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現金交易

非現金交易是指以現金以外其他支付手段進行貨款清算的交易方式,非現金支付手段包括票據、信用卡、電子結算等。非現金交易以銀行信用為基礎,是銀行信用制度和結算制度的產物。採用非現金交易可以促成買賣,節約交易時間,降低交易費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非現金交易
  • 外文名:Non cash transactions
  • 闡述:銀行信用制度和結算制度的產物
  • 類別:相關辭彙
  • 相關:信用卡、電子結算、票據等
分類,結算方式,內部會計控制,

分類

重大的非現金交易因為現金流量表以現金流的形式僅僅報告經營、投資和籌資活動的影響,所以會遺漏一些重大的非現金交易及其他投資或籌資活動事項。這些需要公司以某種形式報告或披露非現金交易,比較常見的有以下幾類。
1.通過承擔債務(包括融資租賃債務)或者發行權益證券取得資產。
2.交換非貨幣性資產。
3.長期債務再融資。
4.將債務或者優先股轉化為普通股。
5.發行權益證券用來償還債務。
對於其他某些重大的非現金交易和事項,公司一般不會與現金流量表結合在一起報告。這些交易包括股票股利、股票分割和留存收益限制等。一般公司不會將這些事項報告為投資或者籌資活動,而是結合在股東權益表或其明細表,以及與資本賬戶變化有關的附註中進行報告。

