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市消防管理處罰規定》在1994.12.22由撫順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撫順市消防管理處罰規定
- 頒布時間:1994年12月22日
- 實施時間:1994年12月22日
- 頒布單位:撫順市人民政府
《撫順市消防管理處罰規定》在1994.12.22由撫順市人民政府頒布。
《撫順市消防管理處罰規定》在1994.12.22由撫順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消防管理,保護社會財產和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遼寧省消防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
遼寧省消防條例 (2012年1月5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2020年3月30日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遼寧省出版管理規定〉等27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2022年7月...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五條 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落實消防工作責任,是每個單位和個人應盡的義務。對違反消防管理,危害消防安全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勸阻或者向公安消防機構舉報。第六條 每年11月9日為我省消防日...
第八條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納入城鄉規劃,與其他城鄉基礎設施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並負責組織實施。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會同城鄉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共同編制城鄉公共消防設施規劃。
第十四條 公安消防機關依法監督檢查消防水源設施,發現不符合消防管理規定的,應向責任單位或有關責任人發出《消防監督檢查意見書》,責令限期整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單位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責任人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
為加強商場、市場的消防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遼寧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指的商場、市場是指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
第二十五條對在人防工程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主管部門或者公安機關給予表彰或者獎勵。第二十六條對違反本辦法的單位和個人,參照《遼寧省消防管理處罰暫行規定》處理。違反本辦法的行為人,其行為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
第二條 我省行政區域內政府專職消防隊、企業事業單位專職消防隊的建設和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公安機關對本行政區域內政府專職消防隊的建設和管理實施監督,公安消防機構負責實施政府專職消防...
撫順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野外火源安全管理的通告公安國安撫順市政府2011-3-30 [1] 法規內容 編輯 語音 為有效預防森林火災,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現就進一步加強野外火源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 文物管理單位和使用高層建築、地下工程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文物保護、高層建築和地下工程的消防管理規定。第十六條 各企業單位,應堅持廠月檢查、車間周檢查、班組日檢查的防火三級檢查制。第十七條 防火檢查人員應依據...
第一條 為了加強鄉鎮企業的消防管理,保障集體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結合我省情況,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由各級人民政府鄉鎮企業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公安消防機關負責監督。第三條 本...
第十五條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實行告知承諾管理。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作出場所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的承諾,...
第七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責任者或有關主要負責人處十日以下拘留、一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一)違反消防管理規定或安全操作規程引起火災事故的;(二)對消防監督機關提出整改的火險隱患不進行整改或措施不力引起火災事故的;...
第一條 為了加強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預防火災事故,保護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東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
原有市場凡占用消防通道影響消防車輛通行的,人民政府應組織規劃、城建、工商、消防、交通等部門按消防管理規定,進行清理整頓。經營易燃品的市場內,不準使用明火或電熱設備,市場室內照明燈具每盞不應超過60瓦。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輛必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