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仁和區環境保護局

根據《中共攀枝花市仁和區委、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攀仁委[2010]51號)檔案精神,設立攀枝花市仁和區環境保護局(簡稱仁和區環保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攀枝花市仁和區環境保護局
  • 所屬地區:攀枝花市仁和區
  • 管理範圍:環境保護
  • 屬性:政府機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環境政策、規劃和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職責。
(三)加強組織開展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落實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攀枝花市仁和區環境保護局主要職責
(一)攀枝花市仁和區環境保護局貫徹執行國家、省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貫徹執行國家、省頒布的大氣、水體、土壤、噪聲、輻射、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法律和規章。
(二)攀枝花市仁和區環境保護局參與制定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和產業政策。受區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的環境影響開展評價;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
(三)攀枝花市仁和區環境保護局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土地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區政府提出新建各類國家級、省級、市級自然保護區審查建議;監督管理政府授權的綜合類型或者特殊類型的自然保護區。
(四)攀枝花市仁和區環境保護局指導、協調全區內各地方、各部門以及跨地區、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歸口管理全區環境監察、排污收費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工作;組織開展全區環境保護執法監察活動。指導協調各鄉鎮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流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區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五)攀枝花市仁和區環境保護局監督執行國家、省頒布的各類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參與編制全區可持續發展綱要。
(六)攀枝花市仁和區環境保護局審定區管和市委託的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報告書(表)。
(七)攀枝花市仁和區環境保護局負責全區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監督執行國家、省頒布的各類環境標準,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擬定全區環境監測制度和管理規範;組織對全區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建設和管理全區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負責環境統計工作;組織全區環境質量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掌握環境狀況和發展趨勢,匯同有關部門制定環境保護系統隊伍建設、業務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全區環境保護系統在職人員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八)攀枝花市仁和區環境保護局指導和協調全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普及環境科學和環境法律知識;開展全區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管理環境保護科技成果並推廣套用;開展全區環境保護對外交流與合作,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九)攀枝花市仁和區環境保護局負責環境保護投資管理。負責提出全區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規模和方向、區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區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劃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受託負責全區排污費的徵收、稽查工作,按許可權會同有關部門辦理減繳、免繳排污費。參與指導、推動全區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十)攀枝花市仁和區環境保護局負責落實全區污染物減排工作。組織制訂全區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並監督實施,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各企業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
(十一)攀枝花市仁和區環境保護局指導、協調、監督全區生態保護工作。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全區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組織開展各類生態創建工作。參與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的管理;指導全區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牽頭全區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全區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負責全區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
(十二)攀枝花市仁和區環境保護局負責全區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核安全與輻射安全政策、規劃和技術標準。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與射線裝置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協助上級環保部門做好射線裝置的生產、銷售、使用審批和放射性同位素的銷售、使用審批。負責核與輻射建設項目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三同時”管理工作,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參與反生化、反核和輻射恐怖攻擊工作。負責全區核與輻射監測和監察工作。
(十三)攀枝花市仁和區環境保護局負責全區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依照市制定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廢棄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放許可證的審批和發放,按許可權開展危險廢物管理,全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工作,組織實施或區政府委託組織實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會同有前部門組織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十四)攀枝花市仁和區環境保護局承擔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攀枝花市仁和區環境保護局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攀枝花市仁和區環境保護局設四個內設機構。
(一)攀枝花市仁和區環境保護局辦公室(行政審批股)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政務,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檔案、機要、保密、財務、政務公開、行政接待、會議會務、愛國衛生、安全保衛、辦公用品、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目標責任制考核、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關車輛管理、局內自管房維修、公共設施管理和計畫生育等後勤事務;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局機關事務管理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與幹部人事工作;歸口管理環境保護行政獎懲;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環保系統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評審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環境保護專題調研;組織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議案、提案等工作;負責督查督辦和情況收集工作,督促各股、室、站、大隊完成局務會、局長和分管局長交辦的具體工作。
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區環境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全區環境保護資金年度計畫,管理區環境保護補助資金、污染專項資金;協助排污費管理使用有關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相關工作。
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協調工作;組織擬訂我區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應急信息通報及應急預警;負責組織協調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應急處置及損失評估;負責企業環境風險評估及管理;協調辦理環境投訴和來信來訪;負責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環境污染糾紛情況通報、聯絡工作;組織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負責區政府批准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和非行政許可、政務服務事項的預審。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負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審批;負責建設項目試生產審批;負責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負責 (大氣、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審批;負責拆除或者閒置防治污染設施許可;負責限期治理項目竣工驗收核准;負責夜間建築施工許可證審批。負責市管以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預審;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編制類別確認;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執行環保標準、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確認;負責市管以上危險廢物經營許可預審;負責工商營業執照環保審核;負責煤炭經營許可證環保審核;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攀枝花市仁和區環境保護局污染防治股
落實國家、省、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擬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規劃、執行排污許可證制度和環境統計制度及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測算並確定重點區域、流域的環境容量;組織編制並實施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計畫;組織實施政府環境目標責任制和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參與研究並組織實施污染物總量減排的環境經濟政策;負責審核涉及增加排放總量新上建設項目的總量指標;負責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組織編制環境統計年報和統計報告,承擔區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貫徹執行污染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污染防治規劃;負責水體、大氣、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和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負責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的監督管理;根據許可權做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進口固體廢物和有毒化學品的預審、機動車污染防治等環境管理;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重點流域、重點區域污染防治規劃;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做好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創建和保持工作。
組織實施核與輻射安全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地方法規、標準和規範;負責核技術套用和輸變電等電磁輻射裝置及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三同時”監管;負責輻射安全許可管理,組織實施輻射安全監督檢查;負責輻射環境監測;協助上級環境保護部門開展轄區核心設施、放射性物品運輸及鈾(釷)礦監管;負責放射源的生產、銷售、使用、貯存和廢棄處置領域從事輻射安全關鍵崗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組織制訂並實施本區與輻射應急預案;負責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應急、調查處理和定性定級工作;負責核與輻射事故及投訴的調查處理,參與核與輻射恐怖事件的防範與處置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攀枝花市仁和區環境保護局建設項目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規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三同時”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負責區管和市委託的建設項目、自然生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批,並實施監督檢查和驗收;負責城市生活污水、城鎮生活垃圾處理等城市環保基礎設施項目初設方案的初審,並監督實施;調查處理區內建設項目施工、試生產中發生的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糾紛;參與項目建設和選址論證等項工作;負責對環境影響評價資質證書持證單位進行日常監管;負責規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後評價的監督管理;調查處理市內建設項目施工、試生產中發生的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糾紛;負責組織項目試生產的監督管理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措施)的“三同時”監督管理,負責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參與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措施)的設計審查;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攀枝花市仁和區環境保護局農村環境保護和生態保護辦公室
貫徹執行自然生態保護和農村、農業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指導、協調、監督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農村污染防治規劃;組織協調農村和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監督管理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小流域和湖庫污染、村鎮生活污染、養殖污染、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指導生態鄉鎮、生態村等農村生態建設示範區創建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管理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導有機食品發展、生態示範創建與生態農業建設;承擔生態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省環境保護科學技術政策、環保產業政策、法規和標準以及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區環境監測網;組織協調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引進;組織指導環保科技攻關和技術示範項目;負責全區環境保護科研項目管理、成果申報及推廣套用;監督管理國家、省及市環境標準的執行;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承辦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審查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制

攀枝花市仁和區環境保護局行政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內設機構正股級領導職數4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控制數(機關後勤事業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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