結算方式

非現金交易的結算方式企業因經濟往來而引起的貨幣資金結算有兩種方式:直接用現金支付和非現金結算。目前,我國企業採用的非現金結算方式有:支票、銀行本票、銀行匯票、匯兌、商業匯票、委託收款、托收承付7種。
支票結算方式
支票結算方式是由付款單位簽發支票,委託銀行將款項從其帳戶中劃轉到收款單位帳戶,或提取現金的貨幣行為。支票結算適用於同城商品交易和勞務供應以及其它往來款項的結算。支票結算有現金支票和轉帳支票兩種形式。
1.現金支票
現金支票主要用於在國家規定的現金使用範圍內向開戶銀行提取現金,也可以用於轉帳。(現金支票一式兩聯,一聯是支票,一聯是存根。)企業本單位由於發放工資、支付差旅費、零星開支等需要支取現金時,應分別用途簽發現金支票或工資專用支票。支票存根和有關其它憑證作為付款依據。
2.轉帳支票
轉帳支票只能通過銀行轉帳,不能提取現金。它有以下兩種結算程式:
(1)轉帳支票交給收款單位的結算程式。
(2)轉帳支票由付款單位代收款單位進帳的結算程式。
支票結算是同城結算中使用最多,也最受單位歡迎的一種結算方式,它給企業的經濟活動帶來極大的方便,表現在結算及時、環節簡化、適用範圍廣泛。但這種結算方式也有弊端.表現為銀行無法進行事前控制,容易發生空頭支票的現象,同時也容易發生遺失、被盜、冒領等現象。
銀行本票結算方式
銀行本票是付款人將款項交存銀行,由銀行簽發給其憑以辦理轉帳結算或支取現金的票據。銀行本粟有定額和不定額兩種,適用於單位、個體經濟戶和個。人在同城範圍內的商品交易和勞務供應以及其它款項的結算或支取現金的票據。
付款人辦理銀行本票時應向銀行填寫“銀行本票申請書”一式三聯,詳細填明收款人名稱(需支取現金的應填明“現金”字樣)。銀行受理時,收妥款項後,簽發銀行本票一式二聯(需支取現金的在本票上划去“轉帳”字樣)。銀行將本票交給付款人,付款人持本票可以向填明的收款單位或個體經濟戶辦理結算。收款人受理本票時應審核收款人或被背書人是否確為本收款人,背書是否連續等,將本票連同進帳單交送開戶行辦理轉帳或支取現金。
銀行本票由銀行擔保兌付,信譽高,允許背書轉讓。用本票購買商品可憑票提貨,債權、債務雙方可以憑票清償債務,收款人將本票交存銀行,銀行即可為其入帳,不像交存支票那樣,需收妥後才能用款,支取現金的本票可隨時到銀行兌付現金。
銀行匯票結算方式
銀行匯票是匯款人將款項交存當地銀行,由銀行簽發給匯款人持往異地辦理轉帳結算或支取現金的票據。銀行匯票適用於企事業單位、個體經濟戶和個人向異地支付的各種款項。
匯款人申請辦理銀行匯票,應向銀行填寫“銀行匯票委託書”,詳細填明兌付地點、收款人名稱、用途等項內容,匯出銀行收妥款項後簽發銀行匯票。匯款人持匯票向填明的收款人或個體經濟戶辦理結算,多餘金額由銀行代為退回原匯款單位。收款人或被背書人必須將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一起提交兌付行才有效。
銀行匯票方式的優點;有利於單位和個人的急需用款和及時採購,使用靈活,持票人既可以將匯票轉讓給銷貨單位,也可通過銀行辦理分次支付或轉匯,兌現性強,可以到兌付行取現,避免長途攜帶現金,可以錢貨兩清,傷止不合理的預付款的發生。
匯兌結算方式
匯兌是匯款人委託銀行將款項匯給外地收款入的一種結算方式。匯兌分信匯、電匯兩種,由匯款人選擇使用。匯兌結算方式適用於異地各單位之間的商品交易、勞務供應、資金調撥、清理交易舊欠、往來款項和自提自運的商品交易等各種經濟往來引起的資金清算。單位匯給個人的零星款項也可以通過銀行辦理。
匯款單位委託其開戶行匯款時,應向銀行填制信(電)匯憑證,註明匯款金額、用途和收款單位名稱等項目,由銀行將款項匯往收款單位開戶銀行。收款單位開戶銀行接到通知後,應將款項進入收款單位帳內,並通知收款單位記帳。
匯兌結算方式程式匯兌結算方式手續簡便、方法靈活,不要求嚴格審查發貨契約,可以使用郵寄方式、電報方式和信匯自帶方式,適用面廣,可;用於各種資金調撥,清理舊欠,結算貨款等,信匯款項可以轉帳,世可以支取現金,且沒有金額起點;限制,十分便利於各行各業的資金往來。
商業匯票結算方式
商業匯票是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兌申請人)簽發,由承兌人承兌,並於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人支付款項的票據。商業匯票按其承兌人不同,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1E票。商業匯票結算方式適用於企業單位先發貨後收款,或雙方約定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這種結算方式在同城和異地均可使用。
1.商業承兌匯票的處理
