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仁和區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攀枝花市仁和區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攀枝花市仁和區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根據《攀枝花市仁和區機構改革方案》(攀仁委〔2019〕16號)和《關於〈攀枝花市仁和區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攀仁機改〔2019〕2號),攀枝花市仁和區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簡稱區文廣旅局)是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攀枝花市仁和區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攀枝花市仁和區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 外文名:Panzhihua Renhe District Cultural Radio, Television and Tourism Bureau
  • 機構屬性:正科級 
  • 行政級別:政府工作部門
  • 主管單位: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政策措施和規範性檔案,起草歷史文化保護方面的相關政策和規定,加強文化廣播電視陣地建設,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
(二)組織推動全區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推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融合發展。
(三)管理全區文化和旅遊活動,組織全區重大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活動,負責全區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基礎設施建設,組織全區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宣傳推廣活動,促進文化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域旅遊。
(四)負責文化藝術、廣播電視事業管理,推動文化藝術、廣播電視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廣播電視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廣播電視基本公共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組織實施公共服務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深入實施惠民工程,統籌推進文化和廣播電視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推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與利用工作,促進產業發展。
(七)指導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統籌負責文化旅遊市場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八)管理和指導全區文物保護利用與考古工作,負責和監督全區文物安全,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職責。監督管理全區文化遺產保護和博物館事業,負責地方文物保護單位申報工作,推進全區文化遺產的管理、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工作。
(九)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及內容進行管理。負責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三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融合。負責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負責應急廣播電視體系建設。
(十)承擔全區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文物對外及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
(十一)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按省、市的要求和指導,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以人民美好生活為引導,統籌推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融合發展。協調推動網路視聽節目管理健康發展。加強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最佳化廣播電視資源配置。用好文化創意、科技創新和社會投資等新功能,促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簡政放權,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建設國際陽光康養旅遊目的地、打造區域文化高地。
2、統籌推進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區旅遊局、區文化館(區文物管理所)等事業單位不再承擔行政管理職責,相關行政職責交由區文廣旅局機關有關內設機構承擔。

職責分工

與區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會同區農業農村局建立健全協同配合機制,推動鄉村旅遊工作。區農業農村局負責休閒農業推動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
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人事、財務、督查督辦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統計、信訪、綜合考核、績效管理、政務公開、史志編纂和機關黨群等工作。負責機關正常運轉所必須的制度建設和後勤保障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綜合協調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業務,統籌協調其他綜合性、臨時性工作。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牽頭清理規範本系統審批服務事項,規範行政審批過程,集中承擔區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組織實施集中審批的有關工作。
(二)文化股和旅遊股
負責制定全區文化、旅遊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規章制度、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的地方標準和行業規範並組織實施,認真執行上級文化和旅遊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推進文化旅遊融合發展。對文化、旅遊市場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全區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積極組織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做好文化和旅遊產業的宣傳、策劃、推廣,推進全域旅遊。承擔旅遊、文物對外及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
組織全區文化和旅遊活動,協調配合好重大節慶活動。認真實施惠民工程,統籌推進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化和均等化。加強文化陣地建設、人才隊伍建設,不斷提升公共文化服務效能和供給能力。負責對區文化館、圖書館、區文物管理所、博物館、鄉鎮宣傳文化中心工作的聯繫、指導和考核。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推動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利用,組織實施全區文化遺產、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
負責文化遺產保護、管理、搶救、發掘、研究、宣傳等工作,負責省、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全區文化和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利用與保護。承擔全區文化、旅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完善服務配套設施的規劃、開發管理和指導工作。制定本區旅遊形象宣傳計畫,設計和推介本區旅遊線路;推進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推動紅色旅遊、休閒度假旅遊、鄉村旅遊發展和鄉村文化振興工作。
(三)廣電股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對廣播電視指示和決定,編制全區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科技發展規劃、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監測監管網規劃。負責制定廣播電視安全制度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預案並落實。負責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體系、應急廣播體系建設和安全播出的管理及技術保障工作。推進廣播電視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負責推進廣播電視“戶戶通”,指導監督廣播電視公益性工程建設。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負責全區文化廣播電視對外及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協調、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負責制定局廣播電視安全保衛制度,負責機關、電視機房設備的安全保衛和值守工作。協調開展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普法宣傳等宣傳應急工作。
黨總支部。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

行政編制

區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行政編制6名。其中:局長1人,黨總支書記1名,副局長3名。
機構後勤服務人員控制數1名。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攀枝花市仁和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攀枝花市仁和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2019年3月2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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