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實施細則》於2005年5月8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第6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攀枝花市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實施細則
- 類別:規章
- 發布機關: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攀枝花市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實施細則》於2005年5月8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第6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
《攀枝花市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實施細則》於2005年5月8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第6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攀枝花市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實施細則第一條 為獎勵實行計畫生育的夫妻,維護公民實行計畫生育的合法權益,促進人口與計畫生育...
(十)依據《四川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進行再生育審批;落實計畫生育家庭特別扶助、農村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 “少生快富”等三項制度;開展計畫生育“三結合”工作及發放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工作;按照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徵收社會...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含戶口遷出我省但仍在我省領取退休金或養老金)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其所在單位在年初單位部門預算中統籌安排並由單位發放。具體發放程式為:各單位將符合條件的對象材料整理後向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申報,縣衛生...
第十條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依申請辦理。獎勵對象行動不便的,可以向初審單位預約上門辦理。獎勵對象在到齡前2個月內可以向初審單位提出申請,也可以在市衛生計生委網站上預申報。採用預申報的,應當在預申報後7個工作日內向初審單位遞交材料...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並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提高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扶助標準。鼓勵企業和其他組織在本辦法規定之外,給予獨生子女父母其他獎勵扶助。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市民,可享受由政府按月發放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以下簡稱獎勵金):(一)具有本市戶籍;(二)2015年12月31日前,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沒有生育只依法收養一個子女,或者失獨後再生育或者只依法收養一個子女;(三...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計畫生育基本國策,鼓勵公民自覺實行計畫生育,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3號)、《廣東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計畫生育獎勵辦法》(粵府辦〔2009〕129號)的有關規定,制定...
第四條 獨生子女父母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當年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人每年領取不低於三十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或者按照上述標準一次性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鎮(街道辦事處)財政支付,縣(市、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