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艇

摩托艇

摩托艇是駕駛以汽油機柴油機渦輪噴氣發動機等為動力的機動艇在水上競速的一種體育活動,起源於19世紀末。操縱摩托艇的技術關鍵是起航、加速、繞標、超越和衝刺等。

摩托艇可以分成競速艇(船)、運動艇(船)、遊艇(船)、汽艇水上摩托、氣墊(船)艇、噴氣(船)艇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摩托艇
  • 外文名:MotorBoat
  • 起源年代:十九世紀末
  • 起源國家:英、德、美等
  • 技術關鍵:起航、加速、繞標、超越和衝刺等
  • 級別:O:250、O:350、OSY400、O-125
簡介,起源,發展,概括,OSY-400,OB-350,類型,賽事,相關知識,啟動,速度,規格,原理,轉向,操作,競賽規則,競賽總則,裁判委員會,競賽場地和設備,信號設備,評定成績,全國紀錄,安全規則,意見與獎勵,國家標準,

簡介

1903年美國二十多個動力艇(英文表述:NauticExpo,MotorBoat,motor launch,marine motor)俱樂部聯合建立統一組織“美國動力艇協會”。1922年在比利時的布魯塞爾成立了國際摩托艇聯盟。1924年舷外發動機出現後,有力推動了這一運動的發展。1980年最小登記的舷外競速艇(OJ級)速度記錄已達到每小時111.72公里。1978年澳大利亞人沃比駕駛無限制的噴氣式(發動機)艇創造了每小時511.11公里的速度記錄。1980年美國人L·泰勒設計建造的一艘以火箭為動力的快艇,達到了每小時563公里的速度記錄。

起源

摩托艇運動始於英、德、美一些工業發達的國家。隨著人類向海洋進軍的需要,摩托艇運動日益發展,技術水平越來越高,運動員的技術成果為船舶設計和船用發動機製造業作出了貢獻。為了協調全世界摩托艇運動愛好者的友好往來,進行世界性比賽,1922年在比利時成立了國際摩托艇聯盟,現有45個國家參加。摩托艇的時速提高很快,1980年最小等級的舷外競速艇(OJ級)速度紀錄已達111.72公里/小時。1978年澳大利亞工程師K.沃比駕駛無限制的噴氣式(發動機)艇創造了511.11公里/小時的速度紀錄。繼沃比之後,美國著名的摩托艇運動員L.泰勒設計建造了 1艘以火箭作動力的快艇,於1980年在美國塔霍湖進行表演, 時速達到563 公里/小時。

發展

我國於1956年7月開展摩托艇運動,於1958年在武漢舉行了首次的全國比賽,於1981年正式加入了國際摩托艇聯盟。中國於1956年 7月開展摩托艇運動,同年派出代表隊參加了在波蘭吉日茨科舉行的第1屆國際航海運動競賽,獲得汽缸工作容積 350毫升164公里競賽團體第1名、汽缸工作容積350毫升10公里環圈賽團體第4名。1957年在保加利亞舉行的第2屆國際航海運動競賽中,中國隊又獲得了金質獎章1枚、銀質獎章3枚、 銅質獎章3枚。1958年8月在武漢市舉行了第1屆全國摩托艇競賽。1959、1963、1964、1975、1979、1980年都曾舉行過全國摩托艇競賽和表演活動,豐富了民眾文化生活,促進了運動技術水平的不斷提高。
摩托艇的比賽形式為閉合場地的環圈競速,主要技術關鍵有:起航、加速、繞標、超越和衝刺等。比賽過程馬達轟鳴、浪花飛濺、高潮迭起、扣人心弦。
我國是國際摩托艇聯盟(Union International Molonautique簡稱國際摩聯UIM)的正式成員。國際摩聯下設安全委員會、技術委員會、近海委員會、娛樂航行委員會、運動委員會、方程式委員會、一級方程式委員會、水上摩托委員會和仲裁等委員會。
國際摩聯每年舉辦各級別的世界錦標賽、洲際錦標賽和國際大獎賽等。
我國從80年代初開始每年均派隊參加世界錦標賽,曾三次獲得世界亞軍。2002年,我國江西選手彭林武在芬蘭舉行的摩托艇O-125級世界錦標賽上一舉奪得世界冠軍,實現了我國摩托艇世界錦標賽金牌零的突破。
協會還於1995、1996和1997年三次成功地承辦了世界一級方程式(F1)摩托艇錦標賽,觀眾達百萬人。

