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小強(四川省攀枝花市花城新區開發建設委員會主任)

龍小強(四川省攀枝花市花城新區開發建設委員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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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小強,男,漢族,1978年10月生,四川安岳人,在職碩士文化。2001年7月參加工作,1999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四川省攀枝花市花城新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主任。

2018年6月,龍小強涉嫌受賄一案,由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檢察院向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小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四川安岳
  • 出生日期:1978年10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涉嫌違紀,依法雙開,依法逮捕,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97.09—2001.07 ,四川工業學院包裝與食品工程系食品科學工程專業學習
2001.07—2003.06 ,四川省攀枝花市鹽邊縣紅格鎮鎮長助理(其間:2002.09—2002.12省委黨校第六期選調生培訓班學習)
2003.06—2004.09 ,四川省攀枝花市鹽邊縣委組織部幹部科科員
2004.09—2005.09,四川省攀枝花市鹽邊縣規劃和建設局副局長(其間:2005.09清華大學高級公共管理班學習)
2005.09—2007.02 ,四川省攀枝花市鹽邊縣桐子林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07.02—2009.08 ,四川省攀枝花市鹽邊縣規劃和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縣城市投資經營有限公司董事長(其間:2009.03省委黨校第一期優秀選調生培訓班學習)
2009.08—2009.12 ,四川省攀枝花市城市管理局工作(2009.08任主任科員)
2009.12—2010.09 ,四川省攀枝花市城市管理局辦公室主任
2010.09—2013.09 ,共青團攀枝花市委副書記、黨組成員(其間2012.02—2013.04選派甘孜州甘孜縣援藏)
2013.09—2014.12 ,四川省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2014.12—2015.12 ,四川省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副局長、黨組成員,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政府副區長(掛職)
2015.12—2017.04,四川省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2017.04一2018.05,四川省攀枝花市花城新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主任。

人物事件

涉嫌違紀

2018年3月10日,據四川省攀枝花市紀委監委訊息:攀枝花市花城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龍小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5月,據四川省攀枝花市紀委監委訊息:經攀枝花市委批准,市紀委監委對花城新區原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龍小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龍小強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便利,向管理服務對象違規借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龍小強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市監委委務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龍小強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職務犯罪的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處理。

依法逮捕

2018年6月,攀枝花市花城新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原黨工委副書記、主任龍小強(正處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攀枝花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攀枝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犯罪嫌疑人龍小強決定逮捕。經攀枝花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仁和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18年6月,攀枝花市花城新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原黨工委副書記、主任龍小強(正處級)涉嫌受賄一案,經攀枝花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檢察院向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龍小強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龍小強,聽取了其辯護人意見。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8年至2015年,被告人龍小強在擔任攀枝花市鹽邊縣規劃和建設管理局局長、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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