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眾搶改嫁之休妻案

糾眾搶改嫁之休妻案,發生於嘉慶二十二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糾眾搶改嫁之休妻案
  • 發生時期:嘉慶二十二年
  • 涉及機構: 刑部
  • 涉及人物:閻楊氏
案件記載
本案發生於嘉慶二十二年(公元1817年)。閻恭將妻子閻氏休回母家,接受岳母閻楊氏的銀兩,並寫了休書。閻氏改嫁給王貴璉為妻,閻恭聽信閻楊氏捏稱王貴璉財禮沒給足,就找王貴璉要財禮,未得。閻恭糾邀高富貴等將閻氏搶回,並拒捕打傷王貴璉。山西巡撫就本案咨請部示。刑部山西司指出,閻恭搶閻氏,系誤信了閻楊氏有關王貴璉財禮沒給足的謊話,而且搶回後並未將閻氏奸宿。然閻氏既被閻恭休回,且閻恭已得銀兩,閻氏就不再是閻恭之妻,應比照“強奪良家妻女尚未姦污,照已被奸占律,減一等擬流例上量減一等滿徒,加拒捕罪二等”,將閻恭處杖一百、流二千五百里;高富貴被脅從幫搶,應照“搶奪婦女為從者,如被逼誘隨行,止於幫同槓抬,照不應重律,杖八十量減一等”,將高富貴處杖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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