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仁和區城市管理局

依據《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攀枝花市仁和區城市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攀仁府辦〔2007〕79號)檔案精神及依據有關檔案規定,2007年7月,城市管理職能從原城鄉建設管理局中劃出,新組建成攀枝花市仁和區城市管理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攀枝花市仁和區城市管理局
  • 所在城市:攀枝花市
  • 屬性:政府機關
  • 內設機構:3個
組織機構信息及主要職能,內設機構、下屬行政機構及其職能,

組織機構信息及主要職能

攀枝花市仁和區城市管理局為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內設辦公室、市政公用管理科、園林綠化管理科等三個職能科室外,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區城鄉建設管理監察查大隊兩個事業單位同時歸口區城市管理局管理,負責全區城市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能如下:
1、負責宣傳何貫徹國家、省、市、區有關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定全區城市管理髮展規劃、實施計畫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2、組織協調、檢查監督城市管理工作,整合城市公共資源,合理利用各種管理要素,實現預期的城市管理目標。
3、負責城市管理的行政執法工作,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
4、負責權區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政工程、燃氣熱力、公共客運交通管理工作及市政公用設施維護(維修)工作。
5、綜合管理城管系統安全工作;負責城市防洪工作。
6、負責城市管理信息的收集、開發、利用,組織城市管理科學技術研究和科技成果的轉化與推廣運用工作。
7、參與區內城市建設項目的外觀設計審查、城市規劃的編制審查工作;參與城市建設項目方案可行性研究和綜合驗收、城市文化規劃和實施方案審定工作。
8、擬定區級城市維護費和專項經費的年度計畫,並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
9、受理和查處涉及城市管理的投訴、舉報和來信來訪。
10、負責城區管理工作,指導鄉鎮的集鎮管理工作。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下屬行政機構及其職能

(一)根據上述主要職責,仁和區城市管理局屬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下設三個職能科室。
1、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協調局相關行政事務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文稿及目標管理、檔案管理、文書收發、安全保衛、政務信息、計畫生育、後勤管理、新聞宣傳報導、信訪、保密、會務、城管年鑑的修訂撰寫等工作;會同有關科室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城管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研究制定城管系統的綜合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負責城管體制建設、法規建設工作;監督城管系統的行政許可工作;負責城管局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批報、解釋、修改、彙編;負責全局職工普法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城管局安全生產的綜合管理工作,配合相關科室編制城管局固定資產投資和維修(維護)、改(擴)建項目的綜合測算、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工作;負責局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承辦城市維護費投向計畫的編制、監控、配調和財務預決算工作;負責經濟信息收集、城管系統生產、經濟指標的統計、分析、上報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綜合管理城市管理局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人事、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本行業專業技術職稱和知識分子工作;負責局教育規劃和人才培養計畫的編制、指導工作,管理行業職工培訓、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完成領導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2、市政公用管理科
主要職責:草擬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的政策、計畫等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許可權內市政類的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負責許可權內城市建成區內的城市道路、人行道、橋樑涵洞、市政管網、排水排污、公共設施和城市路燈、路標、路牌和“亮化”綜合工程的管理;編制城市防洪規劃,制定城市防洪方案和應急預案,並監督落實;負責市政公用設施的維修工作,參與市政公用設施地方服務標準、安全標準的制定工作,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市政設施安全隱患的整治和事故處理工作;參與公共設施、服務項目價格標準的擬定工作;綜合管理城區停車場(點)、洗車點;負責全區公用事業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內公用事業類的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指導全區公用事業單位的發展、生產、營運,負責公用事業產品和服務項目收費價格標準化的擬定工作;負責公用行業特許經營管理工作;負責公用事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參與編制城市公用事業發展行業規劃;參與城市客運市場秩序整頓、城市公用設施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工作;完成領導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3、園林綠化管理科
主要職責: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和管理轄區城市公共綠化管護工作,保護和管理名木古樹,監督檢查和指導單位附屬綠地的綠化建設和管理;編制城市園林綠化、景點建設、全民義務植樹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許可權內城市園林綠化類的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負責城市雕塑方案的制定;組織管理園林城市創建工作;參與城市小區綜合驗收和城市文化建設工作;參與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的修編、審定工作;協助市城市管理局對園林式單位的創建和管理工作。
(二)其他下屬機構的職能分工
1、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
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編制仁和區市容環境衛生事業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2、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標準;負責轄區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的日常管理、監督檢查、綜合整治工作;負責轄區範圍內各居民小區的市容環境衛生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察;參與衛生單位的檢查評比工作。
3、擬定市容環境衛生經費計畫,擬定環衛設備設施的購置和建設計畫。
4、負責市容環境衛生科學技術的研究、開發、引進、推廣和套用等工作。
5、行使政府授權的市容管理行政職能。
6、負責轄區主次幹道、小街小巷、視野邊坡、人行道的清掃保潔、垃圾清運、垃圾處理及灑水防塵等工作。
7、負責轄區市容環境衛生公共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
8、負責仁和區市容環境衛生監察執法工作,依法糾正和查處違法違章行為。
9、負責仁和區市容環境衛生公共設施、設備(含環衛車輛、垃圾桶、果皮箱、公廁和垃圾場)的日常維護、維修及管理工作。
10、負責仁和區十四個鄉鎮一個街辦的市容環境衛生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11、負責制定轄區“門前三包”責任制並組織實施。
12、負責轄區內有償服務收費。
13、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仁和區城鄉建設管理監察大隊
主要職責:
1、實施城市市政工程設施方面的監察。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管理規定》、《攀枝花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對城市規劃區內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損壞道路、橋涵、排水設施、防洪堤壩及擅自拆除、改動、偷盜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實施處罰。
2、實施城市公用事業方面的監察。依據《城市供水條例》、《四川省燃氣管理條例》、《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條例》、《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對城市規劃區內危害、損壞城市供水、供氣、公共運輸設施的違法、違章行為和對城市供氣安全、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以及城市節約用水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實施行政處罰。
3、實施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方面的監察。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對城市規劃區內損壞環境衛生設施,影響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實施行政處罰。
4、實施城市園林綠化方面的監察。依據《城市綠化條例》、《四川省城市綠化條例》及有關規定,對城市規劃區內損壞城市綠地、花草、樹木、園林綠化設施及砍伐樹木等方面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實施行政處罰.
5、區委、區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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