概括

當今世界上摩托艇的比賽有十幾個級別,我國重點開展的項目有O:250、O:350、OSY400、O-125四個級別。我國從1956年正式開展摩托艇運動,每年都舉辦全國錦標賽、冠軍賽;國際明星對抗賽等一系列賽事。

OSY-400

是指運動員圍繞固定的標記進行逆時針環圈計時賽。比賽距離分5公里和10公里。使用燃料為93號汽油。比賽中最高艇速可達140公里/小時。
摩托艇摩托艇

OB-350

使用燃料為甲醇和蓖麻油混合物。比賽中最高艇速可達170公里/小時。

類型

摩托艇運動包括:競速艇(船)、運動艇(船)、遊艇(船)、汽艇水上摩托、氣墊(船)艇、噴氣(船)艇、電動(船)艇等運動。
水上摩託運動是集高科技、觀賞、競爭和驚險刺激於一體,富有現代文明特徵的高速水上運動。其比賽的場面壯觀激烈、精彩紛呈、驚心動魄,是世界公認的具有較大影響力,較高收視率(僅次於奧運會、世界盃足球和F1汽車)的競技體育項目之一。
水上摩托根據駕駛方式分為座式水上摩托(也稱為騎式)和立式水上摩托(也稱滑水型水上摩托)兩種類型,國際摩托艇聯合會正式設立的比賽級別為:1、立式水上摩托800CC;2、座式水上摩托1200CC。
比賽項目有:障礙賽、耐力賽和花樣賽(僅限立式水上摩托)。
障礙賽比賽形式是運動員在閉合賽場進行的忽左忽右繞標駕駛或跨越障礙的競速比賽,主要的技術關鍵有:起航、加速、繞標、越障、超越和衝刺等。比賽過程馬達轟鳴、浪花飛濺、高潮迭起、扣人心弦。
花樣賽是運動員利用水上摩托在規定的時間內充分展現騎手在難度性、挑戰性和創造性上的技巧和專門技術的比賽;比賽時運動員所展示的空翻、潛水、跳躍等高難動作,將使觀眾眼花繚亂、目不暇接。
摩托艇運動是集觀賞、競爭和刺激於一體,較高收視率的競技體育項目之一。

賽事

中國摩托艇聯賽是由國家體育總局水上運動管理中心、中國摩托艇運動協會主辦的首個聯賽制水上運動項目,是國家體育總局水上運動管理中心重點打造的一個專業化、社會化、市場化的賽事平台。中國摩托艇聯賽採用全國聯動巡迴賽制,賽艇由中國方程式摩托艇(即F4賽艇)、坐式水上摩托、立式水上摩托三種艇型組成。2014年競賽項目包括中國方程式摩托艇競速賽、中國方程式摩托艇PK賽、坐式水上摩托競速賽、立式水上摩托競速賽、坐式水上摩托水上飛人賽等。
一級方程式(簡稱F1)摩托艇世界錦標賽是由國際摩托艇聯合會(簡稱國際摩聯)發起組織的集競爭性、觀賞性和刺激性於一體的體育競賽項目。比賽時馬達轟鳴、浪花飛濺、高潮疊起,深受各國觀眾的喜愛。
同F1賽車一樣,F1摩托艇世錦賽也是系列賽事,每年在世界各國和地區舉行10站比賽。國際摩聯對參加F1世錦賽運動員資格有嚴格的規定,只有獲得國際摩聯頒發的"超級摩托艇駕駛執照"的選手方能參賽,因此,凡參加F1世界錦標賽的選手,均為當今世界摩托艇運動的精英。
F1摩托艇賽:是指一種要求運動員在圍繞固定的標記進行的時左時右轉彎的環圈計時賽,比賽速度可達220公里/小時。
比賽用艇為雙浮體式滑行艇,封閉式座艙,長4.8米、寬1.8米、深0.8米、重450公斤。發動機為二衝程艇外掛機,沖灌式冷卻,排量2000cc,轉速11000rpm,艇速可達到220公里/小時,一條F1摩托艇價值6~8萬美金。
F1摩托艇驚險性在於其風馳電掣般的速度,觀賞性也在於其速度。220公里/小時的超高速,足以讓每一個親臨現場的觀眾驚心動魄、大開眼界;高速的追趕、翻騰的浪花,足以使人眼花繚亂、扣人心弦。它代表著人類向速度極限挑戰的一種超越,是現代文明中高速度、高科技的天然載體和象徵。
F1摩托艇世錦賽無論是比賽的規模,還是運動員的駕駛技術、艇速,都充分體現了當今世界摩托艇運動的最高水平。它是公認的具有最大影響力、最高收視率的四大國際體育賽事之一(即:奧運會、世界盃足球賽、F1汽車賽、F1摩托艇賽)。