商業承兌匯票是由收款人簽發,經付款人承兌、或由付款人簽發並承兌的票據。商業承兌匯票要根據購貨雙方的交易契約或協定書約定簽發。企業簽發商業承兌匯票時,應填寫一式三聯“商業承兌匯票”,收款人或被背書人對已經付款人承兌的將要到期的商業承兌匯票,提前委託開戶銀行收款,並填制異地郵劃或電劃委託收款憑證,一併交送銀行。付款人開戶行接到委託收款憑證及匯票時應嚴格審核,付款人銀行帳戶如有足夠款項支伺的,按照委託收款付出的處理手續辦理劃款,若付款人銀行帳戶款項不足支付時,在委託收款憑證上註明並退回收款人或被背書人銀行。收款人或被背書人開戶銀行接到寄來的款項後通知收款
2.銀行承兌匯票的處理
銀行承兌匯票是由收款人或承兌申請人簽發,並由承兌申請人向開戶銀行申請,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票據。企業按交易雙方契約或協定填寫銀行承兌匯票一式四聯,承兌申請人持本人簽發的銀行承兌匯票,到開戶銀行申請承兌,填制“銀行承兌協定,”連同承兌匯票及購銷契約一併送交承兌銀行。承兌銀行收到匯票及有關憑證,審查同意後,即可與承兌申請人簽署銀行承兌協定,並向承兌申請人收取手續費;匯票到期時承兌銀行應向承兌申請人收取票款,並寄予收款人或被背書人開戶行。收款人開戶行收到承兌匯票和進帳單經審核無誤後通知收款單位入帳。
3.匯票貼現
收款人持未到期的商業承兌匯票或銀行承兌匯票向其開戶銀行申請貼現時,應填寫貼現憑證並連同匯票及解訖通知一併交送銀行,銀行審批後根據貼現率計算貼現利息和實付貼現金額,將實付金額轉入貼現人的存款帳戶中去。
商業承兌匯票具有許多優點,購貨單位可獲得延期付款的利益,銷貨單位可以推銷商品,必要時可持承兌匯票向銀行申請貼現,及時補充流動資金,銀行對貼現的匯票可向其它銀行辦理轉貼現和向人民銀行申請再貼現,可以融通銀行間的資金,加強巨觀控制。
委託收款結算方式
委託收款結算方式是由收款人向銀行提供收款依據,委託銀行向付款單位收取款項的一種結算方式。這種方式適用於供貨穩定、商業信用較好的單位之間的商品交易、勞務供應和其它應收款項的結算。國營公用事業單位收取水費、電費、郵費、電話費等,經向銀行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同意收付雙方簽訂協定,可辦理特約委託收款。
委託收款這種結算方式適用面很廣,只要收款單位提供收款依據,銀行即代為收款,不受單位性質的限制,不受商品交易勞務供應等結算種類的限制,也不限制金額起點,不要求是否有經濟契約和發運件。採用這種結算方式可以在企業間建立一定的信用關係。但這種結算方式沒有嚴格的規定,銀行不承擔分期付款和審查拒付的義務,容易造成貨款拖欠。
托收承付結算方式
托收承付結算方式,是收款單位根據經濟契約發貨後,委託-銀行向外地的付款單位收取款項,付款單位根據經濟契約,核對單證或驗貨後,向銀行承認付款的一種結算方式。這種結算方式適用於國營企業、供銷合作社等單位之間商品交易以及由於商品交易而產生的勞務供應(應隨同貨款辦理托收)的款項結算。集體所有制工業企業,經營管理較好的,須經開戶銀行審查同意。
這種結算方式於1990年4月1日起又恢復使用,因為它在經濟改革和發展中還有一定的作用。
非現金結算方式比較研究
對於非現金結算方式的內部結構可作如下分析:
1.按適用條件不同來考察
(1)從使用地點看:
①同城使用的有,支票結算方式和銀行本票結算方式;
②異地使用的有:匯兌結算方式、銀行匯票結算方式和托收承付結算方式,
③同城、異地均可使用的有,商業匯票結算方式和委託收款結算方式。
(2)從具體用途看:
①廣泛套用於商品採購、勞務供應和其它經濟結算的有:支票結算方式、匯兌結算方式、委託收款結算方式、銀行匯票結算方式和銀行本票結算方式;
②限制套用的有兩種:商業匯票結算方式僅限於商品交易,托收承付結算方式用於商品交易以及由商品交易而產生的勞務供應。
2.按填制結算憑證的單位不同來考察
(1)由付款單位簽發的有支票結算方式和匯兌結算方式;
(2)由收款單位簽發的有委託收款結算方式和托收承付結算方式;
(3)由收款單位或付款單位(或承兌申請人)簽發的有商業匯票結算方式;
(4)由銀行簽發的有銀行本票結算方式和銀行匯票結算方式。
3.按是否受金額起點限制來考察
(1)不受金額起點限制的有商業匯票結算方式、匯兌結算方式和委託收款結算方式;
(2)受金額起點限制的有支票結算方式和銀行本票結算方式,金額起點均為100元,銀行匯票結算方式金額起點為500元,托收承付結算方式金額起點為1000元。
4.按有效期限不同來考察
(1)委託收款結算方式,承付期為3天;
(2)托收承付結算方式驗單付款期為3天,驗貨付款期為10天;
(3)支票有效期為5天,允許背書轉讓地區的轉帳支票付款期為10天;
(4)銀行水票和銀行匯票的有效期限為1個月;
(5)匯兌結算有效期為2個月;
(6)商業匯票的有效期限,一般是3—6個月,最長不超過9個月。

