《香港公司購回本身股份守則》,對任何收購及合併活動進行聆訊,並對違反守則人士採取非法律性的處分,給予非官方的和公開的譴責。

委員會共有10名成員,其中4名為證監會成員,4名來自財務機構,2名分別來自聯交所和單位信託委員會,委員會主席由證監會指派1名執行理事出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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