相關知識

啟動

F1賽艇從靜止狀態加速到100公里/小時,僅需3.5秒,這僅比F1賽車慢0.5秒。

速度

F1賽艇在直道的速度能很輕鬆地超過200公里/小時,在拐彎處的最低速度也能保持160~180公里/小時。

規格

新的F1賽艇最輕的僅390公斤,長6米,寬2.5米,由一個排量2500毫升的水星發動機或排量3000毫升OMC發動機提供動力,經過各隊自己調整,能提供350馬力的動力,發動機轉速可以達到9500轉。

原理

摩托艇的工作原理和飛機機翼相同,兩隻艇翼在發動機開足馬力時抬離水面,此時空氣就會從兩翼間滑過形成氣墊,船體受這種氣墊產生的浮力作用被托起。一艘精心改裝過的F1賽艇在全速開進時,只有翼尾推進器和很短的一部分船體與水面接觸。

轉向

當一個艇翼接近拐角時,賽手加大馬力,轉輪上附有按鈕的發動機水下部分的轉向裝置將這些轉輪使勁扭動,以利於將賽艇轉向,同時推進器被托離水面。推進裝置和轉向裝置就是F1賽手的變速箱,在巨大的轉向力作用下,船體前端抬起,船就會飛起來,這時速度也會很快降下來。

操作

摩托艇操作並不複雜。在駕駛倉里,選手一隻手握著方向盤,用一根手指按著發動機的啟動按鈕。4排發令紅燈接連亮起,紅燈熄滅時,將近10000馬力的發動機即啟動,並噴射出多條白色水柱。

競賽規則

競賽總則

第一條 參加競賽者的條件
一、凡17周歲以上持有摩托艇駕駛執照並符合競賽規程要求的男女運動員,均可申請參加舷外運動艇和舷外競 速艇A組的競賽。一級運動員或參加兩次以上摩托艇正式比賽者,方可參加舷外競速艇B組的競賽。
二、參加者必須身體健康,並持有醫生簽署的身體檢查合格證。
三,參加者必須能游泳200米以上(姿勢不限),否則不得參加競賽。
四、女子只允許參加氣缸工作容積350毫升以下的舷外競速艇和舷外運動艇的競賽。
第二條 氣象和水面
一、競賽應在能見度良好的情況下進行。
二、氣象條件惡化或水面情況不適合,應停止舷外競速艇的競賽。
第三條 競賽的變更
一、如因天氣突變或經營活動規定特殊原因,在必要時,裁判委員會可以取消,推遲、縮短或停止某些項目的競賽。
二、裁判委員會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恢復被推遲或停止了的競賽,亦可按已經進行的輪次評定成績。
三,在重新組織競賽時,已犯觀或未報名的賽艇,不得參加競賽。
第四條 賽艇使用規定
一,競賽者只能使用經本人申請,裁判委員會批准的發動機和艇殼,一經鉛封不允許更換。
二,低一等級的賽艇,可以參加同一類型和同一組別的任何高一等級賽艇的競賽。
第五條 援助
一,參加競賽的賽艇起航後,在到達終點前的過程中,不得接受他人的援助。
二、長距離競賽時,經營活動規定人可以幫助競賽者加油。但不能參加任何形式的修理和幫助調整發動機。
第六條 更換運動員
一,更換運動員必須經裁判委員會批准。
二,個人冠軍賽不得更換運動員。