內部會計控制

為了加強對銀行存款的管理,保護銀行存款的安全完整,必須建立和完善銀行存款的內部控制制度。銀行存款內控制度雖與現金內控制度在內容上有很大的一致性,但其自身的特殊性也是非常明顯的。
建立銀行存款分管控制制度
銀行存款分管控制制度的主要內容有:
(1)銀行存款日記帳由出納員登記,但不兼管除現金、銀行存款以外的其它核算帳簿。
(2)授權簽發銀行轉帳結算憑證的人員與授權簽署銀行轉帳結算憑證的人員不能由一人兼任,必須由兩人負責管理。
(3)銀行存款調節表(Bank Reconcitiation)的編制應由出納員以外的會計人員進行,以便實行監督。
建立銀行存款增力口的控制制度
由於銀行轉帳結算方式多種多樣,情況比較複雜,應該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進行有效控制。
對於支票,應該審查其內容的正確性,字跡和印章的清晰性,開出時間的有效性,以防止收受無效支票。
受理銀行本票銀行匯票,除審查與支票相同的事項以外,還應審查是否有壓數機壓印的金額。
在採用匯兌結算方式的情況下,收款單位未接到銀行的“收款通知”時,不能單憑匯款單位提交的匯款回單發貨,因為匯款回單印製簡單,容易偽造。為了防止被騙,需待付款單位的匯款收入本企業的銀行帳戶後才能發貨。
當企業收到商業匯票時,不論是商業承兌匯票,還是銀行承兌匯票,因收票日與收款日距離較遠,為了防止差錯,應對每一筆應收票據在備查帳簿中進行詳細登記,在到期結清票款後再予逐筆註銷。
委託收款和托收承付這兩種結算方式,卻需要首先了解對方的嚴守信用和支付能力等情況後,才能辦理收款手續,以防止對方藉故拒付或任意拖欠貨款。
建立銀行存款減少的控制制度
在銀行存款減少方面,也要對不同的轉帳結算方式採取不同的控制方法。
由於支票在同城範圍使用簡便,套用較廣,應該進行嚴密控制。支票只能由出納員簽發,不能由其它會計人員簽發,也不能將空白支票交給收款單位代簽。在使用支票時不能將支票出租、出借和作為抵押。一般不準採購人員攜帶蓋妊印鑑的空白支票外出使用。如有特殊情況需要攜帶空白轉帳支票時,必須經過有關領導批准,建立領發、銷號、登記制度,並在支票上預先填好收款單位名稱、日期、用途,限定用款額度。在規定的期限內及時向財會部門報銷。要嚴防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也要防止丟失有效支票。
銀行本票和銀行匯票,信譽較高,支付功能強,在使用時要一律記名。但這種控制效能有一定限度,應該注意妥善保管,防止丟失後被他人冒領。
採用匯兌結算方式時,要根據對方的信用情況和能否確定收款單位的情況選擇解付方式,對方嚴守信用,可以直接將款項匯入收款單位,要求款到及時給貨,如果對方不守信用,或不能確定收款單位,可將款項匯給某銀行,指定本企業駐該地人員到銀行辦理解付手續。
對商業匯票應指定會計人員進行管理,在應付票據備查簿中進行逐筆登記和註銷。
在委託收款和托收承付結算方式下應該嚴格信守契約,按期支付貨款。如果確實有屬於部分或全部拒付貨款的情形,應及時向銀行提供拒付理由書。
建立“銀行存款箱”制度
“銀行存款箱”(Lock box)是由銀行提供的一種減少款項運送時間,從而增加企業一定時期的可用資金的服務。具體內容是由客戶將其匯款投寄到銀行控制的郵政箱內,企業人員就不必接觸款項的收入。銀行將這項匯款記入存款帳戶,並向企業提供匯款通知書和存款存根,或其它的顧客函件,作為收款的憑證。這樣可以達到銀行存款的職能性控制和保管控制分開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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