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艇器材使用規範

摩托艇器材使用規範規定了摩托艇器材的術語和定義、環保要求、航行範圍、駕駛人員要求和標誌。

基本介紹

  • 發布日期:2009-02-06
  • 實施日期:2009-07-01
  • 發文機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 起草單位:國家體育總局水上運動管理中心等
前言,正文,範圍,規範性引用檔案,術語和定義,要求,環保要求,駕駛人員要求,標誌,附錄,

前言

本標準由全國體育用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並歸口。
本標準的附錄A為規範性附錄。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劉剛、張旦、鄭偉濤、石清、彭林武、季東平、張松岳、章莉、郭寶強。

正文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摩托艇器材的術語和定義、環保要求、航行範圍、駕駛人員要求和標誌。
本標準適用於從事競賽、休閒等活動的水上機車、競賽艇和運動交通艇等具備機械推進動力裝置的類似性能的水上運動設備。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4303船用救生衣
GB5296.1消費品使用說明總則
GB5296.7消費品使用說明第7部分:體育器材
GB17691-2005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Ⅲ、Ⅳ、Ⅴ階段)
DINENISO10087小艇船體標識編碼體系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水上機車wateraquabike
使用手把式操縱,站立或跨騎式的在水上使用的水上動力設備。
3.2、競賽艇racingboat
符合中國摩托艇運動協會和國際摩托艇聯合會競賽規則的水上運動設備。
3.3、運動交通艇sportstrafficboat
用於體育競賽訓練、休閒的,艇長在6.5米以下的在水上使用的水上動力設備。

要求

4.1、通用要求
競賽艇及水上機車應遵守中國摩托艇運動協會和國際摩托艇聯合會競賽規則關於器材的相關規定。
4.2、基本要求
4.2.1、艇體外觀整潔,連線處牢固,不滲漏。
4.2.2、艇艏設有牢固的牽引裝置。
4.3、安全設備
4.3.1、浮力和穩性應符合相關船級社的規範。
4.3.2、摩托艇應配備有效的消防設備,水上機車、競賽艇宜配備有效的消防設備。
4.3.3、座椅應具有一定緩衝功能。
4.3.4、應具有應急控制裝置,該裝置能夠從一般電力分配系統斷開所有電源(操縱控制裝置應予以保護,以減少誤操作的危險),以及停止主機和輔助機械。
4.3.5、停機裝置應裝有電路斷電裝置,防水,易插拔且不易脫落。
4.3.6、應設有以視聽方法通報故障或不安全狀態的報警系統。
4.3.7、燃料箱及燃油管路應堅固並固定牢靠,不應有泄漏、泄露現象。
4.3.8、運動交通艇上應配備救生圈和划水槳,競賽艇應配備划水槳。
4.4、個人安全裝備
4.4.1、應穿著救生衣,救生衣應符合GB4303的規定。
4.4.2、競賽艇與水上機車駕駛員必須戴頭盔(水上摩托特技花樣表演除外)

環保要求

5.1、摩托艇所用的發動機宜符合GB17691標準。
5.2、摩托艇應配備必要的污油水回收裝置、垃圾儲集容器。
5.3、摩托艇產生的廢棄蓄電池、油類物質、生活垃圾等廢棄物應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6、航行範圍摩托艇可在內河或沿海區域航行,並限制在距岸不超過5km,蒲氏風級不超過6級,目測波高不超過1.5m的水域內航行。

駕駛人員要求

對駕駛人員的要求遵照附錄A的規定。

標誌

8.1、競賽艇和水上機車應遵守中國摩托艇運動協會和國際摩托艇聯合會的競賽規則進行標識。
8.2、摩托艇標識應符合DINENISO10087中的規定。
8.3、摩托艇的銘牌中應包含品名、型號、建造商名稱、建造日期、最大引擎功率和最大負載能力。
8.4、警示標識應符合GB5296.1、GB5296.7的規定。
8.5、艇體顯著位置應標識設計水線。

附錄

附錄A(規範性附錄)
摩托艇駕駛人員要求
A.1、通則A.1.1、理論學習:駕駛人員應當經過專門的理論培訓。具備與相應駕駛的摩托艇、航行的水域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掌握水上救生和應急反應的基本要求,了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污染環境的管理規定,經過適當期限的操作/模擬培訓,通過考試合格。
A.1.2、實踐操作:駕駛人員應當經過專門的實踐培訓。包括在有關的特定類型和型式的艇上和所從事的航線上經過相應的操作任務的實際測試之後,獲得駕駛相應的資格。
A.1.3、駕駛娛樂水上機車和運動交通艇的駕駛員年齡應在18周歲~65周歲;駕駛競速水上機車和競賽艇駕駛員年齡應在16周歲~45周歲。
A.1.4、視力、色覺、聽力、口頭表達、肢體健康等符合航行安全的要求。
A.1.5、游泳距離達到200米以上(姿勢不限)。
A.2、等級培訓應至少包括下列項目:
A.2.1、艇上所有推進和控制系統,包括通信和航行設備、操縱、電氣、液壓與氣動系統,以及艙底泵和消防泵方面的知識;
A.2.2、控制、操縱和推進系統的故障模式和針對故障採取的正確措施;
A.2.3、艇的操縱特性和限制的操縱條件;
A.2.4、了解和掌握防火與滅火設施和系統的位置及使用;
A.2.5、應急情況下的控制和通信的方法;
A.2.6、至少參加一次應變演習,演習內容應涵蓋其要求的知識。
A.3、駕駛人員的適任證書等級分為:
A.3.1、A級摩托艇駕駛證書:駕駛最高時速在100km/h以上的競賽艇;
A.3.2、B級摩托艇駕駛證書:駕駛最高時速在100km/h以下的競賽艇,以及競速用水上機車;
A.3.3、C級摩托艇駕駛證書:駕駛運動交通艇或娛樂用水上機車。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