裁判委員會

第七條 裁判委員會的組成及其職責
一,裁判委員會由總裁判長,副總裁判長,編排記錄長、起航裁判長、終點裁判長,計時長、航程裁判長和技術 檢查組長組成。
二、裁判委員會的職責
1.在競賽組織委員會的領導下,組織實施全部競賽的裁判工作。
2.嚴格執行競賽規則和規程的各項規定。
3.檢查督促裁判員的工作,解決競賽中發生的重要問題,糾正裁判員所作的錯誤裁決,更換不稱職的裁判員。
第八條 裁判員及其職責
一,各種裁判員的人數可根據競賽規模的大小而定(見附表)。
二,總裁判長:
1.負責召集裁判委員會會議。按競賽規則和規程的要求,領導各裁判長進行工作執行裁判委員會的一切決議。
2.競賽前,檢查航線、場地設備以及必要的用具等準備工作是否合乎競賽規定和要求。
3.當競賽不能繼續進行時,經組織委員會同意,可根據實際情況變動競賽項目和日程。
4.解決競賽中發生的爭論和糾紛,對呈交的意見書及時作出決定。
5.對不遵守競賽規則和規程以及有粗暴行為的運動員,進行警告,停賽或取消其參加競賽的資格。
6.競賽中,發現運動員技術動作失常影響安全時,可立即召回停止其參加競賽。
7.根據需要及時召開裁判委員會會議,研究解決競賽中發生的問題和總結裁判工作。
8,對傷害事故採取有效的緊急措施,並立即報告組織委員會。
9.競賽結束後,向組織委員會提交成績,記錄和裁判工作總結,統計達到等級標準的運動員名單,簽署創(破)紀錄和健將級動 運員證明單。
三、副總裁判長:
1.協助總裁判長進行工作,如受總裁判長委託,可代理其職責。
2.在競賽過程中,須有一名副總裁判長負責交通救生艇的調動和使用。
四、編排記錄長和記錄員:
1.根據各單位的報名情況,審核各競賽參加者是否符合競賽規則和規程的要求。
2.編制競賽日程表,準備競賽用的各種表格。
3.組織競賽的抽籤工作。
4.核定各項目的成績和名次,經總裁判長批准後予以公布。
5.收集保管競賽的右關資料和檔案。
五、起航裁判長和裁判員:
1.按規定的時間發出競賽項目、賽艇等級,起航,召回以及其它有關信號。
2.判斷賽艇在通過起航線時是否犯規,登記起航時犯規賽艇的號碼,並處理與起航有關的其它事宜。
六、終點裁判長和裁判員:
1.登記賽艇行駛的圈數和號碼。
2.確定賽艇到達終點的次序。
3.負責封閉終點線,並處理與終點有關的其它事宜。
七、計時長和計時裁判員:
1.檢查和核對秒表。
2.準確記錄賽艇駛完全程的時間,計算平均速度,填寫計時卡片。
二、舷外運動艇:
1.使用的發動機廠牌不限,但必須是成批生產的帶正、倒、空車裝置,並以水泵冷卻。
2.發動機不允許改裝。螺旋漿和火花塞可以自選。
3.必須使用市場出售的汽油作燃料。
4.其等級見下表:
第十條 對發動機、艇殼,消音器的要求
一、發動機:
1.舷外發動機是一台完整的動力機械和推進裝置的組合。其傳動裝置不穿過艇殼,可以隨意從船艇上卸下或裝上。
2.只能用活塞式發動機和水中螺旋漿。
3.每個單人艇上只能裝一台發動機和一個推進器。
二、艇殼:
1.舷外競速艇,艇殼自選,並允許採用空氣動力作用的浮升裝置。
2.舷外運動艇,艇殼自選,但不得使用任何空氣動力作用的浮升裝置和水翼裝置。
3.艇殼必須安裝堅固靈活的操舵系統。
4.艇首必須裝有牢固的系索栓及一定長度並能承受拖拽本艇拉力的艇首繩。
5.艇上應備有槳和排水設備。
6.艇上應裝有從兩舷均能看得見的號碼牌。尺寸:長40厘米,寬25厘米。數字高24厘米,數字線寬為5厘米。均 白底黑字。號碼不清晰.不完整(經技術組提出而不更改),或在航行中鬆脫丟失,將不評定該輪成績。
三、消音器:
1.發動機必須採用一種有效的消音裝置,使發動機的捧出音響不超過95分貝。
2.國家級(A組)發動機必須採用原裝消音裝置。
3.舷外競速艇B組發動機可以使用氣體膨脹室式消音裝置,可不受以上規定限制。
4.音響測量:
(1)聲級儀的話筒位置應距發動機2 5米遠,與起航線垂直,離水面的高度為1.29米。測量時,前後左右50米水面 無任何障礙。必須進行兩次測量。一次是在艇接近時,
一次是在艇離開時。任何一次測量的數據均不得超過95分貝。
(2)測量時,發動機必須運轉至最高轉速發揮最大功能。進氣閥門完全開啟,汽缸充填最大量的可燃混合氣體
5.不論採用何種消音裝置,未經檢查或未經裁判委員會批准,一律不準使用。
6.競賽時,消音裝置的一部分或全部丟失,或其功能減弱,則取消該艇的競賽資格。
第十一條 發動機和艇殼的測量
一、發動機汽缸工作容積由下列公式求得:
所有數據的精確度須在0.1毫米以內。
二、所有賽艇都應進行測量。並將測量結果詳細填寫在申請書中,否則該申請無效。
三、發動機經過修理和改裝後,必須重新測量和確定其等級。獲得優異成績者的發動機均應即時進行測量,確認其等級。
第十二條 賽艇的技術檢查
一、競賽開始前,所有參加競賽的賽艇都須經過技術檢查。未經檢查或檢查不合格的賽艇不準參加競賽。
二、對賽艇進行技術檢查時,教練員和駕駛員必須在場。
三、被檢查的賽艇.除應符合規則和規程的要求外,還應作到下列幾點:
1.必須裝上發動機。
2.必須裝上運動員的號碼牌。
3.艇殼必須堅固、清潔(最好塗以識別顏色)。

