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清算制度

支票清算制度(Clearing System)是由許多同在一個城市的銀行共同設立的支票交換所(clearing house)辦理各銀行支票互換的事務。在我國,通稱為票據清算,或票據交換,其實票據含義甚廣,不止支票一種,而此處所謂清算只限於支票,倒不如乾脆地說是支票清算或支票交換。

支票清算制度所以創立的原因,是由於支票使用習慣的發達,各銀行為避免麻煩起見,仍有設立交換所集中交換支票之必要。在歐戰以前,倫敦一市的支票每日約有80萬張。當時銀行數,除分支行不計,約20家。若是每家每日派人分往其他各銀行收款,則須派出380班人,而所收之款如何運回,更不知要費多少手續了。支票清算制度,不一定要有中央銀行才能成立,譬如紐約在聯邦準備制度施行以前,也能順利的通行,然有中央銀行,譬如倫敦,當然更為方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支票清算制度
  • 類別:制度
  • 相關領域:經濟 理財 銀行
  • 相關學科:經濟
支票清算實務
一家銀行每日從其顧客接收許多支票,由收款櫃(receiving counter)連同現款隨時結算總數,大約每10筆或12筆總結一次,叫做分批結算辦法(Batch System),結算以後,一批一批的移交。現款交與付款櫃(paying counter)以備付款之用。支票交與支票部(cheque department),以備送出交換。支票部接到支票後,即分別整理,先將本行的支票(own cheques)提出保存,再將他行支票分別整理,每一銀行抄單結總,交與行員,攜往交換所。同時並另派一行員隨同前往,以備接收他行交來的本行支票。本行,現稱為甲行,即收款銀行(collecting bank),每日接到顧客交來的乙、丙、丁等銀行(paying banks,or drawer banks)的支票,送到交換所後,即由乙、丙、丁等行各各交來甲行支票,點查無誤以後,彼此對銷,如甲行收入的乙行支票總數比甲行付與乙行的總數多1萬元,則甲行應補繳乙行現款l萬元以資了結。如少5000元,則應向乙行補收現款5000元以資了結。這叫做差額清算法(Balance Settlement Method)。倫敦支票交換因為有英倫銀行總其成,近年來改用總數清算法(Total Setdement Method)。其法系不先抵銷,而自對方銀行收取總數。例如甲行接收乙行支票共5萬元,即開一本票5萬元交與乙行,使向英倫銀行兌取現款,或即存入英倫銀行,由英倫銀行轉賬了結。甲行付與乙行支票4萬元,即向乙行收取乙行本票4萬元,持向英倫銀行,亦由英倫銀行轉賬了結。如此,我們知道有3個辦法:①未設交換所時,乙行須向甲行取回現款5萬元,甲行須向乙行取回4萬元,現款運送共9萬元。②有交換所而無中央銀行代為轉賬,乙行須向甲行取回現款l萬元。③有中央銀行轉賬,毫無解款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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