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

撫順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 :

(2013年12月24日撫順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2014年1月9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准 2014年1月9日撫順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82號公布 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撫順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
  • 種類:地方性法規
  • 施行:2014年6月1日
內容介紹,條例的說明,審查情況的說明,

內容介紹

撫順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 :
(2013年12月24日撫順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2014年1月9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准 2014年1月9日撫順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82號公布 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正文
第一條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未滿十八周歲公民的保護。
第三條市、縣(區)人民政府、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進行愛國主義、團隊精神和社會主義教育,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培養未成年人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引導其樹立正確價值觀、人生觀、世界觀。
第四條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優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三)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規律和特點:
(四)尊重和保護少數民族未成年人的民族習慣;
(五)教育和保護相結合。
第五條市、縣(區)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決定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中的重大事項;要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列為本級政府的工作考核內容,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年度計畫,相關經費列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市、縣(區)青少年教育保護委員會是本級人民政府負責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辦公室設在同級共產主義青年團委員會,負責具體工作,並配備相應工作人員。
市、縣(區)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確定人員負責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組織開展有益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
第六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關注未成年人的心理、生理狀況和行為習慣,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和影響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菸、酗酒、流浪、沉迷網路以及賭博、吸毒、賣淫等行為。
第七條父母及其他監護人不得迫使、放任義務教育階段的未成年人失學、輟學;不得強迫未成年人參加有害身心健康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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