競賽場地和設備

第十三條 航線的形式和長度
一、全長一公里的直線航線,標間距離不得少於1000米。航線兩端與岸上垂直點各設兩根固定而堅實的標桿作為標誌。航行區域可設限制標誌和導航標誌。
二、閉合環形航線可設為直線和多角形或其它形式的航線,長度不得少於1500米。
第十四條 場地布置
一、任何競賽航線應儘可能地設在主要航道一旁。航線上不得有任何障礙物(沙灘、木樁、岩石等),如有障礙物,則應設定明顯的保護標誌。
二、競賽航線應由專門的測量員正式測量和布標,並制定相應的檔案和附上比例尺不小1:25000的路線圖。圖中必須註明一切有關的標誌。並將圖的測量方法、精確程度等表格交裁判委員會,經批准後,方能在此航線上舉行競賽。
三、為標示航線長度而設定的標誌,稱為航程標誌。航程標誌應由軟質材料製做,以保證賽艇安全。標高為1.2米,直徑為0.5米。
四、轉彎處的航程標誌,其航道寬度不應少於50米。標誌應牢固。位置不得移動。
第十五條 起航線和終點線
一、競賽航線上必須設有起航線和終點線(起航線和終點線可設在一條線上)。
二、環形航線的起航線和終點線必須設在航線的直線航道上,距第一個轉彎標誌之間的距離不得少於300米。
三、起航區的長度為100米,其寬度應根據起航的艇數而定(每條艇應有3米以上的寬度)

