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奪賣休之婦案,發生於道光四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搶奪賣休之婦案
- 發生地點:江蘇
- 發生時期 :道光四年
- 涉及人物:李貴
搶奪賣休之婦案,發生於道光四年。
搶奪賣休之婦案,發生於道光四 年。案件記載 本案發生於道光四年(公元1824年)。席元患有癱症,想將其妻許氏嫁賣,囑託李繼周為其找買主。經李繼周說合,許氏被賣給李貴為妻。李貴曾答應給媒錢二千文,但李繼周屢次索要錢均...
鄭常搶奪買休之婦案,發生於1828年。案件記載 本案發生於道光八年(公元1828年)。鄭常知夏氏是陳潮珍向喻金斗買休之婦,起意搶賣,邀蕭輝組等同到陳潮珍家,將夏氏搶出。夏氏臥地不走,鄭常打傷夏氏左臂右腰等處。後被官兵追獲...
但“非夥眾搶奪婦女案內之首犯例”中,有如果賣與他人處絞刑專條,但並無未賣減等的明文規定。且王連明的祖姑是汪清有祖母娘家兄弟的妻子,不知是否應以瓜葛論。報部,刑部核查示下:“並非夥眾強賣給人做妻妾擬絞之例”是專指...
伙搶婦女知情代賣案,發生於嘉慶二十一 年。案件記載 本案發生於嘉慶二十一年(公元1816年)。陳煥章聽從在逃犯韓長的主意,聚眾七個人伙謀搶奪蔡陸氏嫁賣,劉松齋明知蔡陸氏為韓長所搶之婦,因貪圖財禮,代為說賣。河南省審理了本...
另一案是,任廣太見屈氏獨自行走,起意搶賣,糾集劉四將屈氏搶獲,二犯先後姦污屈氏。江蘇省審理了這兩起案件,江蘇巡撫提出,案犯各將被搶之婦姦污,是比照“並非聚眾搶奪婦女例,分擬絞候、滿流”,還是比照“夥眾搶奪及被姦污...
然閻氏既被閻恭休回,且閻恭已得銀兩,閻氏就不再是閻恭之妻,應比照“強奪良家妻女尚未姦污,照已被奸占律,減一等擬流例上量減一等滿徒,加拒捕罪二等”,將閻恭處杖一百、流二千五百里;高富貴被脅從幫搶,應照“搶奪婦...
扈振興不滿於魏氏夫喪不滿即改嫁的行為,糾同孫添才等將魏氏搶出,準備嫁賣,不久被抓獲。山東省審理此案認為,魏氏夫喪不到半年即改嫁,不能和良婦並論,也與犯姦婦女不同,不便依照“搶奪良家婦女”和“搶奪犯姦婦女”例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