信號設備

第十六條 信號設備
一、信號旗:
1.起航旗:全綠色(如圖1)。配合起航 表在起航前5分鐘升上信號旗桿,用以通知參加該項競賽的運動員可以離開停 泊場準備起航。當到達起航時間時降下此旗。
2.停止競賽旗:全部鮮紅色(如圖2)。停止或結束競賽時掛於信號旗桿上。
3.召回,封閉終點旗與停止競賽旗相同。
4.終點旗:黑白方格旗(如圖3)。當運動員駛完全程到達終點時,裁判員用以通知運動員退出競賽場地。
5.險情信號旗:金黃色。用以航道上有險情存在通運動員應注意避讓。
註:大型競賽可同時使用白色(預備起航)、綠色(起航),紅色(停止、召回封閉)信號彈表示。
二、信號牌:尺寸為60厘米X80厘米,兩面均為白底黑字。
1.等級、項目牌:牌中第一字母表示類型,第二字母表示等級,第三字母表示國家級。圖4所示為國際級舷外競速艇,250毫升,男子5公里競賽項目。
2.其它信號牌: 搶先起航的賽艇如經起航裁判長確認,可由裁判員出示該艇的號碼,使其退出競賽。
取消競賽--N 推遲競賽--R 縮短競賽--D 停止競賽--S
三、起航表和分鐘牌:
1.起航表:錶盤直徑為2米,用電動或機械結構轉動秒針。如條件不具備,也可用手撥動,但應準確。 錶盤為白底,秒針、刻度和寬5厘米的環形圓周邊均為黑色(如圖5)。
2.分鐘牌: 由框架和在框架中能轉動的五塊圓板(或方板)組成。板的最小直徑為40厘米,板的一面為白底,寫有5、4、3、2、1黑色字,字高為25厘米,筆劃寬度為5厘米,另一面為黑色(如圖6)。
3.表與牌:離地面高度為1米--1.5米,安放位置應有利於起航等待和起航時水面各艇的觀察。
4.表與牌的套用:預備起航信號發出前,分鐘牌無數字的一面向著競賽場,起航表的秒針指在圖5所示位置。預備起航信號發出後,牌上有數字的一面全部翻過來向著競賽場,以表示離起航還有5分鐘。以後每過一分鐘,依5、4、3、2、1的順序翻轉,直到寫有2的數字板翻轉後,表示離起航還有1分鐘時間。同時,起動起航表上的秒針。直到最後一秒鐘發出起航信號的同時,把寫有1的數字板翻轉,表示起航開始。
四、信號旗桿:
1.旗桿為升各種信號用。
2.離旗桿頂端0.5米處安裝一根長1.7米的橫桿,桿上裝有一定數量的滑輪和繩索。旗桿的位置和高度應使整個競賽場地都能看見。
第十七條 識別標誌
一、航程標誌:紅旗或橙黃色浮標
二、起航線和終點線標誌:黑白方格旗。
三、起航區限止標誌:綠旗。
註:本規則中使用的各種信號旗尺寸均為60厘米X 80厘米。

評定成績

第二十二條 評定成績的方法
一、除有特殊規定外,一切兩輪或兩輪以上的競賽,必須採用下列評分制度:
名次  得分  名次  得分  名次   得分  名次  得分
1  400   6  95   11 22  16  5
2  300  7  71  12   17  17  4
3  225  8  53  13   13  18  3
4  169  9  40  14  9  19  2
5  127  10 30  15  7  20  1
二、評定名次:
l.參加該項目所有賽艇,不論同時起航或分組起航,均以平均速度高低決定各輪成績。
2.環圈速度競賽,每項進行四輪,取其中三輪最好成績的得分總和評定各運動員名次,如得分相等,則取其中一輪的最高時速作為評定的依據。
三、平均時速計算方法:
計算航行速度的準確性,應達到0.001公里/小時。

全國紀錄

第二十三條 登記紀錄的條件
一、全國紀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運動委員會批准公布。
二、全國紀錄有速度紀錄和競賽紀錄兩類。
1.速度紀錄其基本航程為1公里。
2.競賽紀錄的航程為5公里,10公里、15公里閉合環形航線。
三、新紀錄必須不少於現有紀錄乘以1.0075時,由總裁判長簽字。並履行申報手續才能進行登記。
四、凡打破或創造全國最高紀錄的賽艇,都必須及時進行測量和檢查。被測量和檢查的賽艇駕駛員應在場,否則紀錄無效。
五、不得在拋錨的船上進行計時,否則不予承認。
六、在漲潮或落潮前後的一小時(水流改變期間)不能進行創紀錄航行。
第二十四條 速度紀錄
一、創速度紀錄賽必須:
1.由運動員所屬省、市、自治區體委申報,經國家體委批准,或編入競賽規程才能舉行。
2.在5公里和10公里環圈賽中,裁判委員會發現運動員的成績優異,經大會組織委員會同意,也可舉行。
二、 1公里速度賽往返行駛1次,轉彎時間不得超過3分鐘,否則取消該次航行。
三、 1公里速度賽可以航行兩次,兩次航行之間的間隔時間不得超過20分鐘,否則取消該次航行權利。
四、兩次航行中取最高一次的平均時速(轉彎時間扣除).為創紀錄成績的依據。計時準確到1/10秒或1/100秒。
五、計時員應準確記錄當日賽艇出航、起航和到達終點的時間。
第二十五條 競賽紀錄
一、創競賽紀錄的航線應布置成四邊形。每一圈的長度為1660米(在航程標誌線上測量),起終點線設在一條線上。5公里行駛3圈,10公里行駛6圍,15公里行駛9圈。
二、每輪競賽不得少於四艘賽艇,並訂相應的等級裁判員在場。
三、四輪航行中取其中最高一輪的平均時速作為創紀錄的成績。

安全規則

第二十六條 救護
一、競賽時,競賽場附近應停泊足夠數量的救生船艇,每艘船艇上應配備救生員1至2人。還應備有信號旗、滅火器,繩索和撐桿等工具。
二、競賽者遇險時,其它賽艇都有義務進行救護。因救護而失去得分機會者,裁判委員會可酌情給予適當的分數和獎勵。
三、落水者不得離開本賽艇,如未受傷應舉手示意。其它賽艇應離落水者3米以外距離航行。如碰撞落水者應追究責任。
四、停泊場附近應設定急救站,並配備救護人員和救護車。
第二十七條 安全規定
一、賽艇出航時,艇上人員均須穿戴救生衣和護盔,違者取消該輪競賽資格。
1.救生衣均應有項圈,並保證有一定的浮力,當落水運動員失去知覺時,臉部應能浮在水面上。
2.護盔應為桔紅色並能對整個頭部起到保護作用。
二、所有賽艇必須備有有效的自動停車裝置,當駕駛員被拋出艇艙時,該裝置能立即使發動機停車,不符合規定的艇 不得參加競賽。
三、在賽艇上固定發動機的螺絲栓應牢固可靠並備有預防鬆弛的裝置。
四、禁止在機械房和有礙安全的地方起動發動機。
五、競賽時,除了參加競賽的賽艇和必須執行救護任務的船艇外,其它船艇應遠離競賽區域航行。

意見與獎勵

第二十八條 意見
一、只有臨場參加競賽的運動員才能提出對方犯規方面的意見。
二、意見書應經領隊簽名,在該項目競賽結束後半小時內呈交裁判委員會。
三、撤銷意見書應在裁判委員會決定下達之前。
四、意見書包括的內容:
1.有關競賽規則某章,某條。
2.犯規發生時的位置圖。
(1)犯規前的位置。
(2)犯規時的位置。
(3)犯規後的位置。
3.當時情況的詳細說明。
五、對評定的成績有意見時,應在成績正式公布後一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呈交裁判委員會。
第二十九條 獎勵
對優勝者獎勵的辦法由舉辦競賽的一級組織在規程中作出規定。

國家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摩托艇器材使用規範(MotorboatUsingNorm)
本標準規定了摩托艇器材的術語和定義、環保要求、航行範圍、駕駛人員要求和標誌。
本標準適用於從事競賽、休閒等活動的水上機車、競賽艇和運動交通艇等具備機械推進動力裝置的類似性能的水上運動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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